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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1.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2.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3.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4.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投標前:法拍屋怎麼買:流程、保證金與要出多少才標得到・三拍、四拍、應買公告:各拍次底價比市價便宜多少。

目前待拍
195
含應買公告 43 件
7 天內開拍
57
件
底價低於市價兩成
19
可比 64 件中
點交
43%
其餘為不點交、部份點交或見公告備註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第1拍
-15%
54 件待拍・20 件可比
第2拍
-19%
45 件待拍・15 件可比
第3拍
-26%
30 件待拍・11 件可比
第4拍
-50%
22 件待拍・6 件可比
應買公告
+4%
43 件待拍・12 件可比
拍次
共 174 件類型房屋純土地 245排序拍賣日近→遠底價折價最深比同棟便宜最多底價低→高已隱藏 10 筆折價超過五成的標的(多有公告外瑕疵)・顯示
2026/10/06・橋頭地院
-45%
點交・第三人占用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共有物變賣第3拍
保證金 69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11月26日查封時,建物有增建,屋內尚有傢俱等物;據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該屋目前無人居住,債務人已將鑰匙交付債權人,並同意屋內之傢俱等物由債權人處理;又據債權人於民國114年4月7日具狀陳報,拍賣標的現由共有人紘達開發有限公司占有使用中;依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湖內分局民國114年11月7日高市警湖分偵字第11473024400號函所附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所載,門牌號碼高雄市茄萣區金鑾路165巷20號房屋於113年7月2日18時11分曾發生原房屋共有人薛○富縊頸窒息留遺書自殺情事,請應買人注意;又據謄本所載,本建物總面積135.21平方公尺,其中第二層雨遮面積1.51平方公尺使用鄰地保萣段993-5地號

底價
342 萬
每坪/市價(萬)
10.3 / 18.8
坪數
33.3
2026/10/06・橋頭地院
-35%
點交・空屋或深鎖漏水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共有物變賣第4拍
保證金 97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12月12日查封時,共有人柯春在之遺產管理人謝清風在場,稱標的物現無人使用,已斷水斷電,且有漏水;建物天花板鋼筋外露,牆面斑駁有壁癌,後方有香蕉樹

底價
482 萬
每坪/市價(萬)
21.5 / 33.2
坪數
22.4
2026/10/06・高雄地院
-35%
點交・債務人使用未保存登記第3拍看照片 2 張
保證金 369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債務人及其家人自住;本件建物於民國115年3月12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現由其與家人自住,屋內有電梯可以到5樓;本件勘估標的據債務人稱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

底價
1,846 萬
每坪/市價(萬)
18.7 / 28.8
坪數
98.6
2026/10/06・橋頭地院
-25%
點交增建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第1拍
保證金 210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三樓前陽台及頂樓屋頂突出物有增建,據在場之債務人表示建物非海砂屋、非凶宅,目前由其與朋友自住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據債務人陳稱本件標的非海砂屋、非凶宅

底價
1,050 萬
每坪/市價(萬)
19.8 / 26.4
坪數
52.9
2026/10/06・高雄地院
-17%
點交・債務人使用漏水增建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第1拍
保證金 203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院115年4月22日查封測量時,債務人之妹妹在場稱標的由其與債務人、母親居住使用,有增建,有輕微漏水,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及非自然死亡事件

底價
1,015 萬
每坪/市價(萬)
26.8 / 32.2
坪數
37.8
2026/10/06・高雄地院
-14%
點交・債務人使用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共有物變賣第1拍看照片 4 張
保證金 296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債務人蘇聖自住;本件建物於民國115年6月4日查封時,據債務人蘇聖在場稱自住並表示二樓有嚴重滲水

底價
1,480 萬
每坪/市價(萬)
22.8 / 26.3
坪數
65.0
2026/10/06・高雄地院
+12%
點交・債務人使用漏水增建未保存登記第2拍
保證金 177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院114年10月20日查封測量時,債務人在場稱標的為自住及家人使用,無出租出借他人,有增建、漏水情形,無海砂屋、輻射屋,無非自然死亡事故發生,另480地號土地為計畫道路,目前為既成巷道供公眾通行

底價
884 萬
每坪/市價(萬)
23.9 / 21.3
坪數
37.0
2026/10/06・橋頭地院
+18%
點交漏水增建未保存登記第1拍
保證金 202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二樓前、後方及三樓(頂樓)全部有增建,據在場之共有人陳文俊表示建物隔壁施工,一樓廁所有滲漏水,廚房水管堵塞,建物目前由其女兒自住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本件標的尚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本件為變價分割拍賣,依民法第824條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全體皆有優先購買權,無公告應買程序

底價
1,010 萬
每坪/市價(萬)
37.6 / 31.8
坪數
26.9
2026/10/06・橋頭地院
+20%
點交增建未保存登記第1拍
保證金 814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在場人稱上開兩屋均由被繼承人吳O山所建,現均無人管領使用,屋內留有動產或為吳O山所遺留,其繼承人吳O儀、吳O憶二人均未居於此地;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為加強磚造一層樓房之建物,使用現況為住家及廠房,所臨街道寬度為6公尺、臨街面正面寬度為12公尺,惟實際使用情形

底價
4,070 萬
每坪/市價(萬)
21.5 / 17.9
坪數
189.6
2026/10/06・高雄地院
+45%
點交・空屋或深鎖增建未保存登記第2拍
保證金 96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院115年3月11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開鎖入內測量,標的有增建,屋內有堆放家具,屋況甚新,但有厚重積塵,債權人稱無人使用,經目視並無漏水、地震受損等情形

