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點不點交,價差多少
地方法院拍定標的的拍定價相對市價。不點交時買受人要自行處理占用,折價通常更深。
現況 564建號建物經本院108年度司執全字第201號假扣押案件於108年5月20日現場查封時,與非本件拍賣標的565建號、566建號、549建號、575建號、596建號均位於1樓,係為高絲旅漢口館使用,掛有「高絲旅時尚旅店漢口館」旅館業登記證,現場一樓打通使用,做為櫃檯及餐飲使用;嗣經本案於111年9月16日現場履勘時,經鎖匠開鎖入內,現場有沙發、冰箱、OA辦公桌椅等物品,似作為辦公處所使用;111年11月11日及112年2月20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代理人到場稱拍賣標的建號內遺留之物品,陸續均會搬離,地政人員現場測量稱建物占用大樓(即54號)之共有部分637建號面積為11.7平方公尺,故無法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查封,最外靠走道部分係占用他人土地;復於本案114年5月5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稱目前無人使用,建物內物品均非屬債務人所有,縱然是債務人所有亦均拋棄;前揭占用公設及他人土地部分之問題均由拍定人自行釐清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另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5月21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4611356號函,建物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經調閱107年街景圖因角度關係無法辨識,經現場勘查現況無法判斷建築完成時間,依據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33條規定,予以拍照存證辦理,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6月2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27199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受理旨揭地址火災及救護案件紀錄;經查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網站所公告,所有已發現的放射性污染建築物(通稱輻射屋)均為民國71年至73年建造之建物,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在71年11月至75年1月
現況 本件建物查封時,現場大門深鎖,無人應門,建物居住使用狀況不明;經本院定期114年8月5日現場履勘結果:共有人王海寧之子持鑰匙開啟門鎖入內,其稱本件建物為共有人王中正自行居住使用,惟其不在家;依共有人王中正之戶籍謄本所示,其於上開履勘之日前已死亡
現況 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4年11月19日現場查封時,據在場人洪○強稱,其為債務人之弟弟,本件標的物現由其占有使用,債務人未居住於此,後面廁所前方因樓上漏水(現已修好)致天花板有油漆剝落,但後面增建部分(即41667建號建物)之漏水還沒修好,有壁癌等情;經檢視地下室有一間房間,現無人居住,有放置雜物,除可自一樓屋內進出外,亦可從外面公梯之一扇公用門進出,公用門目前關閉;41667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5年3月27日函覆:41667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等語
現況 100建號建物經本院現場查封,經鎖匠開門檢視,一樓建物有一間套房,後方有增建,二樓有三個房門,有一間套房,三樓為一層一個套房,均有人居住;債務人在場表示房屋皆出租給房客使用,房客係於112年開始承租整棟,可能有轉租其他人;嗣據債權人陳報租約,房屋係由債務人曾O芸委託第三人賴O威代為管理,賴O威將整棟房屋出租予承租人楊O堅,租期自113年3月5日起至117年3月4日止,若無違背合約得自動續約4年(即自117年3月5日起至121年3月4日止),若無違背合約再自動續約4年(即自121年3月5日起至124年3月4日止),共計12年,租金第一年至第八年為每月三萬四千元整,第九年至第十二年為三萬七千元整;又承租人楊O堅再分別轉租予次承租人林OO(101房),租期自114年8月15日起至117年8月14日,租金為每月12000元;次承租人葉OO(102房)租期自115年6月5日起至116年7月4日止,租金為每月13500元;次承租人李OO及何OO(201房)租期自114年10月15日起至115年10月14日止,租金為每月14500元;次承租人202房客租期自114年6月9日起至115年6月8日止,租金為每月10500元;次承租人劉OO及蔡OO(301房)租期自114年6月5日起至115年6月4日止,租金為每月23000元
現況 1813建號、3723建號拍定後點交;民國114年7月9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賴○溪在場稱係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使用,租賃期間自114年3月1日至115年2月28日,並提出租賃契約為證;因本件租約已屆期,不得另訂租約或默示更新租約,故拍定後點交;3723建號係未登記建物,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5年3月3日函覆稱:3723建號建物係位於其他(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33條規定,將現況予以拍照存證處理等語;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
現況 115年3月6日現場執行時,據在場人林○輝稱,2261建號建物為債務人自住,係債務人委任其在場
現況 22417建號建物於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另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115年3月17日函覆,22417建號建物現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
現況 10樓之1房屋債務人及其家屬使用,拍定後點交;惟債務人是否確有停車位使用權;115年3月23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另定期日會同管區及鎖匠開鎖入內,履勘房屋使用現況;本院於115年6月6日命債務人配偶及母親查報房屋使用情形,惟其等並未為相關陳報;另本院依職權調查債務人全戶資料,債務人及其配偶、母親均設籍於本件拍賣標的物址,債務人為戶長,本院認定債務人之配偶及母親基於債務人家屬關係,而對執行之不動產有管領力者,仍以債務人為占有人,拍定後點交
現況 3025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時,現場大門深鎖,債務人不在場,建物居住使用狀況不明;債權人稱曾入內查看,8、10、12號打通做佛堂使用,僅10、12號有門
現況 2591建號建物114年7月1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即共有人不在場,現場大門深鎖;114年8月27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即共有人在場稱出租予第三人王耀慶居住使用,每月租金1萬多元,廚房、廁所天花板有大片外皮剝落,測量後無增建,惟115年4月1日債務人即共有人陳報已無租賃關係,現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故本件拍定後點交
官方資料去哪裡看
本站的法拍資料都來自下列官方來源;每筆標的的「看法院公告」可直接展開公告原文,並連到法院的原始檔。
- 司法院 法拍屋查詢系統
全台地方法院的待拍、應買公告與拍定價格;每案有拍賣公告 PDF 與照片。
- 司法院 資料開放平台(法拍待拍/拍定)
資料集 22892、22893,JSON 格式;拍定資料只保留近三個月。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拍賣網
行政執行(欠稅、罰鍰等)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與結果。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
部分法院委託的拍賣在這裡公告,本站尚未收錄。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不在網路上公開,須依拍賣公告記載的時間到該法院民事執行處閱覽;投標前建議實際閱覽並到現場查看。
資料與方法
- 本站是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分析,非投資建議,不推銷、不仲介、不代標。本站不是賣方,與法院、行政執行署及債權人無關,不收任何佣金。
- 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全台待拍、應買公告、近三個月拍定,含點交)與司法院開放資料,每日更新並累積歷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已拍定不動產(每季,回溯到 108 年)。不含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託拍賣。
-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主建物已登記」的標的計算(附帶的未保存登記增建不影響計算,但會列在備註,出價時要自行扣減)。「市價信心」是市價估計的可信度(0~1),<0.6 時折價僅供參考。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