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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1.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2.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3.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4.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投標前:法拍屋怎麼買:流程、保證金與要出多少才標得到・三拍、四拍、應買公告:各拍次底價比市價便宜多少。

目前待拍
194
含應買公告 42 件
7 天內開拍
57
件
底價低於市價兩成
19
可比 64 件中
點交
43%
其餘為不點交、部份點交或見公告備註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第1拍
-15%
54 件待拍・20 件可比
第2拍
-19%
45 件待拍・15 件可比
第3拍
-26%
30 件待拍・11 件可比
第4拍
-50%
22 件待拍・6 件可比
應買公告
+4%
42 件待拍・12 件可比
拍次清除篩選
2026/07/14
可應買至 10/14
・高雄地院
持分
不點交・空屋或深鎖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15 萬

現況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履勘)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測量,所指200地號為建物坐落之基地,所指編號1建物內部打通、堆置之前漆彈業者遺留之物品,據大樓會計稱,無人使用,無出租;因無法特定建物所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建物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其他情形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據查封時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之建物無上列情事,惟究竟有01020304第三頁民 事 執 行 處函 稿 代 碼:5.17.2 應買公告(特別變賣公告應買)(強81)股       別:讓股擬       判:擬        判無上開情事

底價
77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7/15
可應買至 10/15
・高雄地院
非一般住宅
住宅點交・其餘不點交應買公告
保證金 160 萬

現況 土地不點交,建物依現況點交使用情形 本院於72年12月12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稱由債務人自用;又本院於114年7月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由債權人代理人開門進入,管理室有鑰匙,地下二層與地下一層有相通,所有權分屬不同人,原為百貨商場,已廢棄久無使用,現閒置無人使用,有兩個出入口;另據鑑價報告稱標的屬鋼筋混凝土造8層建物地下二層,社區名稱「瑞士大廈」,經現場訪查,本案建物登記用途為「避難室」,惟已閒置多年,據住戶表示於多年前曾做為聲色場所使用;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是否有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底價
798 萬
每坪/市價(萬)
5.0 / 19.1
坪數
159.1
2026/07/16
可應買至 10/16
・高雄地院
-20%
點交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應買公告
保證金 79 萬

現況 據民國114年12月19日查封暨測量筆錄記載,債務人母親伍○滿稱建物由其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如有發現與公告使用情形不符,請儘速向本院陳報;債務人設籍拍賣標的址,由其與家屬占有中,拍定後點交;如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有三七五租約、農地重劃區耕地、污染控制場等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應查明向本院陳報

底價
394 萬
每坪/市價(萬)
16.0 / 20.0
坪數
24.5
2026/07/16
可應買至 10/16
・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債務人使用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5 萬

現況 本件標的建物於民國114年10月20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有增建,另經債權人代理人在場詢問債務人表示係自住;本件僅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僅拍賣建物,拍賣範圍不包含上開216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所有權,所占用阿蓮區崙港段632-39、632-20、630地號土地部分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拍定人應自行解決其使用關係

底價
2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7/29
可應買至 10/29
・高雄地院
持分
不點交・債務人使用應買公告持分看照片 6 張
保證金 118 萬

現況 115年3月25日查封時,債務人之妹稱9677建號房屋由其與婆婆居住使用,債務人未居住;拍定後均不點交

底價
59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7/31
可應買至 10/31
・橋頭地院
+25%
點交・第三人占用增建占用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應買公告
保證金 197 萬

現況 於民國111年11月4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債務人表示建物由其自住;嗣於民國114年7月22日地政人員現場勘測時,稱本件建物一樓、二樓、夾層及頂樓有部分增建,一樓增建之雨遮疑似占用巷道用地;據在場之第三人周玉芬即債務人之姊表示,系爭拍賣建物平時無人居住,僅第三人偶爾回來,債務人未居住該址;另未發現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情形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使用情形;本件標的依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函覆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

底價
986 萬
每坪/市價(萬)
24.9 / 19.9
坪數
39.5
2026/07/31
可應買至 10/31
・橋頭地院
持分
住宅點交・其餘不點交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54 萬

現況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5年1月19日查封時陳稱本件建物無增建,經入內檢視屋況,屋內堆積雜物,佈滿灰塵,牆壁有裂痕,壁癌嚴重,環境髒亂不堪,且已斷水斷電,顯已久無人居住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本件標的尚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

底價
27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7/31
可應買至 10/31
・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未保存登記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10 萬

