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保護區;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保護區;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
現況 37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377-1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覆,377地號土地係67使字第0893使用執照(65建(大安)(敦南)字第0027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14年6月25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34地號土地有被占用情形,部分臺北市士林區文昌路179巷1號左方藍色鐵門建物占用,部分臺北市士林區文昌路177號旁紅色鐵皮建物占用;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5年3月23日函覆,34地號土地為法定空地,係66使字第1040號使用執照(65(士林)建字第0167號建號執照)之建築基地,請應買人注意;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臺北市政府都市計畫第三種住宅區,有關都市計畫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現況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657地號土地位於659-1地號土地南方30公尺處,土地幅員遼闊且無路可達,目視所及為雜木林,依空照圖顯示,似有部分被房屋占用;上開房屋之所有權人及其占有土地之權源均不明,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上開竹棚之所有權人及其占有土地之權源均不明,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5年1月12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056364號函所載,本件土地係73使字第1500號使用執照(72建字第0532號建造執照)標示為「法定保留地」,非屬建築基地;本件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現況 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5年1月12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056364號函所載,本件土地係73使字第1500號使用執照(72建字第0532號建造執照)標示為「法定保留地」,非屬建築基地;本件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現況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位於門牌號碼木柵路3段85巷8弄1號門牌東方5公尺之空地,無建物占有使用,惟有二個長方形水泥盆栽及部分雜草盆栽放置於上,該等盆栽之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解決土地與盆栽放置之法律關係;又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28日現場查封時,本件土地上面停有第三人康OO所有之車輛(車牌號碼AGT-5901),第三人陳報該車係由其前夫王OO使用並無承租或借用土地情事;其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本件係拍賣土地權利範圍全部,水泥盆栽及部分雜草盆栽現場占用土地之部分不點交,其餘部分依現況點交
現況 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09地號土地為67使字第0137號使用執照(65建(港)字第0116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上開水池非本件拍賣範圍,水池設置人及其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
現況 0102030405(續上頁)第五頁標別: 5使用情形;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14年7月14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27地號土地上有大屯路91巷11號、93巷7號(四層樓)房屋占用,93巷5號房屋不確定有無占用到上開土地;第三人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114年7月21日具狀陳報,其係取得當時地主同意,於63年12月1日在前開土地上興建教職員宿舍,並提出同意書為憑;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14年7月14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87地號土地位於巷道大屯路21巷6弄至21巷30號,21巷30號之圍牆及房屋有占用到上開土地;上開房屋非本件拍賣範圍,房屋所有權人及其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826-2地號上有門牌號碼中山區松江路581巷46弄1、3、5、7、9、11號建物及同巷42弄1、3、5、7、9、13號建物坐落,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其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惟最新使用分區情形、開發及相關之限制,應由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標的之全體共有人訂有分管暨不分割契約書,30年內不得進行分割(自105年5月14日起)並已完成使用管理登記,依據民法第826之1條第1項,010203(續上頁)第五頁標別: 4對於土地應有部分之受讓人具有效力;部分地上建物所有權人陳報有租地建屋關係,租金係匯款至「公業保生大帝」之帳戶,租賃期間未明,各戶租金金額不盡相同;又租賃權屬債權性質,未經登記公示,依據債權平等原則,不生優先順序問題,應依各建物面積比例換算其得承買之土地應有部分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14年7月14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88地號土地位於巷道大屯路91巷巷口至21巷6弄口,21巷8弄1號之房屋有部分占用到上開土地;第三人陳○元114年8月18日具狀陳稱,其所有之大屯路21巷8弄1號房屋係基於租賃關係而占用488地號土地;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826-1地號上有門牌號碼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581巷42弄15、17、19、10、23、25號建物及同巷46弄11、12號建物坐落,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其土地使用分區為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惟最新使用分區情形、開發及相關之限制,應由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標的之全體共有人訂有分管暨不分割契約書,30年內不得進行分割(自105年5月14日起)並已完成使用管理登記,依據民法第826之1條第1項,對於土地應有部分之受讓人具有效力;部分地上建物所有權人陳報有租地建屋關係,租金係匯款至「公業保生大帝」之帳戶,租賃期間未明,各戶租金金額不盡相同;又租賃權屬債權性質,未經登記公示,依據債權平等原則,不生優先順序問題,應依各建物面積比例換算其得承買之土地應有部分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487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門牌號碼為台北市松江路158號建物之騎樓,488地號上有門牌號碼為台北市松江路158號建物坐落,土地使用分區均屬第參種商業區
現況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150-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興隆路2段301巷23、25號建物後方(即西北方)約25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3年9月12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龍巖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公司於民國114年6月23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已選位、已繳管理費、已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另據第三人龍巖公司於114年12月23日函稱債務人於94年8月10日受讓取得權狀編號LYD2310387之塔位使用權,第三人於98年4月3日辦理移轉土地持分41萬分之1予債務人;債務人另於101年5月16日受讓取得權狀編號LYD2677431之塔位使用權,該塔位之土地持分業於97年6月10日移轉予當時之持有人等語;動產附表編號2塔位使用權(權狀編號:LYD2677431)配賦之土地持分非債務人所有,請應買人留意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4年5月7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654地號土地上有臺北市北投區東華街2段300巷73弄2號建物占用,該建物含頂樓增建有5層;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另如經測量土地後其上如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等坐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占有部分亦不點交,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亦不代為處理,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現況 41-2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於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256-9地號土地為雜木林,拍定後不點交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本站是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分析,非投資建議,不推銷、不仲介、不代標。本站不是賣方,與法院、行政執行署及債權人無關,不收任何佣金。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