底價
480 萬
每坪/市價(萬)
16.4 / 11.3
坪數
29.3
2026/10/06・橋頭地院
+66%
點交漏水未保存登記第1拍
保證金 87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2月25日查封時,經敲門呼叫無人回應,鄰人稱該屋平常由屋主一人自住,惟屋主現住院中;建物大門均未上鎖,經入內檢視該屋現為三層,屋內留有些許衣物、家具,似仍有生活跡象,又屋內各層均有少許壁癌、裂痕,三層供有神像牌位且走道有明顯漏水痕跡;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建物為二層樓鋼筋混凝土造之透天厝,現作住家使用,土地及建物均同屬一人所有,鄰4米寬之林森路23巷、臨街面正面寬度為3.8米,惟實際使用情形

底價
435 萬
每坪/市價(萬)
8.1 / 4.9
坪數
53.6
2026/10/06・高雄地院
+83%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漏水增建未保存登記第1拍
保證金 308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院112年7月18日查封時,標的大門深鎖,115年6月11日履勘測量時,有承租人黃OO在場,提出租賃契約表示租期由109年10月5日至124年10月4日為止,每月租金為8,000元,並無輻射屋、海砂屋或有非自然死亡事件,2樓有輕微漏水

底價
1,542 萬
每坪/市價(萬)
66.6 / 36.3
坪數
23.2
2026/10/06・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未保存登記第2拍持分
保證金 23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5年3月9日指界及勘測時陳稱本件土地有門牌號碼為木柵61之1號之平房及本件標的建物座落其上,部分土地上有雜草、雜林及果樹,本件建物為一層樓之平房,惟實際使用情形;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購買,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本件標的尚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

底價
11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6・橋頭地院
持分
點交第3拍持分
保證金 442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於民國115年1月26日履堪時,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在場稱查封標的物係作為辦公室使用,目前未出租;地下2層有4席機械車位,皆未出租

底價
2,208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6・高雄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未保存登記第2拍持分
保證金 112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據鑑價報告,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如附表備考欄所示;本件建物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其他情形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據查封時第三人稱查封之建物無上列情事,惟究竟有無上開情事;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買受,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底價
56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6・橋頭地院
持分
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第3拍持分
保證金 128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於民國112年10月30日查封時,第三人大樓管理員在場陳稱:建物係債務人自住自用無他用,管理費每月新臺幣新臺幣1,900元(含機車位),未欠繳;本件復於民國115年7月22日履勘時,債務人在場稱,目前標的出租予承租人俞O安,租期自民國114年9月22日至民國115年9月21日,每月租金新臺幣18,000元,管理費每月新臺幣2,500元,僅有機車停車位,無汽車停車位

底價
64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6・高雄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漏水第1拍持分
保證金 81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院113年12月20日查封時,有承租人在場稱,租賃契約至108年6月4日到期後未再續訂約,但仍有每月給付6,500租金,屋況凌亂;嗣115年6月23日履勘時,承租人吳OO在場,稱房子是債務人母親出租的,頂樓有加蓋,所有住戶均可使用,並稱標的並無地震受損,房間有漏水,不知是否曾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

底價
405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6・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第4拍持分
保證金 9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11月3日查封時,債務人之母在場,稱標的物現由其居住使用;本件標的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

底價
4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6・橋頭地院
持分
住宅點交・其餘不點交未保存登記第2拍持分
保證金 529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1110、232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其餘部分不點交;另債務人稱該屋現由伊與其姊妹李O雲居住,其他手足偶爾回來,並且不知情車位16號之使用情形;管理員稱債務人積欠9月以後之管理費為兩個月繳納一次,一次為7,202元,惟實際使用情形;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建物為鋼筋混凝土構造之4層建築物,使用現況為住宅使用,臨約15米之道路,建築物臨街面正面寬度為15米,惟實際使用情形

底價
2,644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6・高雄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第2拍持分
保證金 200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拍賣之不動產於本院114年12月23日假扣押執行查封時,據債務人稱,為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每月管理費約新臺幣2千多元、無欠費,執行標的附有一汽車位、一機車位,又據第三人於115年7月27日陳報其於查封前依離婚協議居住使用;本件建物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其他情形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據本院114年12月23日假扣押執行查封時債務人稱查封之建物無上列情事,惟究竟有無上開情事;本件如有定點交條件者,僅就建物部分點交,其餘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等不點交

底價
1,00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6・橋頭地院
非一般住宅
部分點交(需讀公告)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第3拍
保證金 217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債權人代理人稱現由共有人使用;另於民國115年1月15日查封377建號建物時,債務人莊秀英在場稱該查封標的物係債務人及家屬自住,且除部分漏水外並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僅就377建號建物部分點交;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標的261、263、263-3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未登記建物總面積為360.95平方公尺,其中23.96平方公尺占用鄰地

底價
1,085 萬
每坪/市價(萬)
9.1 / 32.4
坪數
118.9
2026/10/06・高雄地院
持分
點交・空屋或深鎖有租約第17拍持分
保證金 7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拍賣之不動產113年12月26日查封(履勘)時,會同地政人員測量,據管理員表示,無人使用;依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拍定後應於30日內陳報需否點交,逾期未陳報即視為毋庸點交;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90年度遺稅執特專字第225648號行政執行事件110年10月15日公告不動產附表附註六略稱,基地所有人財團法人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曾於110年8月30日函稱租賃契約仍無法尋得,無法提供租賃契約原本,本件基地所有權人可能收回房屋及租金,尚待訴訟主張,有相關訴訟風險,請應買人注意;13.本件拍賣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隨主建物所有權之移轉併同移轉

底價
35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6・橋頭地院
持分
點交・債務人使用第3拍持分
保證金 192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於民國115年1月6日履堪時,債務人在場稱查封標的物係債務人及家屬自住,每月管理費均新臺幣2,500元,並無積欠,有車位,並稱標的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

