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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1.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2.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3.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4.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投標前:法拍屋怎麼買:流程、保證金與要出多少才標得到・三拍、四拍、應買公告:各拍次底價比市價便宜多少。

目前待拍
100
含應買公告 28 件
7 天內開拍
20
件
底價低於市價兩成
0
可比 0 件中
點交
10%
其餘為不點交、部份點交或見公告備註
拍次清除篩選
2026/07/24
可應買至 10/24
・基隆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漏水未保存登記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40 萬

現況 本件拍賣房屋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第三人連○蓮在場稱標的現為其與債務人共同居住使用,生活範圍多在一樓,一樓有家具擺設,有水有電;三樓較少使用,樓梯間及;三樓明顯牆壁、天花板有油漆剝落、壁癌漏水,堆放雜物凌亂,房間亦經堆放大量雜物;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01020304第三頁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陳亭禎    決行函 稿 代 碼:5.17.2 應買公告(特別變賣公告應買)(強81)股       別:實股擬       判:擬    判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本件拍賣土地為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住三)

底價
199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7/31
可應買至 10/31
・基隆地院
持分
不點交・空屋或深鎖增建未保存登記應買公告持分空屋
保證金 28 萬

現況 本件拍賣房屋於本院現場查封時無人應門,經會同員警開鎖進入;標的為空屋,有壁癌,室內格局2室1木造和室,仍有分離式冷氣機未遷移,屋內後陽台有木造樓梯可通往6樓增建;6樓增建為空屋,有雨水滲入,地面有積水,無家具,無人居住;另據債務人於前案時陳報,6樓增建部分係祖母賴游○雲(歿)於民國78年購屋時即一併購入;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本件拍賣土地為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住一)

底價
14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8/06
可應買至 11/06
・基隆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增建占用未保存登記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3 萬

現況 民國113年12月4日、114年3月27日履勘、測量時,債務人不在場,會同警員及鎖匠開門入內,本件執行標的無獨立之出入口,須經由一樓(第三人店家營業使用)始得進出,二樓通道為狹窄之木製樓梯,屋內凌亂,有神桌(置有牌位)擺設,部分傢俱、擺設以報紙覆蓋,房間為木板隔間,三樓部分有屋頂嚴重損毀,目前僅以波浪狀鐵片覆蓋,室內隔間木板大部分已拆除,有增建;另據警員查報,本件執行標的一樓部分現由第三人使用;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含通行權)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又該建物占用仁愛區復興段一小段125地號土地,遭占用之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底價
15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8/12
可應買至 11/12
・基隆地院
無法定位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增建應買公告
保證金 247 萬

現況 現場由第三人即承租人李○開門入內,屋內有水有電且使用瓦斯桶,客廳擺有神明桌供奉關公;屋內因潮濕而有壁癌,牆壁剝落及滲水嚴重;在場地政人員陳稱:「系爭建物之屋頂突出物以外之鐵皮空間為增建」;另債權人於114年9月24日向本院具狀陳明並提出承租人李○與債務人就本件執行標的所締結之租賃契約;是應買本件執行標的應有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相關規定之適用,而需承受與承租人之租賃法律關係,請應買前注意

底價
1,235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8/21
可應買至 11/21
・基隆地院
無法定位
見公告備註應買公告
保證金 2,239 萬

現況 第三人陳○○在場稱:「1樓係由伊向債務人公司承租,租賃範圍含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防空避難室,且對公共區域有使用權,租期20年,已公證;1樓冷凍機器為第三人所有;3樓有增建(經地政編為554臨建號);另據到場之地政人員稱:「445、446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深澳坑路330號建物(即本件拍賣建物,下簡稱330號建物)占用;448地號土地部分為330號建物占用,部分面積為屋前空地;依據民國115年3月提出到院之鑑價報告稱:「勘估標的土地使用分區係屬乙種工業區(一);47-1及47-2建號依現場勘查結果係打通使用

底價
11,194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8/21
可應買至 11/21
・基隆地院
持分
不點交增建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13 萬

現況 屋內有水電、傢俱,牆壁有壁癌、油漆脫落,樑柱有部分鋼筋裸露;有增建(經地政編為6890臨建號);依據民國115年3月提出到院之鑑價報告稱:「勘估土地使用分區屬:商業區;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65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04
可應買至 12/04
・基隆地院
無法定位
點交增建應買公告
保證金 89 萬

現況 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26日至現場履勘,115年1月15日至現場測量,債務人在場稱:「系封房屋為伊自住使用;屋內有神明桌,現場目視無漏水嚴重壁癌情形,屋頂有潮濕角落發霉之情況;後面有增建(經地政編為1014臨建號);建物外觀並無明顯的裂痕及火燒痕跡;臺灣凶宅網資料並無本案相關資料;拍定後點交595建號

底價
444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10
可應買至 12/10
・基隆地院
無法定位
點交・空屋或深鎖火災應買公告
保證金 41 萬

