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115年1月8日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導往現場,債務人不在場,標的目前由債務人大伯黃0來居住,本標的含車位位於b1編號32,為機械性車位,由黃0來自行停放使用,地政人員測量後無增建,惟現實狀況如何;前案筆錄提及本標的因地震緣故牆壁及廚房磁磚略有裂痕,環顧室內無明顯漏水痕跡,請應買人注意;債權人未查報系封建物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之情事
現況 本件109.3.5查封時,該5筆建號由第三人00幼兒園使用,員工表示由李正豐向共有人承租;114.10.20履勘時,經債權人導往現場,債務人不在場,無幼兒園使用,該5筆建號使用情形僅其餘五分之四共有人間口頭約定一特定範圍予債務人李正豐,未獲李正豐同意,無書面分管協議,現就上開範圍有債務人李正豐3台車輛停放,天花板有漏水情形,本院未就該分管協議之存在、內容及效力為實體認定;本件拍賣建物占用板橋區大庭段161地號,經本院函詢板橋地政,5筆建物是否需與161地號併同移轉,始無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民法第799條第5項;經本院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函詢本件標的是否曾受理非自然死亡一案,函覆結果為未建立資料庫,礙難提供資料;函詢工務局是否因地震受創、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物,函覆無上開建物申請資料;函詢消防局是否發生火災,函覆107.1.1至114.10.21,無受理火災案件
現況 本件標的查封時,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及地政人員,據地政人員指稱64-1地號位於板橋區民族路276巷7號前方未登記建物占用,7號建物僅登記位於64地號上;內梯通往4樓1房1廁1露台(與5號相通),4樓與5號4樓相通,4樓天花板有漏水壁癌,無其他影響交易情事;本件建物部分依現況點交;又上開未登記建物涉及違章建築部分,如其欠缺合法範疇之依據,且經核屬違章建築者,爰依建築法、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及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原則等建管法令予以處理,且權利人並應自行承擔相關之拆除風險,有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5年5月25日新北拆認一字第1152215512號函可考;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並無在海砂屋、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本院於115年6月1日至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據稱為自住使用;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
現況 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依鑑定報告及函詢相關機關,本件建物未曾受理火災、無凶宅相關事項可供查詢,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等相關資料等情
現況 本件乙標標的查封時,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債務人在場,系址1樓3房2廁1廳1廚及後陽台,無其他影響交易情事,現由債務人及妻子自住;本件建物部分依現況點交;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並無在海砂屋、輻射屋、凶宅網等各媒體網站記載,依外觀判斷勘估標的尚無等影響交易價額情形
現況 民國115年1月8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28地號位於板橋後埔福德宮前之空地,其上有介壽段1979建號(建物謄本載門牌館前東路96、98號公共設施)占用」;現場為自助桌遊營業場所,經詢問其他店家,已無營業,除前開營業場所大門外,另有兩個大門;復據警局函復稱該址原經營24小時桌遊,惟大門深鎖,經訪問同址1樓住戶表示,該址目前係空屋狀態,無人居住使用;928、954地號使用分區為商業區;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如何;債權人、鑑定人、有關機關均未表示建物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於現場測量程序時,據在場人即承租人稱,目前標的物由共有人之一出租他人作為宮廟使用(虛空無極金殿),頂樓增建則作為倉庫使用;標的物以每月租金4000元出租,無書面契約,恐有未約定租賃期間之情形,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應買人應自行評估是否有民法第425條之情形;另依據共有人之;承租人在場稱,本件原本整間都有漏水問題,經處理後目前僅剩廁所有漏水;其餘依在場人在場所述及本院函查、鑑定報告所載,該建物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相關人士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現況 本件建物查封時,王○○在場陳稱伊為租客,並自114年8月1日起承租兩年,為;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並無在海砂屋、輻射屋、凶宅網等各媒體網站記載,依外觀判斷勘估標的尚無影響交易價額情形
現況 本院現場查封時,債務人的妹妹在場,表示當初是由她租標的建物,後來房東要賣的時候她就用哥哥的名義購買,她也有付錢買房屋,標的建物現由其自己居住使用;本件標的物原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本件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
現況 本院於114年5月28日至現場查封時,經按門鈴無人回應,本件建物5樓頂有增建(即本件2423建號),債務人弟弟吳○列表示目前頂樓增建部分僅供伊居住,5樓部分現無人居住,並表示5樓與5樓頂增建間內部無內梯,由外梯出入,增建部分係由父母興建,父母均已離世;另本院函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員警會同債權人調查房屋現況,據114年6月10日房屋現況調查表顯示,經按門鈴呼叫無人應答,訪問同地址14號4樓住戶稱該址目前無人居住,頂樓係5樓住戶增建,但未見有人出入;本件2423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公告所載面積僅供參考,實際以現場為準,拍定人就該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依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4年10月7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143277334號函示,已有違章建築認定紀錄,應買人需自行承擔將來被拆除之風險及負擔拆除之義務,拍定後不得異議,且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據鑑定報告所載,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決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相關人士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占用,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本院於114年11月5日至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吳素真在場,據稱為自住使用
現況 本件標的格局為三房一廳,另有一似廚房之小隔間,廁所及陽台有壁癌,10149建號為增建,作為前後陽台使用,拍後點交;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均已於附表載明;111年司執字169954號 財產所有人:陳麗卿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新北市 三重區 福德北 1120 347 10000分之3176,220,000元備考 陳麗卿所有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1 1780 新北市三重區福德北段1120地號--------------新北市三重區中央北路27;本建物總面積為20.73平方公尺,其中4.25平方公尺占用鄰地
現況 另據警察函復稱:「該址目前無人出入,債務人已經很長時間未居住該址」;頂樓有增建,非在本次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注意!366之1、367地號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如何;債權人、鑑定人、有關機關均未表示建物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之情事;632建號拍定後點交
現況 本件建物查封時,債務人其中兩人在場陳稱,房子目前是債務人其中數人在居住使用,第二層頂有增建,內有內梯相通,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並無在海砂屋、輻射屋、凶宅網等各媒體網站記載,依外觀判斷勘估標的尚無影響交易價額情形;如有依法不點交之事由,請利害關係人檢附資料於拍賣期日2日前具狀陳報至本院
現況 拍賣標的經本院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在場並表示,建物為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增建;查封時配賦之停車位編號僅依債務人陳述而記載,僅供參考,拍定後不點交;本件除拍賣應有部分不點交外,建物部分點交;本件標的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該局表示截至115年1月19日止,新北市海砂屋申請報備案件清冊中尚無本件標的之申請資料,故本件標的是否為海砂屋,建請洽專業機構人員辦理相關鑑定為宜,特別;關於海砂屋及輻射屋之判定、建物是否受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均須由相關權利人請相關單位鑑定,另建物是否有非自然死亡之情形,其實際情形亦須由相關權利人查詢當地管轄派出所,並以專業鑑定機構及相關公部門發佈為主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本站是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分析,非投資建議,不推銷、不仲介、不代標。本站不是賣方,與法院、行政執行署及債權人無關,不收任何佣金。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