底價
96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6・高雄地院
持分
不點交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第2拍持分
保證金 67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據鑑價報告,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如附表備考欄所示;本件建物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其他情形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據查封時債權人代理人稱依目視無上列情事,惟究竟有無上開情事;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買受,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底價
33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6・橋頭地院
持分
點交・第三人占用第1拍持分
保證金 128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723地號土地、958建號建物不點交,1069建號建物拍定後按現狀點交;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6月3日查封時,未進入屋內檢視屋況,惟地政人員稱需進入屋內檢視始得確認建物有無未保存登記部分;經詢問,管理員稱第三人宋O金已登記入住約十餘年,債務人施O弘、施O傑亦應有同住且均有收信,另管理員稱本件標的無配附車位,不清楚屋內有無施工,未積欠繳管理費960元;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為鋼筋混凝土造17層樓之第9樓,現為住宅使用,土地臨南側大新街之臨街面正面寬度約44公尺,惟實際使用情形

底價
64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6・高雄地院
持分
部分點交(需讀公告)有租約增建未保存登記第2拍持分
保證金 587 萬・投標 115年10月6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院113年4月10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稱標的由債務人自住;嗣115年3月18日履勘測量,債務人在場,稱建物1至4樓自住,5樓自113年1月起出租給朋友方OO,沒有約定期間,每月租金6,000元,並稱社區有管委會,未收取管理費,有公共支出再向住戶收取;經檢視標的為集合型透天別墅,一樓為車位,二樓以上為客廳、房間,有電梯、增建,屋況良好,並無漏水、地震受損或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

底價
2,93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7・橋頭地院
-33%
點交・債務人使用有租約未保存登記共有物變賣第1拍
保證金 334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6月3日假扣押查封債務人黃劍發應有部分2分之1時,為4層樓鋼筋混凝土造建物一棟,有增建;據假扣押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建物為債務人黃劍發自住;嗣於民國115年4月17日查封測量時,據債務人黃劍發之配偶許○蘭在場稱,標的建物目前由債務人黃劍發與家人居住使用,未有出租或出借情形;建物內有多處壁癌及漏水痕跡,除有嚴重漏水情形外,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情形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底價
1,670 萬
每坪/市價(萬)
18.7 / 27.8
坪數
89.1
2026/10/07・橋頭地院
-27%
點交・債務人使用增建未保存登記第1拍
保證金 420 萬

現況 本件不動產於民國114年11月5日現場履勘時,建物1樓至3樓頂均有增建,1樓前側有雨遮及車庫,現由債務人及母親居住使用,屋況新且佳,4樓設有神桌

底價
2,101 萬
每坪/市價(萬)
24.7 / 33.6
坪數
85.2
2026/10/07・高雄地院
-20%
點交・空屋或深鎖未保存登記第2拍看照片 4 張
保證金 82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院民國115年5月18日現場查封時,大門深鎖,從窗外看屋內已無任何傢俱,依鑑定報告,屋齡約52.3年;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

底價
409 萬
每坪/市價(萬)
20.7 / 25.8
坪數
19.7
2026/10/07・高雄地院
+37%
不點交・債務人使用未保存登記第1拍看照片 4 張
保證金 368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院民國115年3月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之父稱標的是由債務人及其家人自住,並有租客,頂樓租給光電公司設置光電板;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

底價
1,841 萬
每坪/市價(萬)
37.8 / 27.7
坪數
48.7
2026/10/07・橋頭地院
+53%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增建未保存登記第1拍
保證金 405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於民國114年12月22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為債務人及家人使用;建物內為1樓1廳1車庫1廚房1廁,前(車庫)後部分為增建;4樓1房(神明廳)1曬衣場(增建);第三人歐O如、第三人賴O娟分別於民國115年1月5日、民國114年12月29日具狀陳報該房屋現為其租賃使用,第三人賴O娟並提出租約影本,租期自113年8月15日起至133年8月15日止

底價
2,025 萬
每坪/市價(萬)
39.5 / 25.7
坪數
51.3
2026/10/07・橋頭地院
持分
點交・債務人使用未保存登記第2拍持分
保證金 334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4月9日查封時,據鄰居在場表示,仍見債務人之太太、小孩進出,未聽聞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情形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據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標的建物由債務人家人居住使用

底價
1,668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7・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未保存登記第3拍持分
保證金 27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6月11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524建號建物係有兩個出入口之三層樓建物,屋內有輕微壁癌情形,在場第三人即債務人同居人范OO表示,房屋左邊係債務人二姐使用中,房屋右邊係債務人使用中,惟2、3樓有相通,又未聽聞房屋有海砂屋、輻射屋、非自然死亡(凶宅)等特殊情事之資訊;同時為土地及建物之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權時,需連同土地及建物一併優先購買;如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需就共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土地之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購買,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

底價
134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7・橋頭地院
持分
部分點交(需讀公告)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第4拍持分
保證金 489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標的建物破舊毀損,呈現廢棄久無人使用之狀態;據債務人公司股東柯○元在場稱,標的建物已廢棄毀損,無人居住使用,有嚴重漏水情形,惟實際使用情形;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據謄本所載,371建號建物尚有0.3平方公尺使用鄰地270地號

底價
2,442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7・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未保存登記第2拍持分
保證金 53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9月1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有增建,經檢視屋內有人居住之情事;同時為土地及建物之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權時,需連同土地及建物一併優先購買;如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需就共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土地之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購買,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

底價
264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7・橋頭地院
未含土地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未保存登記第2拍
保證金 26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建物於民國114年12月4日查封時,經檢視本件建物屋況老舊,且佈滿灰塵似久無人居住,屋內仍未斷水斷電,惟屋內其中1樓電燈開關無法順開啟電燈,另外2樓電燈能正常開關及照明;屋內冰箱仍有運轉聲,未見有明顯壁癌及滲漏水痕跡,亦無嚴重受損情形;又據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現況為一般正常狀況之未保存登記三樓透天建物,未懸掛門牌,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據第三人蕭O剛於民國115年6月17日具狀陳報稱,本件建物所占有之479-2地號土地權源為伊所有,而488地號之土地權源與其他共同持有且尚未分割

