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內湖區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現況 2346、2352及暫編4689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123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13年12月18日現場履勘時,第三人陳子靖在場稱,系爭建物由其一人居住使用;2346、2352建號建物為打通併為一戶,其後方廚房其起居室部分均有外堆增建,2樓臥室亦有部分增建;暫編4689建號建物,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1月15年函復,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法定空地),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33條規定,拍照存證辦理,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6949建號拍定後點交、6047建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3年4月17日現場查封時,委託人耀進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人員在場,6949建號建物經入內檢視房屋為無人使用之空屋;6047建號之3號停車位位於B3,亦無人使用;114年6月9日測量時,暫編7100建號建物為建物內部轉角處,原為公設通道,現作為建物內部空間使用
現況 28地號土地、6047建號建物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其餘建物拍定後點交;民國112年10月3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陳稱6040、6041、6043、6044、6045、6947、6955、6956、6958、6959、6960、6961、6952、6953、6945建號建物係空屋,其中6040建號建物部分房間壁面有漏水痕跡,6960建號建物客廳壁面有漏水痕跡,6961建號建物客廳及一房間壁面有漏水痕跡,6945建號建物有一房間壁面有漏水痕跡;6042、6950建號係空屋(樣品屋),6950建號建物有一房間壁面有漏水痕跡;6046建號建物共14個平面車位,均未使用;假扣押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具狀陳報6047建號建物之地下3層編號3、11號停車位已於111年7月間以買賣方式移轉至第三人等語;2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但是否在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應依建築線或俟地籍測量分割後,再確定)
現況 6946建號拍定後點交、6047建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3年4月17日現場查封時,委託人卡洛斯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人員在場,6946建號建物經入內檢視房屋為無人使用之空屋;6047建號之11號停車位位於B3,亦無人使用;114年6月9日測量時,暫編7101建號建物為建物內部轉角處,原為公設通道,現作為建物內部空間使用
現況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3402建號之基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先於建物共有人
現況 1106建號拍定後點交;債務人謝春竹於民國114年10月14日具狀陳報房屋為其居住使用
現況 595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又停車位係建物之共有部分,其使用方法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以分管協議定之,故此部分不點交;經入屋內檢視,發現有搬遷痕跡,現無人居住,僅留有電視機、電鍋、櫃子、床舖等物品,仍有水電
現況 5192建號拍定後點交;民國115年4月1日現場執行時,實質債務人劉永凱在場稱,本件建物為其自住使用,並無出租他人,廚房後側房間為增建,現作為曬衣間及另一房間使用,有一後門可出入,且房屋有漏水及壁癌情形等語;經地政人員確認,門前陽台均有增建(即8755建號建物);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5年4月21日函覆:8755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33條規定,拍照存證辦理等語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4月16日現場查封時,債權人(亦為建物共有人)在場稱,205建號建物現為伊與兒子、債務人自住使用,無出租或出借他人,且有由其兒子擔任負責人之公司行號登記於該址
現況 160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6月9日現場查封時,社區管委會稱,160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與其家屬居住使用,有兩個位於B1編號63、64號之停車位,有積欠2個月管理費
現況 339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因債務人係查封後出租,仍應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5月2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3393建號建物現為其自住使用,房間床位旁有一處漏水,壁面起泡,且橫樑處壁面因地震龜裂;嗣債務人自陳於115年7月已將本件拍賣標的出租予他人使用;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6月3日函稱,本件標的址於109年11月1日曾發生火災,經消防人員到達現場處理,係炊煮不慎,並未造成其他延燒,亦無人員傷亡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4年3月7日現場查封時,據社區管理員稱1284建號及1286建號部分為未使用之停車場,部分為賣場(卡卡頌),1286建號之26、28、28之1、28之2號地下一層門牌皆包含於26號地下(B1)門牌之腹地
現況 1872建號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1月27日現場執行時,第三人邱○朝在場稱係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使用1872建號建物,嗣承租人象朝企業有限公司具陳報與債務人就1872建號建物成立永久租賃關係,已給付永久租賃之租金新臺幣350萬元,目前開設象園咖啡餐廳使用,並提出104年1月26日資產轉讓契約及105年10月31日協議書影本到院;1872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據承租人陳報占用181地號土地之權源為租賃關係,該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留意;另據前案108年司執字019352號卷內資料,依109年1月15日建管單位函覆稱係:(1)新違章建築,應限期強制拆除;1872建號建物坐落之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建物共有人
現況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275建號建物之產權狀況為債務人陳慶倫與另二位共有人分別共有;114年9月22日現場測量時,共有人陳O蓉在場稱,其為債務人之姐姐,房屋目前由共有人自行使用,未出租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本站是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分析,非投資建議,不推銷、不仲介、不代標。本站不是賣方,與法院、行政執行署及債權人無關,不收任何佣金。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