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大安區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分割為四個辦公室出租使用,分別為509A辦公室現出租與「勁祥企業有限公司」作使用,租賃期間自106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租金為每月10,000元;509辦公室現出租與「永心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作使用,租賃期間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1年2月28日止,租金為每月15,000元;509-1辦公室現出租與李○鴻作「香港寶石鑑定所」使用,租賃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租期屆滿續租一年,期間為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租金為每月33,000元;據債務人即共有人蘇琦祥稱前揭租賃契約現以不定期租賃存續中,仍由承租人占有使用中,故拍定後不點交;509-2辦公室無懸掛招牌;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商業區;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核能安全委員會年月日核輻字第號函覆,該建物無輻射偵測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11月28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36193548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
現況 依115年6月17日查封筆錄所載,本件拍賣標的816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在場陳稱係由債務人與其子自行居住使用,格局為三房兩廳,有局部漏水,無增建;本件拍定後點交;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6月30日北市消調字第1153034525號函覆,自95年迄今未有火災發生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7月1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56138856號函覆,旨揭建物尚非該處列管之921、331及403地震受損建築,亦非該處列管之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即俗稱之海砂屋)惟該建物是否有氯離子含量過高情事,仍應依實際鑑定結果為準;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5年7月1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53071472號函覆,自105年迄今未有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
現況 3155建號房屋目前無人使用,117-1、117-2、118-1、119-1、120-1、120-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屬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本件拍定後點交
現況 3155建號房屋目前無人使用,將陽台外推使用,117-1、117-2、118-1、119-1、120-1、120-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屬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本件拍定後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據本院現場查封即履勘時在場債務人配偶汪月娥稱,2391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與家屬居住;增建部分2886建號建物有獨立出入口,現出借予第三人使用,僅收水電費;本件拍賣標的2886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3月2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56011212號函覆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其他(1頂樓)),屬違建基地範圍內之增建案,故拍定人須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標的建物坐落占用之421地號土地不在拍賣範圍,經查係中華民國所有(管理者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且依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115年3月12日台財產北租字第11500065820號函覆並未成立租賃或其他合法使用關係,屬無權占用,故拍定人須自行承擔將來涉訟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標的經履勘時在場債務人配偶汪月娥稱2886建號建物有漏水情形,2391建號建物則無特殊情況;經本院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2月26日北市消調字第1153016714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5年2月26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53047245號、115年3月2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53047672號函覆,於112年迄今未發現非自然死亡之報案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3月2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56092416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惟該建築物是否有海砂屋或震損等異常情形,仍應依實際鑑定結果為準
現況 526建號建物由建物共有人陳永順代表出租予第三人陳美莉,惟租賃契約於113年2月9日屆期後未續租,經檢視建物無增建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94、94-1地號土地,1999、2000、2001建號建物經本院現場查封,由債務人吳明霞在場稱高雅賓館之租約已結束,現場亦有張貼停業公告,現無出租或出借他人;建物後方之空地前為停車場之用,現無出租或出借他人,且經檢視無車輛停放;本件拍定後點交;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地震受損屋,有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3月2日北市消調字第1153017090號函、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3月5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56093272號函、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5年5月15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53062814號函可佐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2321建號經本院現場履勘,債務人邱復生在場稱,目前係由其一人居住使用,無出租他人使用,並陳稱除些微漏水外,無其他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拍定後點交