底價
128 萬
每坪/市價(萬)
1.9 / 28.9
坪數
67.0
2026/10/07・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未保存登記第4拍持分
保證金 21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114年9月30日現場查封時,建物現由共有人居住使用,屋齡已久,建物有壁癌及些微裂縫;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1525建號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拆除之危險;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底價
103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7・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債務人使用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第4拍持分
保證金 4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3年10月18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有增建,另據債權人於113年10月29日具狀陳報,經詢問標的建物之鄰居表示,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其家人自住使用;同時為土地及建物之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權時,需連同土地及建物一併優先購買;如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需就共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土地之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購買,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底價
21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7・橋頭地院
持分
部分點交(需讀公告)有租約未保存登記第1拍持分
保證金 741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12月10日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標的建物目前由其自行居住使用,其中一樓出租為夾娃娃機店面使用,承租人是一位顏小姐,已經租了好幾年,每月租金新台幣(下同)15,000元;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情形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底價
3,705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7・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漏水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第4拍持分
保證金 82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115年1月13日現場查封時,屋內堆置不少雜物,第三人稱現由債務人何曉珍及其家人共同居住使用,屋內會漏水;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另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或經訴請拆屋還地,拍定人應自行承擔拆除之危險;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第三種住宅區,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底價
41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7・高雄地院
持分
點交・空屋或深鎖第4拍持分看照片 8 張
保證金 74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院民國114年9月11日現場查封時,平常無人居住,僅置放雜物;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

底價
368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7・高雄地院
持分
點交・空屋或深鎖第1拍持分看照片 6 張
保證金 231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院民國114年9月8日現場查封時,標的無人居住,依鑑定報告,屋齡約9年;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

底價
1,153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7・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未保存登記第1拍持分
保證金 53 萬

現況 查封時,建物柵欄及建物均未鎖,屋前為空地,門首懸掛振興農業之牌匾,中間為神明廳,屋內堆置雜物,現場有鄰人表示該屋平時少有人居住出入;本件土地、建物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26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7・橋頭地院
附近成交不足
不點交・債務人使用未保存登記第1拍
保證金 739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據假扣押債權人於民國110年7月30日具狀陳報,88建號係由債務人自行占有、使用;嗣於民國115年4月16日就787地號查封、88建號履勘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787地號上有一鐵皮挑高建物(即88建號),內有機具、雜物、停放車輛兩台,後方有增建(即406建號);復據債權人於民國115年4月24日具狀陳報,787地號上除有88建號外,亦有債務人自行增建之其他建物,88建號建物內部空間似作為倉庫使用而擺放雜物,並停有幾輛小卡車;又據鑑價報告所載,78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建物使用現況為自用農舍

底價
3,695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7・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第3拍持分
保證金 58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標的建物於民國114年12月26日查封時,稅捐人員稱該門牌高雄市內門區墩子脚28號為其建物所在,第三人即債務人妻子在場表示,建物為共有人余OO一樓部分重新整修,二樓以上為其所增建,目前由共有人居住使用;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僅拍賣建物,拍賣範圍不包含上開75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所有權,所占用內門區菜公坑段1146、1147地號土地部分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拍定人應自行解決其使用關係

底價
288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8・高雄地院
持分
點交・債務人使用第2拍持分
保證金 102 萬・投標 115年10月8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115年3月25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現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或出借他人

底價
508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8・高雄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第2拍持分
保證金 158 萬・投標 115年10月8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據民國115年4月15日查封暨測量筆錄記載,第三人林○瑜在場稱,查封標的物由其與母親、林○梨(共有人)居住在內;如有發現與公告使用情形不符,請儘速向本院陳報;本件標的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單獨占有部分,故拍定或應買後不點交;如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有三七五租約、農地重劃區耕地、污染控制場等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應查明向本院陳報

底價
792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8・高雄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第4拍持分
保證金 41 萬・投標 115年10月8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據民國111年1月27日假處分執行筆錄記載,執行標的現由第三人許○章自行居住,停車位533-1係平面車位,係向債務人吳峻亦承租,未定期約;據第三人王○傑114年9月30日聲請狀陳報,其向債務人吳峻亦承租包含執行標的,租期自113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每月租金20,000元;如有發現與公告使用情形不符,請儘速向本院陳報;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許○章承租中,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王○傑占有使用中,於查封後(111年1月22日)占有,依強制執行法113條準用第51條第2項規定,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車位編號533-1停車位已併在本件估價及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如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有三七五租約、農地重劃區耕地、污染控制場等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應查明向本院陳報

底價
205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3・橋頭地院
-5%
不點交增建未保存登記共有物變賣第2拍
保證金 130 萬・投標 115年10月13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1樓牆壁及3樓前方房間有壁癌;據地政人員表示有增建,位置為1樓及2樓前後方、3樓全部(未保登建物)、另1-2樓間有夾層增建,增建物與原建物內部以牆壁區隔,但以門相通,並無獨立出入口;本件標的占有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652 萬
每坪/市價(萬)
27.9 / 29.4
坪數
23.4
2026/10/13・橋頭地院
+16%
點交增建未保存登記第2拍
保證金 397 萬・投標 115年10月13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於民國115年5月11日履勘時,債務人楊皓慶在場稱該房屋現由自己與家人居住,未出租;據地政人員稱房屋1樓前後方,2、3樓前方有增建,4樓本為屋突,現以增建覆蓋成4樓;經檢視現場,1樓後方為孝親房,4樓有神明桌(供有神明)

