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山區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現況 南京世紀大樓管理委員會總幹事李○新稱,依先前繳納停車費之紀錄,債務人目前有一個車位,現為債務人自用,位於B4-47號,惟總幹事稱該車位所有權是否為債務人所有並無法確定,建物謄本查無停車位之註記,亦查無明確之分管契約,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查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網站所公告,所有已發現的放射性污染建築物(通稱輻射屋)均為民國71年至73年建造之建物,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在71年11月至75年1月間,本件建築物完成日期為81年12月17日非屬前揭公告區間;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1月30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56085381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2月2日北市消調字第1153013982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受理旨揭地址火災及救護案件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5年2月2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53043224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
現況 9131建號經現場檢視目前無人居住使用,故拍定後點交
現況 本件標的查封時,建物目前無人居住使用,屋內有廢棄家具、家電,有前後陽台,後陽台外推,經目視建物有明顯漏水痕跡,屋內天花板及牆面有壁癌情形,請應買人注意;本件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現況 本件標的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現由其與家屬居住使用;本件建物由債務人自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現況 本件標的查封時,現場敲門、按鈴後無人應門,經會同警員、鎖匠開啟門鎖,建物內留有基本家具及雜物,無人在場;嗣債務人大姐於115年9月1日具狀陳報系爭建物出租予第三人,租賃期間為115年6月22日起至116年6月21日止,每月租金新臺幣18000元,押金新臺幣36000元;本件標的係於114年12月22日辦理查封登記,債務人於查封後將建物出租予第三人,違反查封效力,依法仍應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1014建號現由債務人自行使用,經檢視無增建情形,拍定後點交;據債務人員工稱有專有使用之停車位,位於大樓後方停車場最左側位置,並經興華大樓管理委員會於114年12月10日出具證明書,最左側之車位由債務人約定專用;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7月17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34478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4年7月21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137381號函覆,非該局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4年7月23日核輻字第1140010701號函覆,該建物無輻射偵測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4年7月25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43068300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1511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外部掛有「社團法人台灣圓創管理人員發展協會籌備處」之招牌,據第三人即辦公室主任吳苡慎在場稱,現由「台灣圓緣慈善推廣協會」「鉅富鴻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使用,並陳稱無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據「台灣圓緣慈善推廣協會」另具狀陳報係基於租賃關係使用,租期自115年1月1日至118年1月1日止,租金每月15,000元,並提出租約影本為證,「鉅富鴻股份有限公司」另具狀陳報並無訂定租約且無租賃關係,僅係以借貸方式供公司登記使用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5257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查封時之現況,現無人居住使用,為空屋,無增建,屋內堆置部分雜物;本件拍定後點交;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火災受創及是否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9月25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16729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9月25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042209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5年2月26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53045937號函覆,依址查復未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惟該建築物是否有海砂屋或震損等異常情形,仍應依實際鑑定結果為準
現況 2115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在場陳稱,房屋原為被繼承人李O華居住使用,於113年過世後即無人居住,遺留許多垃圾及雜物;本件拍定後點交;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2月6日北市消調字第1153015049號函表示,2115建號於98年至111年間曾發生5起火災,火災時間分別為98年11月16日、101年8月25日、106年12月30日、111年3月16日、111年12月20日;上述5件火災經消防人員到達現場處理均為廚房煮菜燒焦,未造成其他延燒,無死傷情形
現況 本件建物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不居住於此,該建物出租與第三人居住使用,然拒絕讓執行人員入內檢視,債權人於現場則稱該建物為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經本院囑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派員實地履勘現場結果:據大廈管理員稱該建物為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如上開查報屬實,拍定後點交;如查報不實,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合法占用,則拍定後不點交;又如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合法占有者,債務人或第三人應於本件拍定前向本院提出合法占用權源之證明文件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1646建號建物件由債務人沈秀英居住使用,無出租予他人;標的2516建號建物位於系爭建物大樓地下層,原作為商店街使用,現改為停車場使用;據債務人陳稱因當初分得之坪數不足,故無分配到停車位,其所有2516建號建物之停車場畸零坪數現供他人使用,無收取任何費用;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9月3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41352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9月4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155120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4年9月8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43075288號函覆,經本分局派員訪查,在場人表示不清楚系爭建物是否有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之相關情形;本件係拍賣標的1646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點交
