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係屬耕地;土地使用現況為地上有雜草,臨街面正面寬度為21.78米,惟實際使用情形
現況 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已興建農舍,主要臨南側31公尺寬之中興路一段,土地臨街面正面寬度為15公尺,惟實際使用情形;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均)在土地共有人前;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查詢其建築管理系統,本件土地領有美濃區公所代為核發(73)美鎮建字第05024號(門牌號碼:高雄市美濃區中興路202號)之使用執照,另依該使用執照地盤圖標示舊有房屋(67)美鎮建字第9704號使用執照,惟美濃區公所移送代為核發之建築執照資料並不完整,若該地號另有實施建築管理前舊有合法建物或非工務局核發未致登載之合法建物、或歷史資料未完整致未登載之合法建物,應依相關法令就事實認定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建物,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及類別為一般農業區養殖用地,土地所有權範圍為單獨所有,勘估標的使用現況為空地使用,其臨街面正面寬度為6公尺,所臨街道為寬10公尺之永達路,惟實際使用情形
現況 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均係位於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其上坐落建物門牌號碼為桐竹路102號之未登記建物,該建物使用土地之權利關係不明,並有鋼鐵造棚架,以及有種植芒果、芭樂等果樹;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另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
現況 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建物,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係屬非都市計畫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使用現況位於旗南一路236-10號房屋後方,為雜草及雜樹叢生之空地,土地所有權範圍為單獨所有,另本件土地未臨接道路,需經由他人土地通行始得進出,地形尚屬方整,惟實際使用情形
現況 本院115年3月11日查封時,68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孔宅街4號未保存登記建物,據在場之土地共有稱,建物為簡姓人家使用中,68地號土地則為建物前畸零地;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依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現況 265、319地號土地現況均為道路,拍定後均不點交
現況 480地號土地現況為道路,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5年3月12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38地號土地上有一間古厝(門牌為中興南路1巷30號)及遮雨棚,前後庭院,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為共有人所有;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1038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1038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480地號土地現況為道路,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又據鑑價報告所載,697、1272地號位於農業區,現況為農業使用,697地號東側臨和平路二段約70公尺、1272地號西側臨和平路二段約39.8公尺,土地均近似三角形,惟實際使用情形及作物種植權源;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作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標僅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標僅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系爭土地均無人管理;(第3次拍賣)115年司執字015626號 財產所有人:洪以涵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高雄市 茂林區 茂林 596 農 牧 用地森 林區6430 4分之1 135,000元備考 原住民保留地
現況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5年1月1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33地號土地上為空地,832地號土地上有建物佔用,建物門牌為內門區木柵58號;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購買;832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832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系爭土地均無人管理
現況 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約定,拍定後不點交;依115年6月3日勘估之鑑價報告記載:1725、1725-3地號使用分區為住宅區、1725-2地號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
現況 查封時,客觀上債務人未占有特定部分使用,拍定後不點交;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於共有人之承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現況 土庫段三小段187地號目前為空地,並劃分車位出租使用;又據鑑價報告所載,3筆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第三種住宅區;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本件拍賣之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
現況 查封時,土地係供不特定多數人通行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查封時,土地係供不特定多數人通行使用,拍定後不點交;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於共有人之承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現況 查封時,土地係供不特定多數人通行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5年1月20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7-4地號土地上為雜樹林,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系爭土地上為雜樹林,無人占用;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土庫段三小段187地號目前為空地,並劃分車位出租使用;又據鑑價報告所載,3筆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第三種住宅區;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本件拍賣之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
現況 本件土地於民國115年1月26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此土地坐落新尖大橋前,其上為產業道路、果樹,債權人代理人則稱現由共有人使用,分管情形不明;查封時,客觀上債務人未占有特定部分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土地於民國115年1月26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此土地上為雜樹、雜林、零星龍眼果樹、產業道路及2座墳墓,債權人代理人則稱現由共有人使用,分管情形不明;查封時,客觀上債務人未占有特定部分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據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上開作物及停車位皆係其他共有人種植及經營出租;據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土地有部分出租他人,為其他共有人出租,債務人無使用土地;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清楠段111地號、土庫010203(續上頁)第五頁標別: 3段二小段547、54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第三種住宅區,土庫段四小段13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六龜區仙人圳段12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六龜區仙人圳段127地號現況為農業使用,多停耕狀態,部分灌溉水池及集貨場,地籍不臨路,須經他人土地通行,對外通行道路:西側(4公尺);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本件拍賣之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本站是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分析,非投資建議,不推銷、不仲介、不代標。本站不是賣方,與法院、行政執行署及債權人無關,不收任何佣金。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