現況 另於同年10月2日勘測時,標的建物(稅籍編號為E73080211000)係一層樓水泥平房,據在場之第三人即債務人之親戚陳稱目前無人居住,惟實際使用情形;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購買,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本件標的尚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

底價
48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8/07
可應買至 11/07
・橋頭地院
未含土地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應買公告
保證金 17 萬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8月20日查封時,門牌號碼中山路二段176-1號房屋庭院內有二棟一層平房,似均為木造搭建之組合屋,大雨時窗框縫隙會有些微漏水;據債務人在場稱,拍賣標的為莘林工程有限公司(95463228)所有,伊為公司員工,房屋為公司占有使用,分別為民國112、113年搭建;據第三人莘林工程有限公司於民國114年8月28日具狀陳報,拍賣標的確為莘林工程有限公司出資購買後,置放於債務人位於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二段176之1號之租屋地,以便提供有意欲購買者參觀展覽,組合屋為莘林工程有限公司出資販售對外營業之廣告現場,故拍賣標的非債務人所有;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標的位於湖內區中山路二段與中正路一段路口東側,近鄰湖內國中,為未保存登記一層組合屋全部,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土地使用權源;據高雄市政府財政局114年11月5日高市財政產管字第11432022700號函覆,拍賣標的與本局並無租賃關係存在,係屬無權占用;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114年11月11日高市社婦保字第11438762400號函覆,879地號土地類別為「公有」、都市計畫分區為「機關用地」,且管理人為本局,地上建物(建號135)目前作為保密性公辦民營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所用,與債務人並無租賃等法律關係;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114年11月20日台財產南管字第11465043370號函覆,851、879地號2筆土地非屬國有土地,至福安段877-1地號國有土地則為私人占用,並無租賃關係或其他合法使用權源;據第三人李○傑於民國114年12月1日具狀陳報,876地號原所有權人李陳○鳳已於民國114年5月21日死亡,死亡前於民國112年2月20日與債務人簽訂土地租賃契約,雙方約定債務人每月給付租金新台幣2萬元使用876地號土地,租賃期間自民國112年2月20日起至民國117年2月20日止,合計5年(土地租賃契約影本附卷可稽),現由繼承人李○傑來繼承與債務人土地租賃契約之權益、義務

底價
86 萬
每坪/市價(萬)
3.6 / 28.6
坪數
23.8
2026/08/07
可應買至 11/07
・高雄地院
持分
點交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324 萬

現況 本件勘估標的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

底價
1,62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8/11
可應買至 11/11
・高雄地院
未含土地
不點交・空屋或深鎖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應買公告
保證金 2 萬

現況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履勘)時,會同地政人員測量,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編號1建物窗戶均為打開,看似無人居住使用,占有使用情形不明;本件建物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其他情形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據鑑定報告稱無從得知查封之建物有無上列情事,經通知債務人陳報而債務人未陳報,有無上開情事

底價
1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8/20
可應買至 11/20
・高雄地院
未含土地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漏水未保存登記應買公告
保證金 54 萬

現況 本院114年6月18日履勘時,債務人在場稱標的借用予親戚陳OO使用,每月補貼水電費2至3千元,並表示有地震受損及漏水現象,牆壁有裂縫;拍賣標的為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現為第三人借用中,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272 萬
每坪/市價(萬)
1.7 / 27.3
坪數
158.3
2026/08/25
可應買至 11/25
・高雄地院
持分
點交・第三人占用應買公告持分看照片 6 張
保證金 132 萬

現況 115年3月24日查封時,承租人葉長青在場稱房屋由其向債務人承租使用;停車位位於B1號39及40號為機械式車位,車位未出租;拍定後停車位點交;上開租賃關係業經本院115年8月4日雄院國115司執助瑞字第896號除去,拍定後房屋部分亦點交

底價
661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8/25
可應買至 11/25
・高雄地院
持分
點交・空屋或深鎖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211 萬

現況 九年無人居住,屋內佈滿灰塵、三臥室均有家具、客廳有沙發等家具;拍定後12451建號依現況點交

底價
1,053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08
可應買至 12/08
・橋頭地院
-44%
點交・債務人使用未保存登記應買公告
保證金 247 萬

現況 本件不動產於民國114年7月16日現場履勘時,本件建物與相鄰之高雄市岡山區懷德58巷21號建物1樓有門可通,債務人家屬在場稱由債務人及家屬居住使用,無出租,建物有滲水情形,4樓牆壁有明顯斑駁,無其他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及非自然死亡情事