現況 民國114年6月18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會同警員及鎖匠入內,本件執行標的位於5樓,入口處大門已遭拆除,屋內無水無電,地上置有2台冷氣及少許廢棄物,後方陽台有部分外推,其上之鋁窗亦拆除置放於地上,牆面油漆、水泥剝落,且有滲水、長青苔等情形,上方橫樑有一長裂縫,與隔壁建物(1632建號建物,非本件執行標的)於後方分戶牆打通使用,使用現況研判應無人居住使用;又據債權人所提法務部宜蘭執行署113年8月6日拍賣通知記載,本件執行標的似曾發生過火災,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底價
203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10
可應買至 12/10
・基隆地院
無法定位
點交・第三人占用應買公告
保證金 124 萬

現況 民國114年6月5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會同警員及鎖匠入內,本件執行標的為2層樓建物,外牆掛有「磐澄國際實業有限公司」招牌,屋內無水無電,有明顯施工痕跡;牆壁水泥有刨除跡象,為粗糙坑洞牆面,窗戶已遭拆除,一樓置有木頭及廢棄物,二樓則堆放有水泥及砂包,天花板有鋼筋裸露之情形,陽台生長有樹木;據警員查報,本件執行標的無人居住使用,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底價
617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11
可應買至 12/11
・基隆地院
無法定位
部分點交(需讀公告)占用應買公告
保證金 44 萬

現況 本件拍賣建物依山坡地形建造,須從大門樓梯間往下走2層,樓梯無扶手及欄杆,信箱信件無人收取;查封時無人應門,經會同員警開鎖進入;屋內無水無電、室內黑暗、陽光無法照進屋內,格局3房1廁1廚,有家具堆置,客廳無神明廳,但有擺放神像,有1房間內牆壁有裂痕,房01020304第三頁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陳亭禎    決行函 稿 代 碼:5.17.2 應買公告(特別變賣公告應買)(強81)股       別:實股擬       判:擬    判間仍有家具擺放;估價師稱無漏水;復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拍賣400-1地號土地位於基隆市安樂區崇德路10巷38之11號房屋前方,有雨遮、鐵皮倉庫;400-2地號上有前開房屋之雨遮占用,另為巷道;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戶內有客廳、餐廳、廚房、浴廁各1間,臥室3間及前陽台(女兒牆外下方地面髒亂不堪無人整理),室內電燈不亮;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

底價
22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11
可應買至 12/11
・基隆地院
無法定位
點交・債務人使用應買公告
保證金 322 萬

現況 本件於民國113年10月29日會同員警及鑑價人員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稱房屋係自住居住,無增、改建,有分管停車位為編號100號;關於系封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經債務人及115年4月出具之估價報告初步判定無上開情事;又該鑑定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建物坐落基地為基隆市七堵區工建段229地號,係屬『擴大暨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細部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計畫)案範圍內之住宅區(住三);勘估標的使用現況:建物登記謄本主要用途係為住家使用,社區名稱為名軒新天地,建物維護與保養狀況尚屬良好,其中建物面稱包含地下一層編號100號坡道平面車位;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拍定後,倘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其他法令(例如建築法)之規定,查得尚有應與本件拍賣標的併同移轉之土地或建物,且因該土地或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致生本件拍賣標的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情事時,即便拍定人已繳足案款,本院亦本件拍賣建物現況(包括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鑑價報告、及本院協同員警現場履勘結果,已如本拍賣公告附表「使用情形欄」所揭示

底價
1,608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11
可應買至 12/11
・基隆地院
持分
不點交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25 萬

現況 本件拍賣房屋經本院現場查封時無人應門,會同員警開鎖進入;屋內格局一廚一臥室一廁,有隔出一工具間或工作室須從陽台進入,有水有電有家具擺設,應有人居住;經目視天花板有少數油漆剝落,估價師稱有滲漏潮濕痕跡,但有可能非漏水造成;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本件拍賣土地為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396、396-2、420-2、420-3、420-4、420-5地號為住宅區(住二),396-1、396-3地號為道路用地,401、404地號為郵政用地,420、420-1地號為學校用地(文高)

底價
12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16
可應買至 12/16
・基隆地院
無法定位
見公告備註應買公告
保證金 135 萬

現況 債務人本人開門入內,屋內有水有電,使用天然氣,無停車位;在場地政人員陳稱:建物無增建情事;拍定後,點交

底價
674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17
可應買至 12/17
・基隆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漏水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13 萬

現況 民國114年9月8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會同警員及鎖匠開啟入內,屋內有水有電,有神像及祖先牌位擺設,室內屋況維護不佳,天花板有油漆剝落情形,房間牆壁壁癌情形嚴重,且有滲、漏水痕跡,桌上留有對第三人葉○順之通知單;據警員查報,本件執行標的現由債務人之親屬葉○順居住使用,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65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17
可應買至 12/17
・基隆地院
無法定位
見公告備註應買公告
保證金 67 萬
底價
332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23
可應買至 12/23
・基隆地院
無法定位
見公告備註應買公告
保證金 58 萬
底價
289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23
可應買至 12/23
・基隆地院
無法定位
見公告備註應買公告空屋
保證金 95 萬