底價
1,984 萬
每坪/市價(萬)
32.5 / 28.1
坪數
61.1
2026/10/13・橋頭地院
+27%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海砂屋漏水增建未保存登記第2拍
保證金 114 萬・投標 115年10月13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於民國115年4月20日履勘時,第三人黃筱茹即債務人黃宇倫之姐在場稱:現房屋為其向債務人黃宇倫承租,租賃期間自民國113年9月1日起至民國116年9月1日止,每月租金新臺幣6,000元;據地政人員稱房屋1樓前方雨遮、後方廚房及4樓全部為增建,增建與原建物內部以牆壁區隔,但以門相通,無獨立出入口;2樓牆壁、天花板及樓梯間皆有剝落痕跡,第三人表示曾以批土補強,如無法補強,則以壁紙貼上裝飾;2-3樓樓梯間、3樓前方房間有壁癌,牆壁有較深地震裂痕;3樓後方房間天花板有裂痕,窗戶附近、天花板有壁癌;4樓樓梯間有壁癌及裂痕;4樓為鐵皮加蓋增建;房屋經第三人稱有海砂屋情形,另有經地震受創(第三人稱如有輕微以上地震,天花板會有剝落)、嚴重漏水(第三人稱下雨或有時浴室用水,就會滴水)等情事

底價
568 萬
每坪/市價(萬)
11.7 / 9.2
坪數
48.6
2026/10/13・橋頭地院
持分
點交・債務人使用欠繳管理費第1拍持分
保證金 210 萬・投標 115年10月13日上午9時30分
底價
1,05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4・高雄地院
-42%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增建未保存登記第4拍
保證金 246 萬・投標 115年10月14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4月16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自稱為承租人之友人在場表示係由第三人王昱鈞向債務人承租房屋使用,租期自113年12月1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下同)9,000元,並由承租人王昱鈞於114年4月17日陳報租賃契約及公證書為證,屋況良好,另經地政人員測量房屋有增建(如編號2建物)

底價
1,229 萬
每坪/市價(萬)
15.6 / 27.0
坪數
78.9
2026/10/14・高雄地院
-23%
點交・債務人使用增建未保存登記第3拍
保證金 321 萬・投標 115年10月14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院於114年12月22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與家人居住使用,為透天三樓,有增建,無海砂屋、輻射屋、漏水或非自然死亡情形

底價
1,605 萬
每坪/市價(萬)
30.2 / 39.2
坪數
53.2
2026/10/14・高雄地院
-23%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第2拍
保證金 250 萬・投標 115年10月14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1月27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即承租人張○盛在場稱房屋由其承租,房屋現由其與家人居住使用,租期自114年6月1日起至124年6月1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30,000元

底價
1,248 萬
每坪/市價(萬)
19.5 / 25.2
坪數
64.0
2026/10/14・高雄地院
-14%
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增建未保存登記第3拍
保證金 448 萬・投標 115年10月14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3月11日查封時債務人及承租人畢○評在場,債務人表示將房屋自114年2月10日起出租予承租人,租期至119年2月9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30,000元,另經地政人員測量房屋有增建(如編號2建物)

底價
2,240 萬
每坪/市價(萬)
23.1 / 27.0
坪數
96.9
2026/10/14・高雄地院
+16%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漏水第2拍
保證金 72 萬・投標 115年10月14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6月23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吳○寬(即債務人之伯父)在場表示房屋由債務人之父吳○樹居住,債務人之父吳○樹目前失智並由第三人照顧,吳○樹之女兒偶爾回來居住,第三人並稱客廳有些微漏水,浴室地板水會滲到樓下3樓,管理費由1樓的屋主收,每月管理費不固定,幾個月收一次管理費,無汽、機車位

底價
360 萬
每坪/市價(萬)
17.1 / 14.8
坪數
21.0
2026/10/14・高雄地院
+33%
點交・債務人使用漏水第1拍
保證金 240 萬・投標 115年10月14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7月13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之孫子在場稱為債務人居住使用,其稱1樓牆壁有些許壁癌,頂樓(3樓)雨天會漏水,另稱本件標的並無地震、火災受損亦無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惟實際使用情形;債務人孫子稱本件標的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鑑價報告亦無相關資訊記載;據鑑價報告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如附表備考欄所示

底價
1,200 萬
每坪/市價(萬)
44.8 / 33.6
坪數
26.8
2026/10/14・高雄地院
持分
部分點交(需讀公告)第4拍持分空屋
保證金 133 萬・投標 115年10月14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標的於民國113年9月26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開鎖入內查看為空屋,現場斷電但有水,目視有壁癌,門外把手已脫落、毀損,但仍可上鎖,經管理員稱一個月管理費新台幣2,902元,113年7、8、9月管理費未繳,並稱有汽車位,但未顯示於建物謄本上;另本件標的於115年3月10日履勘時,現場為空屋且停水停電,房屋疑久無人使用,另經管理員稱管理費已繳納至115年2月,有機械汽車停車位編號19號(下層),經大樓財務委員於現場稱停車位僅為使用權,停車位使用權證明資料應由債務人自行持有,又本件房屋配有編號24號機車位

底價
66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4・高雄地院
持分
點交漏水增建未保存登記第2拍持分
保證金 104 萬・投標 115年10月14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院於114年10月23日查封時,債務人鄭立威不在場,債務人鄭必穎在場稱由其與妹妹居住使用,頂樓鐵皮及防水由鄭必穎自行增建,三房一廳二衛浴二陽台,每月應繳管理費新臺幣(下同)1,100元,有漏水情形,頂樓作防水後有改善,電梯內有廠商公告電梯零件有磨損,建議更換

底價
518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4・高雄地院
持分
見公告備註第1拍持分
保證金 184 萬・投標 115年10月14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2日履勘,債務人在場稱本件標的建物現由其自行居住使用;另據114年11月13日鑑價報告記載,本件標的土地使用分區屬第三種住宅區;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房屋部分點交,地下一層2號汽車車位不點交