底價
1,235 萬
每坪/市價(萬)
14.1 / 25.2
坪數
87.6
2026/09/11
可應買至 12/11
・高雄地院
+68%
不點交漏水應買公告
保證金 720 萬

現況 本院114年2月11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標的為其經營之振昌行洋酒店面,並無出租出借情形,標的除頂樓外,所有樓層均與隔壁店鋪(159之3號)相通,嗣114年12月18日本院到場測量,標的1樓無法進出,需自159之3號店面門口進出,但可通往2樓,2樓至3樓又須繞自159之3號之樓梯始能往上,頂樓天花板些微龜裂且會漏水

底價
3,601 萬
每坪/市價(萬)
39.0 / 23.2
坪數
92.4
2026/09/11
可應買至 12/11
・高雄地院
+70%
不點交應買公告
保證金 747 萬

現況 本院114年2月11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標的為振昌行洋酒店面,並無出租出借情形,標的除頂樓外,所有樓層均與隔壁店鋪(159之2號)相通,但1樓樓梯已封閉,需自159之2號上樓;嗣114年12月3日本院到場測量,標的1樓無法通往2樓,需自159之2號樓梯通往2樓,2樓至3樓以上始有樓梯往上,頂樓天花板龜裂且有壁癌

底價
3,737 萬
每坪/市價(萬)
45.6 / 26.8
坪數
81.9
2026/09/11
可應買至 12/11
・高雄地院
持分
點交・債務人使用欠繳管理費未保存登記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225 萬

現況 本院114年2月13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標的為自住使用,地下三層有編號69號停車位(機械式),建物並無漏水,地震、火災受損亦無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

底價
1,123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15
可應買至 12/15
・橋頭地院
+6%
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未保存登記應買公告
保證金 141 萬

現況 114年11月2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稱建物現出租予第三人,為不定期租賃;3樓為2房,前方有祭祀神明;屋內有些許壁癌;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拆除之危險;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底價
704 萬
每坪/市價(萬)
29.8 / 28.2
坪數
23.6
2026/09/15
可應買至 12/15
・橋頭地院
持分
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154 萬

現況 本件於民國114年11月25日查封時,現由第三人承租中,租賃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格局為三房一廳一廚二衛,客廳有祭祀神明,管理費均有正常繳納;本件拍賣標的據建物謄本所載,有一停車位,編號:59,惟是否確有停車位可供使用;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五種住宅區,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底價
768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16
可應買至 12/16
・高雄地院
+77%
點交・債務人使用漏水增建未保存登記應買公告看照片 4 張
保證金 600 萬

現況 本院於114年7月16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自己居住使用中;又本院於114年10月29日執行時,債務人在場稱自住,無出租,一二三四五樓均有增建,頂樓有一鐵鋁水塔;四樓有漏水情形

底價
3,000 萬
每坪/市價(萬)
82.8 / 46.7
坪數
36.2
2026/09/16
可應買至 12/16
・高雄地院
持分
不點交・空屋或深鎖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13 萬

現況 本院於115年2月10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外圍四周有鐵皮圍住,無法進入查看,無人居住使用;另據前案鑑價報告稱本件標的荒廢沒有使用;因本件標的現無人居住使用,且無法進入履勘,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6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16
可應買至 12/16
・高雄地院
面積過小
點交・空屋或深鎖未保存登記應買公告看照片 2 張
保證金 17 萬

現況 另據鑑價報告稱本案位於鳳山區五甲路永富市場魚攤位8號,市場已無營業閒置中

底價
83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18
可應買至 12/18
・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12 萬

現況 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購買;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1347、1354、1407地號土地(佔用鄰地部分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所占用之1347、1354、1407地號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底價
58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21
可應買至 12/21
・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債務人使用漏水占用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45 萬

現況 170地號土地上為房屋占用(湖內區中山路2段334巷8號);嗣於民國114年12月18日建物查封時,債務人之母稱建物現由其與債務人居住使用,建物有壁癌且會漏水;本件126地號土地與1161建號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建物總面積為256.15平方公尺,其中第一層面積5.21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同段172地號;12.09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同段310地號,第一層雨遮面積2.16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同段126地號;98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同段171地號;10.52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同段317地號,第一層騎樓面積1.29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同段171地號;37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同段310地號,第

底價
224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21
可應買至 12/21
・橋頭地院
未含土地
點交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應買公告
保證金 32 萬