現況 2107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部分由其自行居住使用,另出租房屋部分予四人,其中第三人陶○雄已於115年6月30日租期屆滿搬離;703室由第三人林○章承租,租約自114年10月10日起至115年10月9日止,每月租金10000元、水費200元、電費800元,若開冷氣加收電費1200元,另管理費、瓦斯費由出租人負擔;704室由第三人曾○仁承租,租約自114年9月5日起至115年9月4日止,每月租金6000元、水費200元、電費800元,若開冷氣另計電費,另管理費、瓦斯費由出租人負擔;B室由第三人黃○景租約自115年5月1日起至116年4月30日止,每月租金7000元,每月水費300元、電費800元,若開冷氣加收電費1200元,另有管理費300元、清潔費300元,均訂有書面租賃契約可稽;無停車位,無增建,靠近陽台處有漏水情形;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且該建物部分於114年8月1日查封後始出租或租期屆至後再承租予他人使用,故拍定後點交;523-1地號土地現場指界發現上有門牌號碼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3段41-49號建物及停車場,據債權人陳報該停車場係大樓全體建物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現由大樓管理委員會規劃停車位出租停車使用;又據皇宮大樓管理委員會函覆,停車位共有地上33位、地下室58位,共計91位,全部由管理委員會管理出租,所有收益均納入管理委員會公基金收入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4277建號建物位於台北市中山區「宏明大廈」社區,現無人居住使用,無出租予他人;系爭建物目前裝修中,無配賦停車位,無增建情形,且位於機場禁限建管制範圍內;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4月17日北市消調字第1153023856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4月21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56110328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5年4月22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53053381號函覆,經派員訪查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據第三人張○香(即債務人之繼母)稱現由其與家人居住使用;土地使用分區皆為第三種商業區;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11月22日北市消調字第1133053712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受理旨揭地址火災及救護案件紀錄;經查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網站所公告,所有已發現的放射性污染建築物(通稱輻射屋)均為民國71年至73年建造之建物,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在71年11月至75年1月間,本件建築物完成日期為94年11月9日非屬前揭公告區間;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3年11月25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33079854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11月21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36191571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3473建號據第三人邱OO稱,係向債務人承租使用中,租期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6萬元,屋內窗戶遇雨有滲漏,夾層浴室亦有漏水,入屋後左轉之房間內有壁癌,又稱該棟大樓頂樓係約定由其專用;本件於114年2月24日始辦理查封登記,故屬查封前有權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1948建號建物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未到場,債權人有地下一層鎖之密碼,經檢視內部為空屋,拍定後點交;1950建號建物經管理員稱係地下二層停車位,債務人車位為3A,遭他人違法占用,另一停車位為編號27,無人使用
現況 ⑴ 6地號使用分區為第參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參種住宅區及第參之壹種住宅區);本件拍賣標的據本院現場履勘,2104及4353建號建物各有獨立出入口,2104建號有債權人之父賈錦福在場稱一直由其獨自居住使用,4353建號則由在場債務人即共有人之一賈錦興稱由其自住,據其稱4353建號天花板曾有漏水情形,但已修繕完畢;本件拍定後4353建號建物點交;⑵ 本件拍賣標的4353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8月20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46037822號函覆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屋頂),已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拍照存證,故拍定人須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⑶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與輻射屋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10月13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17792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4年10月20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43031136號函覆,經查訪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10月16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044980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惟該建築物是否有海砂屋或震損等異常情形,仍應依實際鑑定結果為準
現況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拍賣標的4558建號建物為中山區林森北路604號,604號、606號之1、2樓為打通狀態,604號建物位於進入大門之左側,建物外掛有招牌綺麗珊瑚珠寶,據建物現有使用人周美珠陳述該招牌為前房客所有,其與第三人呂憶菁因與債務人有債務關係,債務人自112年2月開始將系爭建物之1、2樓部分讓其與第三人呂憶菁使用迄今;依鑑價報告所示,系爭建物為4層樓透天建物,且經法院現場履勘該建物之3、4樓目前亦有人居住使用,4樓有內梯通往頂樓;標的11035建號建物為增建部分,包含1、2、3、4樓後方及4樓頂;另依第三人洪為0102030405第三頁函 稿 代 碼:5.17.2 應買公告(特別變賣公告應買)(強81)股 別:荒股擬 判:擬 判杰、洪睿宇陳報因債務人與其家族間有債務關係,債務人承諾將系爭建物之2樓全部交予第三人洪為杰使用、建物之4樓全部交予第三人洪睿宇使用,其等自106年起已占有使用迄今;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9月4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41537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9月5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155613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4年9月8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43075336號函覆,經本分局派員查訪,在場人表示無相關非自然死亡情形;本件係拍賣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惟該建物於查封前業經第三人占有使用迄今,故拍定後不點交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本站是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分析,非投資建議,不推銷、不仲介、不代標。本站不是賣方,與法院、行政執行署及債權人無關,不收任何佣金。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