底價
92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4・高雄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漏水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第2拍持分看照片 4 張
保證金 94 萬・投標 115年10月14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第三人即債務人大女兒在場,稱本件標的建物僅由債務人一人居住使用;建物二樓擺置神明廳,屋頂部分區域有壁癌及漏水跡象,第三人表示做過多次防水工程依然無效,現作儲物使用;另據債權人114年12月23日陳報狀,本件標的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人居住使用,門牌龔厝路66號建物係一磚造平房,其使用權源不明;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47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4・橋頭地院
持分
點交・第三人占用欠繳管理費漏水第1拍持分
保證金 176 萬・投標 115年10月14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民國115年3月13日查封時,經檢視屋況及水電均正常,但有漏水之情形,管理費每月新臺幣1,976元,標的含編號28號之平面車位,據在場之第三人即債務人之兄潘國城陳稱有欠繳管理費約新臺幣7至8萬元,惟實際使用情形;據在場之第三人表示有積欠約新臺幣七至八萬元之管理費,惟實際積欠金額;本件標的尚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

底價
88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4・高雄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漏水增建第2拍持分
保證金 181 萬・投標 115年10月14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標的於115年4月28日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第三人陳○瑋在場表示房屋由債務人無償借予其居住使用,並表示房屋二樓後方增建部分會漏水,並稱不清楚有無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情事,惟居住期間未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另經地政人員測量本件房屋有增建(即編號2建物);本件標的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90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4・高雄地院
持分
不點交占用未保存登記第4拍持分
保證金 17 萬・投標 115年10月14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院於113年4月1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無法開鎖入內,依地政人員指界稱40地號上有鳳林一路128巷115號房屋部分占用,47、48地號為鳳林路四段401號旁道路,49地號為鳳林路128巷115號至129號前道路,50地號為空地,288地號上坐落鳳林一路128巷115號房屋,289地號上有128巷115號房屋部分占用及空地、道路、果樹、鐵皮石柱所搭建物,289-1地號為道路,290地號上有廁所、雜樹;本件土地、建物拍賣其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是否有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87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4・橋頭地院
持分
點交第2拍持分
保證金 98 萬・投標 115年10月14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院復於115年8月21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鎖匠仍無法開鎖,信箱塞滿郵件,自115年1月過後即未有人收信,經現場詢問大樓管理員表示,本件標的自114年9月起即未再繳納管理費,由管理室代收之信件及通知均未有人前來領取,又該大樓之管理費2個月為1期,每期新臺幣3,211元,惟實際使用情形

底價
488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4・高雄地院
持分
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非自然死亡漏水第2拍持分空屋
保證金 107 萬・投標 115年10月14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於115年4月23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詢問鄰居表示該戶已很久沒看到人了,並表示該屋疑似有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情事,另大樓無需繳管理費,但抽到汽機車位的屋主需繳納汽機車位管理費,該費用兼維護公寓公共區域,另經地政人員指界稱1835-2地號土地上坐落武廟路68巷7弄1、3、5、7號公寓;復於115年5月26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入內查看為空屋,顯無人居住;另本件標的於前案(即112司執80510號執行案件)113年6月27日查封時,承租人王O凱在場表示自108年11月15承租,目前租期至114年11月30日止,承租人並稱汽、機車位由大樓住戶抽籤,無管理費及清潔費,另稱主臥及一間次臥均有漏水,另一間次臥無漏水,牆上有輕微壁癌,且稱房屋曾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情事,經本院函詢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函覆本院,本件房屋經派員查訪,疑似有非自然死亡案件發生,據受訪人二人稱聽說是房屋內有人上吊或吃藥或吃安眠藥後用保鮮膜封住口鼻死亡

底價
53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4・高雄地院
持分
不點交・債務人使用漏水未保存登記第3拍持分
保證金 25 萬・投標 115年10月14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院於113年6月26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務人母在場稱其自住,債務人現入監服刑,有漏水情形;本件土地、建物拍賣其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是否有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125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4・高雄地院
持分
點交增建未保存登記第4拍持分
保證金 78 萬・投標 115年10月14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院於114年9月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開鎖入內,經檢視為三房二廳二衛浴,有壁癌情形,有增建,無停車位,管理人稱大樓電梯老舊常維修,常有人受困,每月應繳管理費1,000元,有積欠半年管理費6,000元

底價
388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4・高雄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增建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第1拍持分看照片 6 張
保證金 191 萬・投標 115年10月14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院於113年2月23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張陳金蓮在場稱自民國70幾年即居住於此,債務人公司從未在此居住使用,有增建,二間房間有壁癌;本件拍賣標的物於查封時由第三人張陳金蓮占有中,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95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4・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第2拍持分
保證金 40 萬・投標 115年10月14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5月12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建物為5層樓鋼筋混凝土造第4層,無增建,第三人即債務人之弟弟在場表示現由其居住中;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20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4・高雄地院
持分
不點交・債務人使用未保存登記第4拍持分看照片 6 張
保證金 79 萬・投標 115年10月14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院於114年7月1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債務人之母在場稱由債務人及家人自住使用;又本院於115年2月3日執行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850地號於鳳山區過雄街55巷9之39號巷子之入口,為大眾通行使用,858地號連接頂庄段850地號,盡頭為透天厝建物後方無出口,為大眾通行使用;本件土地、建物拍賣其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是否有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393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4・橋頭地院
非一般住宅
不點交・債務人使用未保存登記第2拍
保證金 46 萬・投標 115年10月14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1月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稅捐人員確認房屋座落位置與稅籍無誤,另地政人員指界稱,320地號土地上有多棟建物佔用,門牌號碼為高雄巿梓官區光明路130巷12號之建物有增建,建物2樓有壁癌,牆壁與天花板有剝落情形,又債務人母親在場表示自住中,房屋有漏水情形,無地震受損及非自然死亡之情事;320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232 萬
每坪/市價(萬)
4.3 / 25.0
坪數
54.0
2026/10/14・高雄地院
持分
點交・空屋或深鎖第1拍持分
保證金 52 萬・投標 115年10月14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24日履勘,債務人不在場,經檢視,屋內未擺置家具,浴廁天花板破裂,似無人居住,但仍有電;另據115年4月30日鑑價報告記載,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五種商業區;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本件拍定後依現狀點交