現況 民國114年9月4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會同警員及鎖匠開啟入內,屋內無水無電,客廳及房間天花板有油漆剝落之情形,廁所天花板則有掉落情形,室內留有少許傢俱及廢棄物,研

底價
47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24
可應買至 12/24
・基隆地院
無法定位
不點交・債務人使用非自然死亡漏水增建占用應買公告
保證金 162 萬

現況 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7日至現場查封及履勘,債務人在場稱:「1、2樓由(對債務人有債權之)玉山當舖占用中(債務人自稱係使用借貸關係);系封建物有嚴重漏水,天花板及牆壁均有油漆脫落及壁癌;因增建關係屋後緊臨擋土牆地錨,排水直接滲入屋內,發生積水狀況;」、及「1、2樓前後及5樓頂均有增建(經地政合併編為1211臨建號),至於第3層陽台、第4層陽台露台部分改為室內空間;建物室內現況層建部分接縫處漏水;★本件拍賣建物,依債務人自述,前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關於系封建物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已如上所載;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808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29
可應買至 12/29
・基隆地院
無法定位
不點交增建占用應買公告
保證金 65 萬・投標 115年9月29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依據基隆市政府民國115年1月20日基府都使參字第1150203690號函稱:「……案址(基隆市安樂區安一路266巷76之4號)建物擅自於1樓至2樓右側增建,前經93年3月2日違建查仁慈字第1號基隆市安樂區公所違章建築查報簽辦單查報係屬違章建築,後於93年3月5日基府違建字第932號基隆市政府工務局違章建築拆除通知單核定拆除;基地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經本院函詢相關單位,基隆市消防局函覆,無發生火災紀錄;基隆市政府函覆,該建物非列管之高氯離子鋼筋建築物(即海砂屋)或地震受損建築物;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回覆,未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32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1
可應買至 01/01
・基隆地院
無法定位
點交・債務人使用應買公告
保證金 59 萬

現況 本件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估價師、員警到場,標的位於四層建物中的三樓,敲門無人應門後,由鎖匠開鎖進入,無人在家,客廳有神明桌、祖先牌位,有日常生活用品,屋內有油漆部分剝落;嗣警局查報該建物由債務人母親居住中,拍定後依現況點交;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經本院函詢相關單位,基隆市消防局函覆,無發生火災紀錄;基隆市政府函覆,該建物非列管之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即海砂屋)及地震受損建築物;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回覆,未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

底價
29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1
可應買至 01/01
・基隆地院
持分
不點交・債務人使用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65 萬

現況 據歷次之執行筆錄,該屋現由債務人親屬居住使用,債務人未居住使用,屋內有神明廳,另前次執行時屋內窗邊有滲水之壁癌情形;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應有部分,另查無債務人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325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1
可應買至 01/01
・基隆地院
持分
點交・債務人使用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90 萬

現況 據函請警方查詢回覆,該房屋現由債務人及家屬居住使用中

底價
448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1
可應買至 01/01
・基隆地院
無法定位
點交非自然死亡漏水應買公告
保證金 83 萬

現況 據115年5月21日執行筆錄所載,系封房屋大門旁、客廳牆壁、天花板有滲漏水現象;本標的現況部分為道路用地,惟實際使用現況如何,是否為供公眾通行之既成道路,或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或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以上均有不明

底價
41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8
可應買至 01/08
・基隆地院
持分
見公告備註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14 萬
底價
68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8
可應買至 01/08
・基隆地院
無法定位
點交・空屋或深鎖應買公告空屋
保證金 119 萬

現況 本件於民國115年5月18日查封時,本院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轄區員警及鎖匠至現場執行,經開鎖入內後,屋內已為無人居住之空屋,無水電,屋內留有沙發、酒櫃、床組、衣櫃、餐桌椅,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本件無增改建情形,無分管之停車位;依據115年5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1155-1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本院於查封後發函各主管機關查詢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海砂屋列管等,經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回覆系封建物未發生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經基隆市消防局回覆查無發生火災紀錄;經基隆市政府回覆該府目前並無列管海砂屋,本件房屋非列管之地震受損建築物;本院並無從確保各該主管機關所提供資料之完整性、正確性與即時性,亦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均不會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事件,或新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等;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底價
593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8
可應買至 01/08
・基隆地院
無法定位
點交應買公告
保證金 110 萬

現況 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12日至現場查封及履勘,債務人在場稱:「房屋內有供奉神明桌及神主牌位,無增改建,無分管停車位;客廳屋頂有油漆掉落、壁癌之情形;勘估當時作為住家使用;關於本件拍賣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已如上所載;拍定後點交3486建號

底價
549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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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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