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吉安鄉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現況 本標有在場人吳0賢表示,房屋係由其向債務人承租使用中;故,拍定後不點交;暫編1503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本標無壁癌、無漏水;一樓後方鐵皮增建、二樓無增建;債權人提出租賃契約一份(租期114年1月2日至117年1月1日,租金每月15,000元,押租金30,000元
現況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暫編4523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本件夾層及一樓有增建;據鄰人楊00表示:債務人似被關,現由其女兒李0芸居住使用
現況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房屋1樓及2樓均有增建,3樓則全部為增建;據債務人之配偶在場陳稱,房屋現由其與女兒居住使用,1樓後方廚房牆壁有漏水之情形,拍定後點交;本件查封825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112.07平方公尺,其中約1.53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吉興段68地號),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本件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件建物查封時,房屋現為空屋,左邊屋頂有部分破損,可直接看見外頭,屋內無電,有水;本件查封172建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468.74平方公尺,其中約467.76平方公尺占用吉安鄉海濱段318地號(國有土地,管理者: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約0.98平方公尺占用吉安鄉海濱段318之1地號(所有權人曾天明),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現況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查封102號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吉安鄉永吉七街121號房屋及其他鐵皮建物等)座落於草芬段139及139之1地號上,債務人及其兒子在場陳稱,上開建物均為他們興建,平時由債務人及其兒女居住使用,無出租情事,鐵皮加蓋部分,係當作倉庫使用,放置許多工作機器;本件查封102建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858.74平方公尺,其中約37.52平方公尺占用鄰地(138地號、145地號),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本件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
現況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吉安鄉南埔段3244地號上除有吉安鄉南海十街164號建物(3775建號)及其增建(查封4980建號)座落外,另有白色膳堂(部分)、偏殿、廁所及水塔等即查封4988建號座落其上;上開建物開設永天聖道寶禪院,內有供奉眾多佛像,沈先生在場陳稱,其與債務人簽訂有租約,共同管理;本件查封4980、4988及4991等建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現況 本標房屋及停車位皆出租第三人;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地政人員確認:無內無增建;本件查封時債務人在現場,其稱:本件房屋已經出租給朋友胡0瑩,現由其及其父親居住使用,債務人有時會來住,屋內家具除花以外,皆屬承租人所有;本件房屋停車位10號,已經出租給樓上之人(查封時,現場有債務人停放其車輛於其上);債務人115年7月21日陳報房屋租賃契約書2份「承租人胡0瑩,租期114年11月1日至116年10月31日止,租金每月15,000元,押金30,000元」、「承租人黃0婷,租期115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止,租金每月1,500元,押金:無
現況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暫編196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另,本棟建物總面積為271平方公尺,其中0.03平方公尺使用鄰地,請應買人注意;廣賢一街51號房屋現由蕭0英居住使用,使用權源不明
現況 (一)本件標的查封時,建物內有失火焦黑痕跡,經本院函詢花蓮縣消防局,建物曾有發生火災情事,查該建物曾發生;另經本院函請轄區警局協助及命債務人陳報建物使用現況,均未獲回覆;(二)119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其中41.54平方公尺占用鄰地790地號土地,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現況 本件標的查封時係倉庫,屋內堆放雜物,據地政人員稱,建物結構與稅籍登記不同,經本函請轄區警察協助查明,建物現由債務人使用,但未實際居住,無出租(借)情事,拍定後僅就債務人實際佔用部分點交;174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占用718-2、719、719-4地號土地【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管理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花蓮縣政府)】及717地號土地,占用使用權源不明
現況 本件標的查封時係倉庫,屋內堆放雜物,據地政人員稱,建物結構與稅籍登記不同,經本函請轄區警察協助查明,建物現由債務人使用,但未實際居住,無出租(借)情事,拍定後僅就債務人實際佔用部分點交;173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占用718-2、719、719-4地號土地【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管理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花蓮縣政府)】及717地號土地,占用使用權源不明
現況 本件鄰人稱,偶而有債務人女友會來房屋,使用權源不明;故,拍定後不點交;未編1150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本件債權人查報:房屋前後有雨遮增建,頂樓未有加蓋;經詢問鄰居,最今1年多無人居住
現況 本件標的查封時,地政人員稱260地號土地上有一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即查封359建號建物占用,查封359建號建物門口掛有「吉安順安堂」,建物右方有一殘破、不堪使用建物;右前方有一鐵皮建物,據共有人陳○○稱為其所搭建,債權人代理人均稱不予查封,二者均非本次拍賣之範圍;另依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115年6月2日函覆房屋現況調查表所載,在場人陳○○係兄弟姊妹5人共有,無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查封359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457.9平方公尺,其中約3.8平方公尺占用鄰地(福吉段254地號),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本站是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分析,非投資建議,不推銷、不仲介、不代標。本站不是賣方,與法院、行政執行署及債權人無關,不收任何佣金。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