新北市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1樓後方(廚房、廁所)、2樓後方(廁所)均有增建(經地政合併編為806臨建號);屋內現況正常良好,住家使用,屋齡約47.9年;依據114年12月30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143288304號函稱:「本市貢寮區仁愛路50號未登記部分,如其欠缺合法範疇之依據,且經核屬違章建築者,……權利人並應自行承擔相關之拆除風險;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建物查封時,鄰人表示拍賣標的須經前側大門入內後過公共長廊方得抵達,房子目前是債務人及其母在居住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並無在海砂屋、輻射屋、凶宅網等各媒體網站記載,依外觀判斷勘估標的尚無影響交易價額情形
現況 本件建物查封時,債務人其中兩人在場陳稱,房子目前是債務人其中數人在居住使用,第二層頂有增建,內有內梯相通,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並無在海砂屋、輻射屋、凶宅網等各媒體網站記載,依外觀判斷勘估標的尚無影響交易價額情形;如有依法不點交之事由,請利害關係人檢附資料於拍賣期日2日前具狀陳報至本院
現況 1090建號房屋據債務人張玉芬(即趙興華之繼承人)稱,目前無人使用,屋內有水有電,並有被繼承人趙興華遺留之書籍等雜物,屋外陽台有些區域下雨時會滲水,無增建物,本件拍定後點交;本件經函詢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核能安全委員會、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查無火災、海砂屋、輻射屋、凶宅之相關記錄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經轄區分局查報為一樓為共有人使用,二樓出租他人使用;226-2地號使用分區:道路用地;本件拍賣標的土地及建物皆為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依謄本所示153地號土地有建號20號建物佔用,惟實地察看該土地上並無建物,現為雜木林、雜草地;依地政機關指界測量結果,288-1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北市貢寮區長潭街22號房屋佔用,其餘為雜樹林;又本件建物屋內有電,現無人居住使用,為空屋;本件各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占有權源不明;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應有部分,另查無債務人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不動產於現場查封時,共有人徐庚辛在場稱其居住於此,客廳供奉神明及祖先牌位,建物有內梯可通往屋頂;系爭建物、飯廳、廚房、另二間房間均有漏水及牆壁油漆剝落情形;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在場人稱有地震受創及嚴重漏水,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不清楚,其餘狀況無;經本院函詢相關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函覆,經查訪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覆,該建物目前不在列管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即海砂屋)及地震受損建築物相關紀錄中
現況 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12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據金寶山管理中心人員當場指稱:「債務人所有塔位,塔位編號『B東60926號』,係位於明王樓地下1層,前曾使用後來遷出,目前未使用;民國114年12月提出到院之鑑價報告稱:「本勘估標的位於新北市金山區金寶山靈骨塔之塔位,使用編號為『地下層B東60926號』,現況使用過已遷出;惟該靈骨塔係一建物,於其中再行分割成多數空間,約定由特定之(應有部分)所有人占用特定部分(特定空間);拍定後,倘有使用權益上相關爭議,均由拍定人自理;上揭編號『B東60926號』之金寶塔塔位,係由金寶山管理人員所指,債務人基於其對共有建物上開應有部分,對該共有建物特定部分有權占有管理使用;惟債務人就上揭塔位是否確有占有使用權,應買人於應買前,應自行先向金寶山事業集團或塔位管理人(機構)查明;系封建物占用金山區中角段西勢湖小段276-7、276-8地號土地,該二筆土地均非債務人所有,均非本件拍賣標的;系封建物占用該二筆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拍定後,系封建物與該二筆土地間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1539建號據自稱係債務人之弟邱OO於現場表示,目前與其女友居住使用
現況 238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696、697、698、699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14年9月12日現場查封時,238建號建物已無大門,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1樓、2樓共用樓梯(本件僅拍賣2樓),牆面水泥多處大片剝落,有部分鋼筋外露;699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石門區福安街24號建物旁,部分空地、部分鐵皮占用,作為車庫使用,鐵皮及車庫並非本件拍賣範圍;經函詢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回覆稱自107年迄今未曾受理該址火災案件,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回覆稱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擬土建築物報備案件清冊中並無本件建物,另該建物是否為地震受創建物,並無相關資料可稽;本件土地產權權屬關係為持分共有,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有關都市計畫或使用分區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內有水電,傢俱、家電、日常生活用品,2樓有神明廳供奉神明及祖先牌位;2樓牆壁有大面積壁癌、3樓鐵皮有漏水現象;建物室內天花板、牆面部分有龜裂、脫漆、壁癌;目前住家使用;生活機能及居住品質良好;關於493臨建號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嚴重漏水、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一節,已如上所載;拍定後均不點交