底價
26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5・高雄地院
持分
點交欠繳管理費第1拍持分看照片 4 張
保證金 492 萬・投標 115年10月15日上午9時30分
底價
2,46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5・高雄地院
持分
不點交・債務人使用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第3拍持分
保證金 7 萬・投標 115年10月15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5年1月6日查封時,據債權人稱由債務人哥哥使用中;本件拍定後應由拍定人另自行與土地所有人依法處理其上建物使用該等土地之法律關係

底價
35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5・高雄地院
持分
點交・空屋或深鎖欠繳管理費第1拍持分看照片 4 張
保證金 359 萬・投標 115年10月15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4月28日現況調查時,編號1、4建物打通目前無人使用,有積欠管理費;本件拍賣標的據管理室主任稱尚有二個停車位使用權(B4編號1、2號),惟是否確有停車位使用權;0102(續上頁)第四頁114年司執字143926號 財產所有人:富康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高雄市 前金區 後金 37 3078 10000分之314,500,000元備考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1 712 高雄市前金區後金段37地號--------------高雄市前金

底價
1,795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5・高雄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2拍持分看照片 4 張
保證金 44 萬・投標 115年10月15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115年6月4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由共有人使用中;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約定,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221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5・高雄地院
持分
點交・債務人使用第2拍持分看照片 6 張
保證金 258 萬・投標 115年10月15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115年6月9日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二人在場稱房屋為債務人與家人居住使用,無車位

底價
1,288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5・高雄地院
持分
點交・空屋或深鎖第2拍持分空屋
保證金 101 萬・投標 115年10月15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12月23日查封時,據債務人稱現為空屋

底價
504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5・高雄地院
持分
點交・空屋或深鎖欠繳管理費第1拍持分看照片 4 張
保證金 173 萬・投標 115年10月15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4月28日現況調查時,建物目前無人使用,有積欠管理費;本件拍賣標的據管理室主任稱尚有一個停車位使用權(B3編號6號),惟是否確有停車位使用權;0102第五頁標別: 3民 事 執 行 處114年司執字143926號 財產所有人:謝明秀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高雄市 苓雅區 林德官 1302 2495 100000 分之4826,100,000元備考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1 21077高雄市苓雅區林德官段1302地號--------

底價
865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5・高雄地院
持分
點交共有物變賣第1拍持分看照片 9 張
保證金 132 萬・投標 115年10月15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經目視屋況尚屬良好,無漏水及地震受創之情形;01(續上頁)第四頁函 稿 代 碼:10.4.7 (繼承財產)(共有物)拍賣公告(不動產)股       別:地股擬       判:擬        判民事執行處據管理員稱管理費每月600元,無車位,自109年間起開始欠繳,據了解本屋非凶宅,之前是已過世之共有人張光維住居,之後是兄弟姊妹會陸續回來住;本件勘估標的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

底價
661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20・橋頭地院
-45%
點交・空屋或深鎖有租約漏水未保存登記第2拍
保證金 102 萬・投標 115年10月20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件標的於民國97年4月23日查封時,在場人即居住人稱本件房屋由其女兒向債務人承租,其不清楚租金、租期;復於民國115年4月10日履勘時,經檢視房屋外觀似有些許漏水跡象,房屋內部第3層有鐵皮增建且現場未掛有門牌,係位於溫州街3號、7號兩房屋中間,鄰人稱該屋已有5、6年無人居住,經敲門呼叫無人回應,屋內多處老舊破損且有堆積雜物、垃圾,顯無人居住使用,且第3層鐵皮屋加蓋與鄰屋相通;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為2層樓加強磚造之第1至2層建物,土地形狀為長方形、地勢平坦,惟實際使用情形

底價
508 萬
每坪/市價(萬)
10.3 / 18.7
坪數
49.3
2026/10/20・橋頭地院
+6%
點交增建未保存登記第2拍
保證金 168 萬・投標 115年10月20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二樓後方及三樓、四樓全部有增建,據在場之債務人陳稱本件標的物係其及家屬自住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本件標的尚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

底價
840 萬
每坪/市價(萬)
27.1 / 25.6
坪數
31.1
2026/10/20・橋頭地院
無法定位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漏水未保存登記第2拍
保證金 56 萬・投標 115年10月20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5年5月22日勘測時陳稱本件38地號土地上為雜樹林,125地號土地有數棟建物座落其上,據在場之第三人張永裕及債權人具狀查報標的建物現由已承租十多年之張永裕承租使用中,承租時屋旁有屋主搭建之鐵皮棚架,現作為廚房用,房屋之二樓有漏水之情形,惟實際使用情形;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購買,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

底價
278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20・橋頭地院
非一般住宅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未保存登記第1拍
保證金 63 萬・投標 115年10月20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據債務人堂兄在場稱,430建號現由債務人奶奶與看護同住,無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並無海砂屋、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情事;復據債權人於民國115年6月11日具狀陳報,其就117-2地號僅設定地上權,無租賃關係,亦無興建房屋;又據鑑價報告所載,117-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使用地類別為乙種建築用地,拍賣標的位於阿蓮區玉庫地區,屬都市生活地區,現況為住家使用

底價
315 萬
每坪/市價(萬)
10.4 / 19.9
坪數
30.2
2026/10/20・橋頭地院
未含土地
點交・債務人使用增建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第1拍
保證金 58 萬・投標 115年10月20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二樓前方及三樓全部為增建,房屋內部可與仁美路26之1號建物相通,據鄰居表示本件建物目前由債務人住自使用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本件標的尚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

