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士林區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現況 60198、63576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經入內檢視,後陽台及中間天井有增建(即63576建號建物),房屋內部改裝成3間套房,有擺放居家用品,已斷電但未斷水,債務人似未居住於該處;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114年12月4日函覆,本件標的現無人居住;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5年4月16日函覆:63576建號建物係位於防火巷(間隔)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33條:建築完成時間無法判斷,得拍照存證辦理等語
現況 50227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4年11月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50227建號建物現由其及家屬自住使用;經入內檢視,屋內有一神明廳
現況 20327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因部分房間為空屋,部分房間係查封後出租,仍應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8月20日現場執行時,經入內檢視,20327建號建物共有5間房間,其中第1、2、4間現況為空屋,無人居住;第3間堆放雜物,無人居住,第5間無法開啟;20330建號建物為游泳池,目前未使用;債務人之配偶黃陳○香115年7月1日及同年月20日具狀陳報第1-3間為空屋,無出租;第4、5間分別出租予郭○宜、王○郁,租期分別自114年8月15日起至117年8月15日止、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7年8月30日止,租金均為新臺幣1萬元
現況 4211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42300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又停車位係建物之共有部分,其使用方法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以分管協議定之,故此部分不點交;民國114年6月2日、115年1月12日現場執行時,據債務人在場稱,42113建號建物現由其及家屬自住;頂樓增建(即42300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之子一家人居住使用;地下1樓有編號10、11兩個停車位,目前均出租予他人使用;頂樓增建上方有一露臺,可從頂樓增建出入,無獨立出入口;債務人之子一家占有42300建號建物之權源不明,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5年2月25日、同年7月14日函覆:42300建號建物係位於屋頂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之違章建築,限期拆除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1年8月1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 ⑴ 1樓出租予彩券行及豆豆商店使用,2樓作為儲藏室使用,其與胞弟許○年(共有人之一)居住於該處;同年12月20日現場執行時,第三人鄭○如(債務人之配偶)在場稱:85號房屋目前為許○年自用,已無出租予他人;85號房屋之前為其(鄭○如)經營便利商店使用,83巷2號房屋係因經營期間空間不足使用,自己慢慢搭建過去,現在為自己使用等語;又115年3月27日債務人具狀陳報,21148建號建物目前並無出租;⑵ 被告許○禮於本院勘驗期日陳稱:85號2樓與83巷2號2樓間,目前可見分隔牆,其上有開立相通之門戶,係其配偶鄭○如於88年間增建83巷2號2樓,並同時貼附在所鄰接85號2樓該面之牆壁而成為分隔牆等語,亦可知門牌號碼83巷2號係依附於85號建築而增建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2月3日現場執行時,在場人李○月稱,31087建號建物現由其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使用;依債權人國泰世華銀行於115年3月9日陳報之租賃契約記載,租期自97年10月15日起至100年10月14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12,000元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3月23日現場查封時,據在場人夏○玲稱,其為債務人前妻,22709建號建物現由其與小孩居住使用,債務人未居住於該址;據夏○玲115年3月30日具狀陳報,其係經債務人及該建物共有人之同意而居住於該址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3年11月20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林吳○雲在場稱12120建號已興建約50幾年,第三人即共有人林○正在場稱12121建號為其及家人居住,已至少40年;12120建號、12121建號係未登記建物,占用61地號土地之權源不明,且該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留意;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4年5月6日函覆稱:12120建號建物係整幢違建,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12121建號建物係整幢違建,屬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等語;建物坐落之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建物共有人
現況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91年1月24日假扣押執行時,地政人員指出,217、225地號土地上有門牌為文林路288號至298號之建物占用;114年8月21日、114年11月5日現場執行時,據在場人陳○仁稱,30286建號建物係由其自84年起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使用中,目前1樓作為運動用品店面使用,2、3樓轉租予附近學生,3樓有增建(即32118建號建物);陳○仁114年9月23日陳報其係向郭○貞承租,租期自114年6月1日起至115年5月31日止,每月租金新臺幣72,000元;30286建號建物之坐落基地尚有非本件拍賣範圍之鄰地即220地號土地,該鄰地所有權人及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4年11月27日函覆:32118建號建物係位於其他位置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等語;依黃○娥等7人、張○禮115年7月24日具狀陳報,217、219、225地號土地之3位共有人於55-57年間合意交換使用;217、225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依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本院106年度簡上字第270號判決意旨參照),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現況 40094建號、40153建號,拍定後點交;501-1地號、501-2地號拍定後按現況點交,499地號為建物坐落基地,拍定後不予點交;第三人廖○玉即債務人黃小敏之司機在場稱建物目前無人居住使用;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4年11月12日函覆稱:40153建號建物係位於開放空間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等語
現況 20104建號建物、暫編2014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127、22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14年11月28日債權人陳報,位於陽明山柏園山莊內,房屋已毀損,現場無人居住,經詢問大門保全表示,債務人未居住於此,房屋荒廢已久;114年12月24日現場測量時,入門後遍布建材,原登記車庫旁有一區增建,沿樓梯上樓途中可見一堆植物落葉;左側有類似迴廊或觀景臺的二層增建,有一袋砂石、建築有未完工部分且遺留鷹架等物品;115年2月23日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函復,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既存違章建築,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請應買人注意;暫編20149建號建物有部分占用台北市士林區至善段二小段126地號土地、台北市士林區至善段七小段21地號土地,使用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22714建號建物於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14年9月17日現場執行時,經入內檢視,目視無漏水或火災,屋內凌亂;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115年5月18日函覆,22714建號建物目前無人居住,內有家具家電;據債權人陳報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記載,被繼承人曾婉青於112年間在22714建號建物內自殺死亡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本站是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分析,非投資建議,不推銷、不仲介、不代標。本站不是賣方,與法院、行政執行署及債權人無關,不收任何佣金。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