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本件是拍賣應有部分,建物查封時,債務人在場表示自住;附表編號2之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部分坐落鄰地(119-13、119-12、111-77、111-36地號)上,即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或鄰地所有權人主張拆屋還地,則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現況 本件至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有輕微壁癌;依地政人員測量結果135建號屋前屋後及2、3、4樓有增建即暫編777建號部分,與主建物共用同一大門出入;135建號及777建號部分,拍定後點交;拍賣標的編號2建物(暫編777建號)為編號1建物(135建號)之增建,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本件255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鄉村區,使用地類別:乙種建築用地
現況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內第一種及第二種商業區;據查封筆錄及鑑定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拍賣標的位於全球影城商業大樓五樓,建物現無人占用,已斷水斷電,無法得知其使用情形;尚無非自然死亡情事,亦無火災跡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則尚無資料等情事;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均為都市計畫內之第一種住宅區;據查封筆錄及鑑定報告所載,335、336地號為61、742建號之基地,310地號坐落61建物旁,其上有鐵皮倉庫(即742建物)及土地公廟(非本件執行標的);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據共有人之一稱742建物現作為倉庫、車庫等使用,有獨立出入口,現為共有人占用01020304第二頁函 稿 代 碼:5.17.2 應買公告(特別變賣公告應買)(強81)股 別:十股擬 判:擬 判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蔡佩樺中;61建號房屋現已無人居住,因房屋老舊有地震受損,經檢視現場房屋有漏水、壁癌,部分有地層下陷;拍賣編號742建物為編號61建物之增建,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現況 本件拍賣建物查封時據債權人表示為債務人自住;建物有無積欠管理費用、有無停車位及其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
現況 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系爭建物係債務人及家屬自住
現況 如備註會使用情形欄所示;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商業區
現況 本件至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社區經理致電債務人,債務人稱房屋出租予第三人謝○民,建物附有B3-053號平面車位,也一併出租予承租人,每月租金(含管理費)新臺幣43,000元,押金新臺幣86,000元;承租人陳報租用期間:114年7月1日至117年7月1日,每月租金新臺幣38,000 元,承租人另每月繳交新臺幣5,000元管理費、停車位清潔費予債務人,由債務人交給管理委員會;本件拍定後不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152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
現況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之土地及建物應有部分,240、801建號建物座落895地號土地,801建號建物係增建部分,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請應買人注意;據債權人陳報建物現為劉0慶占有使用中,於拍定後不點交;拍賣之建物未據陳報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或嚴重漏水等情事
現況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之1、6、7地號土地及1467建號建物,1467建號建物座落1地號土地,現為第三人承租使用中,於拍定後不點交;拍賣之建物未據陳報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或嚴重漏水等情事
現況 拍賣標的之建物據在場之第三人稱為債務人居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件僅拍賣建物,土地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建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如屬無權占用,亦有被訴請拆除之危險;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應買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現況 建物1現由第三人承租使用(租賃期間自111年11月1日起至116年10月31日止,每月租金新臺幣52000元,惟於113年10月25日簽訂契約租金每月新臺幣39000元,現每月租金降至新臺幣13000元),拍定後不點交,建物2現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本件拍賣建物均並未辦理保存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又建物2部分占用鄰地(248地號)上,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應自行瞭解,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或鄰地所有人主張拆屋還地,則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現況 不動產於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由其與家人居住使用,因有地震導致牆壁龜裂,地下一樓有機械上層車位B3編號;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臺中市南區第三種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現況 依執行筆錄及估價報告書記載,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商業區,拍賣建物位於八層鋼筋混凝土造建物之第七層,社區案名為「生活大師」,拍賣標的屬屋齡25年以上之套房產品,據管理員稱拍賣建物已半年沒住人,屋內沒電,有很多雜物,無停車位,故若拍定後無他人主張正當占用權源,且無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則拍定建物得點交;又管理員稱建物無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致有無海砂屋、輻射屋情事則未據債權人、債
現況 依估價報告書及查封筆錄記載,拍賣建物為磚造、鋼鐵造(輕鋼架),總樓層為一樓之透天厝,建物維護狀況普通,經檢視屋況,內部有壁癌無明顯受損情形,據第三人傅O卿稱拍賣建物無人居住,故拍定後建物得點交
現況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據在場之債務人員工稱,上開不動產均由債務人營業使用,並無出租予他人;福星路528號建物分為二獨立空間,一部為債務人經營地球村補習班使用,另一部為閒置空間,兩空間內部不相通,經執行人員目視,內部似有一扇門,惟無法開啟;拍賣之建物,據在場債務人員工稱「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其他情形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拍賣土地之現使用分區,依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詳如附表備考欄所載
現況 查封時,債務人配偶在場稱:編號1建物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未出租或出借他人
現況 依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本標拍賣建物剛新建完成,無人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之
現況 依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本標建物方新建完成,尚無人居住使用,其中建有電梯一部,電梯之價格(新台幣:1,820,000元)已包含於建物總價中,拍定後點交之
現況 拍賣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拍定後點交;附表編號2之建物並未辦理保存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現況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編號1為巷道使用,建物座落於編號2土地上,不動產於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為自住使用,屋內有壁癌等情形;其餘部分不點交;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大雅都市計畫農業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編號2建物係增建部份,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該建物若經行政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被該機關請求拆除之危險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本站是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分析,非投資建議,不推銷、不仲介、不代標。本站不是賣方,與法院、行政執行署及債權人無關,不收任何佣金。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