現況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12月4日查封時,債務人之祖父在場,稱標的物現由其與家人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本件標的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件拍賣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

底價
16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21
可應買至 12/21
・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占用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94 萬

現況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8月7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19地號土地部分為竹輪電動車營運總部占用,中間並有道路穿越;841地號土地部分為竹輪電動車營運總部占用;另於民國114年9月19日查封履勘時,第三人劉森林稱535建號建物由第三人劉秋景使用,出租予他人;本件土地與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上除535建號外另有其他建物,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僅就219、841地號土地及535建號建物拍賣,除535建號建物外,其餘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467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23
可應買至 12/23
・橋頭地院
-31%
不點交未保存登記應買公告
保證金 364 萬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8月18日查封時,標的為三層樓建物,可併排停雙車輛之車庫,1樓車庫有增建,為潤豫公司登記址,1樓為辦公用,電風扇未關,1樓後陽台增建,2樓冷氣未關,2樓、3樓陽台增建,頂樓無增建;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標的位於橋頭區成功北路與樹德路口西南側,近鄰橋頭國小,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現況住宅使用,建物鋼筋混凝土造,透天三樓,住家用

底價
1,818 萬
每坪/市價(萬)
22.2 / 32.1
坪數
82.0
2026/09/24
可應買至 12/24
・橋頭地院
+2%
點交增建應買公告
保證金 700 萬

現況 本件於民國114年8月21日現場履勘時,建物位於義大別墅特區,共有部分(學城段504建號)為車道,供本件建物及鄰戶地下層進出使用,本件建物地下層為2戶共同車道之地下室入口(編號A10);建物內有電梯,1樓有1衛浴,2樓4房,3樓為2房2衛浴,4樓有2房並有增建,地下層為停車場、儲藏室及水塔間;建物除地下層牆壁有部分發霉外,無嚴重漏水情形

底價
3,501 萬
每坪/市價(萬)
22.7 / 22.4
坪數
153.9
2026/09/24
可應買至 12/24
・橋頭地院
+44%
點交未保存登記應買公告
保證金 388 萬

現況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5年1月9日查封時,債務人稱標的物現由其與家人自住;另標的物部分牆面有壁癌

底價
1,939 萬
每坪/市價(萬)
31.3 / 21.7
坪數
62.0
2026/09/24
可應買至 12/24
・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未保存登記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15 萬

現況 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物現由共有人使用;本件土地與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74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24
可應買至 12/24
・高雄地院
持分
部分點交(需讀公告)應買公告持分空屋
保證金 194 萬

現況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4月13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並由債務人之小舅子在場表示房屋原由其使用,現已搬離,房屋目前為空屋,惟仍由其使用,另查房屋2個月管理費新台幣3,850元(含車位清潔費),配有地下一樓編號24號之平面車位,無機車位,在場人稱房屋無漏水,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牆壁有些微龜裂,又編號3建物為大樓之公設

底價
97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24
可應買至 12/24
・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空屋或深鎖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17 萬

現況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3月3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無增建,建物無大門,屋況不良且殘破,現無人居住;同時為土地及建物之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權時,需連同土地及建物一併優先購買;如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需就共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土地之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購買,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

底價
83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1
可應買至 01/01
・高雄地院
持分
不點交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17 萬

現況 115年3月17日查封時在場人稱房屋由共有人陳勝德與家人居住使用;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約定,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8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7
可應買至 01/07
・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增建未保存登記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118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於民國114年7月10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01-7地號土地位於門牌站前南路143巷17號建物前道路,399、399-1地號土地上有2層樓加強磚造房屋一棟,有增建;另於民國114年10月20日履勘時,債務人稱該房屋現為其與兄同住,除漏水外無其他影響交易之情事;房屋內部1樓1廳1廚房1衛、1樓往2樓間(樓梯)有1夾層(房間),2樓前後各1房,1廁、1、2樓均有(即夾層)增建;本件僅拍賣土地、建物之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底價
59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3
可應買至 01/13
・橋頭地院
-20%
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應買公告
保證金 306 萬

現況 114年11月20日現場查封時,承租人稱與債務人承租整棟房屋作為傳統整復之營業場所(店名:潔足先登手技工作室)一樓為1廳1廚1衛;3樓為屋凸,屋內有嚴重壁癌;拍賣之917建號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有部分占用鄰地(1255地號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由拍定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或經訴請拆屋還地,拍定人應自行承拆除之危險;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底價
1,530 萬
每坪/市價(萬)
30.7 / 38.5
坪數
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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