現況 民國114年7月28日、114年8月25日履勘、測量時,債務人不在場,共有人何○成在場,本件執行標的為二層樓建物,據在場人稱,一層為其居住使用,屋內傢俱齊全,並置有神明及祖先牌位;二層部分為第三人梁○珠、何○佑居住使用,天花板有油漆剝落之情形,部分牆面有水漬痕跡,有增建;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643、674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825、826建號建物、65-2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14年10月1日現場查封時,為瑞松花園廣場社區,據社區管理員稱,643、674建號建物為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825建號建物目前作為社區放置消防機電設備、防空避難室、蓄水池使用;826建號建物作為社區停車場使用,據管理員稱,停車位每年會抽籤決定車位使用權,並酌收清潔費,債務人目前無車位使用;114年12月17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在場稱,5、6樓(即643、674建號建物)打通,室內有內梯,由5樓進出,房屋由債務人一人居住使用
現況 房屋內牆壁壁癌斑駁,屋頂為木頭架構,明顯腐朽、漏水,2樓後面的屋頂已塌陷;1樓後方有增建(磚造,經地政編為1369臨建號);依據民國115年3月提出到院之鑑價報告稱:「建物為本國式磚造,2層樓房之第1、2層及增建;濱二路60號建物有增建物,有部分破損及漏水狀況,整體屋況差;勘估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拍定後點交184建號
現況 本件標的查封時,無人應門,於執行測量增建時,債務人在場,稱該屋現出租予第三人,地政人員稱3樓(即941建號房屋本身)無增建,惟該屋頂樓(即6423臨時建號)有未登記建物(大門深鎖),債務人稱頂樓增建為父母親在使用,債務人不知詳細情況;嗣經測量頂樓增建時,第三人租客賴○○在場稱該屋(即3樓頂樓之增建)(即6423臨時建號)係多年前向債務人之父親承租,租約到期但會每月固定匯款,第三人租客稱該屋無內梯與3樓相通,僅得靠外梯出入;又債權人陳報3樓為承租人蔡○○承租,有債權人陳報之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可考;另債權人會同員警查報3樓頂增建房屋為第三人賴○○承租使用,建物無因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114年10月20日函附房屋現況調查表可考;本件6423建號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且經核屬違章建築,有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5年1月9日新北拆認一字第1152200865號函可稽
現況 842建號拍定後點交;民國114年12月4日現場執行時,經開鎖入內檢視屋內為空屋,顯無人居住
現況 2926建號建物本院現場查封時,債務人稱係由債務人自住使用,拍定後點交;61地號土地位於新店區中正路247巷24弄路口處含警衛室、人行通道及車道入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劃內道路用地;62-1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路燈126034東北方約3公尺處,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劃內學校用地;61、62-1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此部分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8月26日新北消指字第1141702344號函覆,自107年1月1日至114年8月21日止未曾受理火災案件紀錄
現況 拍賣標的經本院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在場並表示,建物為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增建;查封時配賦之停車位編號僅依債務人陳述而記載,僅供參考,拍定後不點交;本件除拍賣應有部分不點交外,建物部分點交;本件標的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該局表示截至115年1月19日止,新北市海砂屋申請報備案件清冊中尚無本件標的之申請資料,故本件標的是否為海砂屋,建請洽專業機構人員辦理相關鑑定為宜,特別;關於海砂屋及輻射屋之判定、建物是否受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均須由相關權利人請相關單位鑑定,另建物是否有非自然死亡之情形,其實際情形亦須由相關權利人查詢當地管轄派出所,並以專業鑑定機構及相關公部門發佈為主
現況 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20日至現場履勘,在場人林○彬稱房屋為債務人居住使用;房屋內有嚴重壁癌,屋內堆滿雜物,有傢俱、神明桌,有一內梯通往3樓,3樓為增建(經地政編為948臨建號)之鐵皮牆壁有部分破損;室內平頂及牆面部分有滲漏水漬跡,地坪部分積水,整體屋況老舊;拍定後點交328建號;114年司執字035855號 財產所有人:林呂牡丹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應買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新北市 萬里區 海洋 628 240.20 150分之27 1,431,000元備考2 新北市 萬里區 海洋 628-1 18.14 150分之27 109,000元備考3 新北市 萬里區 海洋 628-2 111.96 150分之27 665,000元備考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應買價格(新臺幣元)樓 層
現況 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20日至現場履勘,在場人林○彬稱房屋為其居住使用,債務人並無居住於此;據到場之地政人員表示廚房、部分餐廳、房間有增建(經地政編為949臨建號);增建部分有占用海洋段631地號,使用權源不明,占用責任均由拍定人自理;本件前於113年8月6日查封時在場人表示與新北市萬里區港東56之3號房屋相連之磚造房屋乃鄰居加蓋,此部分非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增建部分有占用鄰地(631地號);拍定後不點交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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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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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