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鳳山區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現況 本院115年4月22日查封測量時,債務人之妹妹在場稱標的由其與債務人、母親居住使用,有增建,有輕微漏水,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及非自然死亡事件
現況 本院113年12月20日查封時,有承租人在場稱,租賃契約至108年6月4日到期後未再續訂約,但仍有每月給付6,500租金,屋況凌亂;嗣115年6月23日履勘時,承租人吳OO在場,稱房子是債務人母親出租的,頂樓有加蓋,所有住戶均可使用,並稱標的並無地震受損,房間有漏水,不知是否曾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
現況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據鑑價報告,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如附表備考欄所示;本件建物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其他情形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據查封時債權人代理人稱依目視無上列情事,惟究竟有無上開情事;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買受,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現況 拍賣之不動產於本院114年12月23日假扣押執行查封時,據債務人稱,為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每月管理費約新臺幣2千多元、無欠費,執行標的附有一汽車位、一機車位,又據第三人於115年7月27日陳報其於查封前依離婚協議居住使用;本件建物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其他情形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據本院114年12月23日假扣押執行查封時債務人稱查封之建物無上列情事,惟究竟有無上開情事;本件如有定點交條件者,僅就建物部分點交,其餘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等不點交
現況 本院113年4月10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稱標的由債務人自住;嗣115年3月18日履勘測量,債務人在場,稱建物1至4樓自住,5樓自113年1月起出租給朋友方OO,沒有約定期間,每月租金6,000元,並稱社區有管委會,未收取管理費,有公共支出再向住戶收取;經檢視標的為集合型透天別墅,一樓為車位,二樓以上為客廳、房間,有電梯、增建,屋況良好,並無漏水、地震受損或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
現況 本院民國115年5月18日現場查封時,大門深鎖,從窗外看屋內已無任何傢俱,依鑑定報告,屋齡約52.3年;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
現況 115年3月25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現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或出借他人
現況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1月27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即承租人張○盛在場稱房屋由其承租,房屋現由其與家人居住使用,租期自114年6月1日起至124年6月1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30,000元
現況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6月23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吳○寬(即債務人之伯父)在場表示房屋由債務人之父吳○樹居住,債務人之父吳○樹目前失智並由第三人照顧,吳○樹之女兒偶爾回來居住,第三人並稱客廳有些微漏水,浴室地板水會滲到樓下3樓,管理費由1樓的屋主收,每月管理費不固定,幾個月收一次管理費,無汽、機車位
現況 本院於114年7月1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債務人之母在場稱由債務人及家人自住使用;又本院於115年2月3日執行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850地號於鳳山區過雄街55巷9之39號巷子之入口,為大眾通行使用,858地號連接頂庄段850地號,盡頭為透天厝建物後方無出口,為大眾通行使用;本件土地、建物拍賣其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是否有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院於114年9月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開鎖入內,經檢視為三房二廳二衛浴,有壁癌情形,有增建,無停車位,管理人稱大樓電梯老舊常維修,常有人受困,每月應繳管理費1,000元,有積欠半年管理費6,000元
現況 本院於114年10月23日查封時,債務人鄭立威不在場,債務人鄭必穎在場稱由其與妹妹居住使用,頂樓鐵皮及防水由鄭必穎自行增建,三房一廳二衛浴二陽台,每月應繳管理費新臺幣(下同)1,100元,有漏水情形,頂樓作防水後有改善,電梯內有廠商公告電梯零件有磨損,建議更換
現況 115年6月4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由共有人使用中;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約定,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經目視屋況尚屬良好,無漏水及地震受創之情形;01(續上頁)第四頁函 稿 代 碼:10.4.7 (繼承財產)(共有物)拍賣公告(不動產)股 別:地股擬 判:擬 判民事執行處據管理員稱管理費每月600元,無車位,自109年間起開始欠繳,據了解本屋非凶宅,之前是已過世之共有人張光維住居,之後是兄弟姊妹會陸續回來住;本件勘估標的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
現況 本件於民國114年9月24日現場執行時,據債權人表示該建物由債務人自用,除一樓車庫部分牆壁有漏水外,其餘均良好,五樓供奉神明及祖先牌位;本件勘估標的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
現況 本院於115年3月3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曾○華在場稱由其購買並與女兒居住中,因其信用有問題尚無法過戶,已辦理賣賣公證,為公寓三房一廳,無停車位,有增建,無海砂屋、輻射屋、漏水或非自然死亡情形;又據第三人具狀陳報自114年3月即搬至本件房屋,皆有按時繳納房貸;本件拍賣標的物於查封時由第三人占有中,期間自114年3月起,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院民國115年2月6日現場查封時,建國二路73號為管理室,標的現由債務人及其家人自住,有壁癌,雜物多,依鑑定報告,屋齡約25.8年,標的為建國新城國民住宅;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
現況 另據鑑價報告稱本案位於鳳山區五甲路永富市場魚攤位8號,市場已無營業閒置中
現況 本院於115年2月10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外圍四周有鐵皮圍住,無法進入查看,無人居住使用;另據前案鑑價報告稱本件標的荒廢沒有使用;因本件標的現無人居住使用,且無法進入履勘,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4月13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並由債務人之小舅子在場表示房屋原由其使用,現已搬離,房屋目前為空屋,惟仍由其使用,另查房屋2個月管理費新台幣3,850元(含車位清潔費),配有地下一樓編號24號之平面車位,無機車位,在場人稱房屋無漏水,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牆壁有些微龜裂,又編號3建物為大樓之公設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本站是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分析,非投資建議,不推銷、不仲介、不代標。本站不是賣方,與法院、行政執行署及債權人無關,不收任何佣金。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