現況 本件建物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現場大門深鎖,建物居住使用狀況不明,管理員表示社區設有停車場,惟債務人未配置停車位;另債務人張宇富稱建物由其與母親劉安羢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建物無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亦無增建,無停車位;本件拍定後點交
現況 本件建物查封時,建物為機械式停車位之停車塔,現已停止使用,另現場貼有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5年2月9日北市都建字第1156007805號公告:建築物原核准機械式設備2組,未依法申領使用許可證,應立即停止使用;經勒令停止使用之機械停車設備,若欲重新使用者,應向內政部指定之檢查機構辦理檢查合格並取得使用許可證後,始可使用,請應買人注意;又依鑑定報告書記載,停車塔因欠繳電費遭斷電亦無法使用;本件停車塔因無法使用,故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3241建號建物經本院115年1月12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管理員表示建物已至少5年無人居住,該大樓無停車位,115年2月24日現場履勘時,經管理員持債務人彭逸軒交付之鑰匙開門入內檢視,現場無人居住,無家具,有水、無電,無增建、漏水之情形,拍定後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外懸掛「YURU玉如內衣」招牌;現由債務人出租予第三人天愛數位有限公司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承租人台灣仲西輸送機股份有限公司陳報,業與債務人終止租約,並於115年4月30日搬遷,拍定後點交;88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參種商業區(特),889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據前揭承租人公司員工稱,原有漏水已修繕,地震造成廁所磁磚脫落;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沒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現況 1042建號建物經本院114司執全893號假扣押案件115年1月2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為其自行居住使用,無車位,115年4月24日本案現場履勘時,債務人在場稱仍為其居住使用,無增建,故本件拍定後點交,據大樓管理員稱該大樓車位係以抽籤決定,大樓住戶僅有車位使用權,請應買人注意;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24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光復南路180巷13號建物旁之土地,240、241、242、249-2、248-2、249-1地號土地皆為相鄰土地,現作為停車場使用;248-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光復南路202號建物、204巷內建物旁之防火巷,248-3、248-1、247-1、248-1地號土地皆為相鄰土地,上有鐵皮搭建之回收場占用
現況 拍賣標的經鑑價機關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2年11月7日北市都建字第11261800531號函公告本件拍賣建物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消費場所,應於本公告日起6個月內停止使用,其他使用場所(含住宅),應於本公告日起2年內停止使用,並於3年內自行拆除,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901建號目前係據稱為共有人徐OO居使用,經測量結果,標的建物與增建物內部以牆壁區隔,且不相通,須經外部樓梯上樓,水電係由四樓供應,樓梯左側增建部分為自用,增建再往上一層之夾層部分為置物空間;3929建號係901建號之增建物,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以115年4月9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56017767號函示列管為位於屋頂之垂直增建既存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又因本件係拍賣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故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拍賣標的經鑑價機關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2年11月7日北市都建字第11261800531號函公告本件拍賣建物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消費場所,應於本公告日起6個月內停止使用,其他使用場所(含住宅),應於本公告日起2年內停止使用,並於3年內自行拆除,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拍賣標的經鑑價機關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2年11月7日北市都建字第11261800531號函公告本件拍賣建物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消費場所,應於本公告日起6個月內停止使用,其他使用場所(含住宅),應於本公告日起2年內停止使用,並於3年內自行拆除,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拍賣標的經鑑價機關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2年11月7日北市都建字第11261800531號函公告本件拍賣建物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消費場所,應於本公告日起6個月內停止使用,其他使用場所(含住宅),應於本公告日起2年內停止使用,並於3年內自行拆除,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拍賣標的經鑑價機關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2年11月7日北市都建字第11261800531號函公告本件拍賣建物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消費場所,應於本公告日起6個月內停止使用,其他使用場所(含住宅),應於本公告日起2年內停止使用,並於3年內自行拆除,請應買人注意
現況 拍賣標的3203建號建物現作為市場使用,該空間為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1段107巷45之1號及43之1號打通之開放空間,當初係由上開建物之所有權人決定作為攤位使用,以抽籤決定攤位位置,無成立管理單位,現今剩餘二攤位(水果攤及雞蛋攤)有營業使用,共有人間就攤位分配位置並無書面契約,亦無編號,拍賣持份配對之攤位數亦不確定;債務人周南之攤位據第三人稱位於第二根及第三根樑之下方;因前揭攤位位置係債務人或第三人陳報且無書面契約,且部分債務人之攤位經通知迄未回覆其坐落位址,如有爭議,拍定人應自行解決,拍賣持份之攤位數如有爭議,拍定人應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8月20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39299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4年8月21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43069408號函覆,查詢未有非自然死亡情形;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8月28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149333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
