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本件為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時為雜樹林及雜草地,本件拍賣不動產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依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5年2月4日桃都行字第1150004464號函檢附之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之住宅區,惟上開證明書僅供參考,實際情形仍應依現地指定建築線為準;本件標的物目前做為道路使用,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現況 惟其使用土地權源不明,地上建物及作物不在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應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拍賣之標的物均係應有部分,債務人復未基於分管契約而實際占用特定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現況 本件標的新富段190、191地號土地拍定後依查封時之現況點交,其上如有車庫、工作物等占用,非在本件拍賣及點交之範圍,拍定人於拍定後不得向本院聲請遷離其上占用之物;其餘標的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新富段363地號使用分區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72年4月26日)之住宅區;新富段190、191地號使用分區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82年7月17日)之乙種工業區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為拍賣應有部分,且未查有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2)本件土地上有建物座落,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建物所有權人洽商相關事宜
現況 非執行債務人之責任財產,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使用情形 土地位於電線桿大窩分線31往上山坡地,雜林叢生,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現況 本件標的土地現況為田地,現無種植地上物,查封時現況雜草叢生,本件標的土地拍後依現況點交;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
現況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林口特定計畫(民國59年11月30日)保護區,供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現況 拍賣之土地上之地上物,非屬本件拍賣標的,該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土地無路可達,依空照圖所示,其上為雜木林,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標的土地上坐落無門牌磚造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物破損無人居住,其餘為雜林,另據債權人查報稱該建物為債務人所有,目前無出租及無人使用,且屋內屋外現況長滿雜草,本件標的土地就建物佔用部份不點交,其餘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第224-10地號位於慈惠一街119號對面空地,上有雨棚停車位,惟是否該雨棚停車位所佔用之面積完全坐落於244-10地號不確定,旁邊為機車停車位;拍賣之土地上之地上物,非屬本件拍賣標的,該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土地現為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185巷巷口之道路用地,本件拍賣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龍潭都市計畫(民國63年1月30日)住宅區,僅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本件拍賣土地領有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核發之(70)龍鄉建使字第02659號及(70)龍鄉建使字第02661號等2筆使用執照,仍受套繪管制,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標的土地是否依據相關規定限制開發,有無臨路,曾否價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
現況 部分為楊梅區楊新路2段290號白蛇廟之基地,部分為空地,部分土有鐵皮廠房佔用;標的土地是否依據相關規定限制開發,有無臨路,曾否價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
現況 標的土地是否依據相關規定限制開發,有無臨路,曾否價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標的土地是否依據相關規定限制開發,有無臨路,曾否價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
現況 拍賣土地現為道路,土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使用地類別為甲種建築用地,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僅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劃(民國75年12月5日)住宅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現況 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僅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劃(民國72年9月13日)住宅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現況 依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函,本件11、503、559、562、593、59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分別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及依鑑價報告所示,土地係位於門牌大溪區勝利街98、102號建物間之空地,供通行使用,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大溪都市計畫人行步道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收,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現況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土地位於門牌中壢區西園路二段43之1號建物旁,作種菜使用;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拍賣之標的物均係應有部分,債務人復未基於分管契約而實際占用特定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土地之土地使用分區屬龜山都市計畫(民國95年6月15日)之第一種住宅區(以上使用分區僅供參考,確切之使用分區仍以持最新地籍圖申請核發為準),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14年12月22日桃建照字第1140109841號函,621地號土地領有龜山區公所核發(64)龜鄉使執照字第00348號使用執照在案,該基地範圍除依建蔽率配置建築外,餘均屬法定空地,仍受其套繪管制
現況 拍賣土地其上有建物占用,建物使用土地權源不明,又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分,土地上建物非拍賣範圍,土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民國64年10月3日)農業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院於115年2月25日偕同地政人員履勘現場,857地號土地現為耕作使用之農地;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有龍門街218巷3弄10號建物部分占用,又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查封筆錄記載,本件標的係方型土地,位於中壢區榮安五街66巷55號、59號之門前道路,部分可能遭55號、59號建物占用,惟實際狀況應依鑑界結果為準;依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5年5月12日桃都開字第1150014995號函檢附之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之住宅區,惟上開證明書僅供參考,實際情形仍應依現地指定建築線為準;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15年6月8日桃建照字第1150038471號函復,本件土地為本府核發(74)桃縣建管使字第01267號使用執照未計入法定空地之私設道路;本件標的物目前做為道路使用,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
現況 依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復,本件標的位於大溪鎮(埔頂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09年5月11日),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為道路使用,上有非固定式車棚部分占用,又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現況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本標拍賣標的係作為道路通行使用;拍定後不點交;拍賣土地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現況 拍賣之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現況為巷道使用,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現況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有水溝、雜草等,又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上為雜木林,又三筆土地皆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債權人前案具狀陳報,房屋所有權人不詳,福九路342號建物目前由債務人及家人使用;396-6部分鐵皮建物占用,所有權人及使用狀況不詳;396-7部分鐵皮建物占用,所有權人及使用狀況不詳;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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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