底價
290 萬
每坪/市價(萬)
7.4 / 20.6
坪數
39.2
2026/10/20・高雄地院
非一般住宅
點交・債務人使用漏水未保存登記第3拍
保證金 467 萬・投標 115年10月20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於民國114年9月24日現場執行時,據債權人表示該建物由債務人自用,除一樓車庫部分牆壁有漏水外,其餘均良好,五樓供奉神明及祖先牌位;本件勘估標的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

底價
2,33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20・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占用第2拍持分
保證金 63 萬・投標 115年10月20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4月16日查封時,在場人稱伊為債務人兒子之友人,係受友人之託暫住幾天於屋內照顧寵物,該屋為債務人之子居住使用,在場人稱不清楚債務人是否有其他同住親屬;另管理員稱目前債務人欠繳4個月管理費1,170元(含車位清潔費250元),車位係機械車位,位於B區10號中間,現該車位有出租予他人,惟在場人並不知悉租約及承租人等相關情事;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建物為鋼筋混凝土造第12層之集合住宅,標的所臨街道寬度約為10米、土地臨街面正面寬度約為59米,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占用權源

底價
317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20・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未保存登記第4拍持分
保證金 7 萬・投標 115年10月20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件於民國114年3月11日履勘時,在場人稱其為債務人之哥哥,債務人未居於此,現為其與家人自住,無出租、出借與他人之情事;本件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33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20・高雄地院
未含土地
點交・債務人使用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共有物變賣第1拍
保證金 152 萬・投標 115年10月20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債務人與其妹妹一家共同居住使用;本件建物於民國114年11月5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與其妹妹一家四人居住在2、3樓,其餘樓層係放置雜物之用,無人使用

底價
760 萬
每坪/市價(萬)
5.5 / 20.2
坪數
138.6
2026/10/20・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債務人使用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第1拍持分
保證金 9 萬・投標 115年10月20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民國115年5月19日勘測時,標的建物為工廠,目前係由債務人之親友使用中,惟實際使用情形;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本件標的尚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

底價
45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20・橋頭地院
持分
點交・空屋或深鎖第4拍持分空屋
保證金 181 萬・投標 115年10月20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經檢視該建物並無上鎖,內部為空屋,無人占有使用,並有些許油漆剝落跡象;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標的南側臨壽豐路約7.85公尺,建物使用現況為住宅,惟實際使用情形;本件標的物是否有停車位可供使用

底價
90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21・橋頭地院
-49%
點交・債務人使用增建未保存登記第3拍
保證金 203 萬・投標 115年10月21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於民國114年11月18日查封時,債務人之母在場稱房屋為債務人及家人使用;建物內有1部6人用電梯,1樓為1廳1衛,後方廚房及前方雨遮為增建;2樓1廳1衛,後方房間為增建;5樓為神明廳,並有突出物與樓梯間

底價
1,013 萬
每坪/市價(萬)
8.6 / 17.1
坪數
117.2
2026/10/21・高雄地院
-40%
點交漏水未保存登記共有物變賣第1拍
保證金 318 萬・投標 115年10月21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院民國115年3月17日現場查封時,該屋現由林繁宏及其家人居住,屋頂天花板有漏水痕,有裂縫,有壁癌,依鑑定報告,屋齡約56年,土地屬第四種住宅區;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

底價
1,588 萬
每坪/市價(萬)
19.3 / 32.0
坪數
82.2
2026/10/21・橋頭地院
-19%
點交增建未保存登記第2拍
保證金 250 萬・投標 115年10月21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1月5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檢視建物屋況頗新,屋內未見壁癌,惟因久無人住,地上佈滿灰塵;建物頂樓有一張神明桌,有關公圖像,無祖先牌位;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標的土地屬都市計畫範圍內,梓義段410-2、410-12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均為住宅區,建物構造為鋼筋混凝土造透天,為三層樓加增建至四層樓之建物,土地及建物使用現況為住宅,建物屋齡約7年;據高雄市政府岡山警察局岡山分局115年7月6日高市警岡分偵字第11572758300號之函覆內容,經查警察局並未建構非自然死亡案件之相關資料庫,另查轄區內梓官區信義路75巷9之2號建物並無此類案件報案紀錄

底價
1,252 萬
每坪/市價(萬)
21.7 / 26.9
坪數
57.8
2026/10/21・橋頭地院
-3%
點交・空屋或深鎖增建未保存登記第3拍空屋看照片 6 張
保證金 264 萬・投標 115年10月21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不動產於民國114年7月25日現場履勘時,為空屋,1、4樓有增建如編號2建物所示,另編號1土地為社區內通道

底價
1,321 萬
每坪/市價(萬)
28.4 / 29.1
坪數
46.6
2026/10/21・橋頭地院
+2%
同棟 +8%(7 筆)
點交・債務人使用第3拍
保證金 260 萬

現況 本件不動產於民國115年5月12日現場履勘時,此建物由債務人居住使用,管理費每月新臺幣(下同)3,868元,尚有平面汽車車位位於地下2樓,亦有機車位,格局為3房2衛1廳,且無海砂屋、輻射屋、漏水及非自然死亡情事

底價
1,301 萬
每坪/市價(萬)
30.0 / 29.5
坪數
43.4
2026/10/21・橋頭地院
+9%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第3拍
保證金 162 萬

現況 管理員稱債務人未居住於此,多為外籍人士出入,經管理員電聯債務人,債務人稱房屋出租於外籍人士,命其陳報租約後,又改稱係借予朋友使用;本件建物查封時,由第三人占有使用中,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812 萬
每坪/市價(萬)
29.5 / 27.2
坪數
27.5
2026/10/21・橋頭地院
+12%
見公告備註第1拍
保證金 128 萬・投標 115年10月21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使用情形 如備註;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10月31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檢視屋內,3樓牆壁有壁癌情形

底價
640 萬
每坪/市價(萬)
23.1 / 20.6
坪數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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