現況 拍賣標的3204建號建物現作為市場使用,該空間為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1段107巷45之1號及43之1號打通之開放空間,當初係由上開建物之所有權人決定作為攤位使用,以抽籤決定攤位位置,無成立管理單位,現今剩餘二攤位(水果攤及雞蛋攤)有營業使用,共有人間就攤位分配位置並無書面契約,亦無編號,拍賣持份配對之攤位數亦不確定;因前揭攤位位置係債務人或第三人陳報且無書面契約,且部分債務人之攤位經通知迄未回覆其坐落位址,如有爭議,拍定人應自行解決,拍賣持份之攤位數如有爭議,拍定人應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8月20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39299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4年8月21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43069408號函覆,查詢未有非自然死亡情形;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8月28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149333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1157建號建物,為大樓之地下室,目前為大樓住戶堆置雜物之處,有電、已斷水,有漏水、積水情形;另依系爭建物使用執照登記,本件拍賣標的主要用途為「防空避難兼店鋪」使用,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8月12日北市消調字第1133036779號函覆,自95年迄今未曾受理火災案件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3年8月12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33066139號函覆,查無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經臺北市政府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8月19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36155662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
現況 144建號建物於查封時債務人出租予他人,隔層5間,編號分別為401、402、403、405、406,惟所有房間之租約依卷內資料所示均已屆期
現況 又系爭房屋即138建號建物於查封時曾為「紅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辦公室,然本院至現場履勘時已由債務人為負責人之「厚本機電有限公司」作為辦公室占有使用,惟屋內尚有擺放少數紅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所留動產;另系爭房屋有少數隔間分別供債務人自用及第三人楊小姐使用,債務人稱與楊小姐簽有租賃契約,惟經本院合法通知債務人、第三人楊小姐提出租賃契約到院,迄今仍未提出,租期起訖日及租金等狀況皆不明;本件因原占有人紅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已遷離系爭房屋,而厚本機電有限公司於查封後始取得占有,故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3293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查封時債務人董永淑的兒子于紹勤稱無人住為空屋,無增建,無出租、出借,無其他影響交易情事;標的4459建號建物位於地下層,現作為停車場使用,登記主要用途為防空避難室及停車場;29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9月25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16728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4年9月23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43022351號函覆,查詢內政部警政署110報案系統紀錄確認完畢,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9月23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042211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本件係拍賣標的3293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點交;4459建號建物為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本院執行人員於民國113年11月4日及114年2月7日至現場,債務人在場稱830及3945建號建物現出租予拓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6月30日屆期後續租,月租金3,000元)、九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11年5月31日屆期後續租,月租金3,000元)、中郵
現況 110年3月17日查封時,第三人洪○聖稱6554建號建物由台灣產健股份有限公司承租,經營「良食生活」,租賃期間自109年11月1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後本件於112年3月23日履勘時,6554建號建物外觀懸掛養生老麵饅頭店,惟屋內無裝潢亦無物品;另據第三人王○勝民國114年4月21日陳報到院稱,其於105年4月10日向李景美承租6554建號建物,租賃期間自105年4月10日至120年4月9日止,租金為每月40,000元;嗣又由承租人王○勝轉租與第三人鄭○達,現做經營「來一籠湯包」使用,租賃期間自114年4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止,租金為每月50,000元;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40地號及40-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第三種住宅區;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2年3月2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26095274號函覆,40地號土地係73使字第第0918使用執照(72建字第0007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拍賣之7364及7367建號建物為6554建號建物之增建,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本站是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分析,非投資建議,不推銷、不仲介、不代標。本站不是賣方,與法院、行政執行署及債權人無關,不收任何佣金。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