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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法拍屋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第一次看法拍?三分鐘看懂流程與風險
  1. 點交最重要:「點交」代表拍定後法院會協助排除占用、交付房屋;「不點交」要自己處理占用(常需打官司)。「住宅點交・車位不點交」多半沒問題,「第三人占用」「部分建物不點交」要特別小心。
  2. 拍次與底價:第 1 拍底價依鑑價,常高於市價;沒人買就流標,下一拍降約兩成。三拍都沒人買會出「應買公告」,三個月內任何人可用底價直接承買。
  3. 要準備的錢:投標時繳保證金(約底價 20%),得標後通常 7 日內要繳清尾款;法拍屋不易貸款,請先確認資金。另有稅費、欠繳管理費、整修費。
  4. 投標前一定要做:讀法院公告(本站每筆都能展開全文)、到法院閱覽查封筆錄與鑑價報告、到現場看屋況與占用情形。持分、增建、非住宅的標的新手不建議。

想看數字:法拍屋風險與點交:1,828 件法院公告的實際統計(整戶與持分的不點交比例、誰住在裡面、不點交是否比較便宜)。

投標前:法拍屋怎麼買:流程、保證金與要出多少才標得到・三拍、四拍、應買公告:各拍次底價比市價便宜多少。

目前待拍
195
含應買公告 43 件
7 天內開拍
57
件
底價低於市價兩成
19
可比 64 件中
點交
43%
其餘為不點交、部份點交或見公告備註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第1拍
-15%
54 件待拍・20 件可比
第2拍
-19%
45 件待拍・15 件可比
第3拍
-26%
30 件待拍・11 件可比
第4拍
-50%
22 件待拍・6 件可比
應買公告
+4%
43 件待拍・12 件可比
拍次
共 174 件類型房屋純土地 245排序拍賣日近→遠底價折價最深比同棟便宜最多底價低→高已隱藏 10 筆折價超過五成的標的(多有公告外瑕疵)・顯示
2026/10/21・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有租約未保存登記第3拍持分
保證金 31 萬・投標 115年10月21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經訪查毗鄰門牌久堂路湖底二巷12之18號住戶表示,標的建物目前有人承租使用,但不清楚是何人出租、承租;據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無法查報具體使用租賃情形;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情形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又據鑑價報告所載,17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其上坐落標的建物;181地號為屋後空地,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

底價
157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21・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債務人使用增建未保存登記第3拍持分
保證金 50 萬

現況 本件不動產於民國114年8月14日現場履勘時,據鄰居稱建物為債務人及家屬使用,均外出工作,本件建物增建至3樓鐵皮、屋前及屋後亦均有增建,1樓牆壁有滲水痕,2樓牆壁斑駁,前廳為神明廳,3樓為屋頂凸出物及水塔、鐵皮屋頂;本件建物、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兼建物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時,須就本件房屋、土地一併行使優先購買權而買受

底價
247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21・橋頭地院
持分
點交・債務人使用有租約第3拍持分
保證金 62 萬・投標 115年10月21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4月28日查封時,債務人正居住於屋內;管理員表示債務人係於社區外另行租賃停車位

底價
307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21・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第1拍持分
保證金 732 萬・投標 115年10月21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12月16日查封時,債權人代理人引導至現場,據第三人黃○君在場稱,伊係高雄市燕巢區安招路1058巷59號及61號建物承租人欣忠奇食品有限公司之負責人,上開兩筆建物目前由欣忠奇食品有限公司承租使用,詳細租賃情形如租賃契約所示(附卷可稽);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情形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會同地政人員履勘稱,上開兩筆建物內部有互通使用,且均有未辦保存登記增建部分;復據債權人於民國114年12月23日具狀陳報,225建號後面尚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一間,據承租人欣忠奇食品有限公司表示向債務人志冠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承租高雄市燕巢區安招路1058巷59號及61號建物,租約至民國117年9月9日;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標的為一棟一層樓鋼骨造廠房,主要用途為工廠,坐落基地為都計內乙種工業區,地形呈長方形,臨8公尺巷道,現況為廠房;又據謄本所載,上開建物均部分使用瓊西段386地號土地

底價
3,66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21・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債務人使用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第3拍持分
保證金 35 萬・投標 115年10月21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3月4日查封時,據債務人父親陳○貿在場稱,標的建物係伊和債務人共有,目前由伊、債務人及家人共同居住使用,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情形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又據鑑價報告所載,現地無門牌屬未保存登記建物,債務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土地坐落權源;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

底價
17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21・高雄地院
持分
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欠繳管理費漏水占用坐落他人土地第3拍持分
保證金 288 萬・投標 115年10月21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院民國115年5月5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在場稱編號1建物之現況與建物平面圖不同,地下層樓梯口兩側儲藏室部分及廁所後方占用大樓公設(即同區段18715建號),惟實際占用面積因障礙物太多無法測量等語;執行人員目視發現編號1建物1樓外觀懸掛「群禾機械工程有限公司」、「沙鋼(遠東)貿易有限公司」、「廷仲國際實業有限公司」之名牌、地下層櫃臺處則掛有「群禾機械工程有限公司」之名牌,並無償借予勝綠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公司使用、掛牌,至地政人員所稱占用大樓公設之儲藏室部分,其外觀與編號1建物之地下層使用上未分離,無獨立之出入口,僅能自編號1建物樓梯通往1樓出入,另建物地下層有擺放辦公桌椅、電腦等物,惟未見公司之員工;債務人代理人在場則稱編號1建物現有兩個租約:1.出租予第三人廷仲國際實業有限公司使用中(出租人為群禾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出租予第三人劉廷烈使用中(出租人為陳劉錦秀,租金每月5,000元,租期為113年10月1日至118年9月30日),上開2租約已經本院終止租賃關係,建物地下層有多處漏水(嚴重漏水)、建物樓梯間有漏水及壁癌、櫃臺處前天花板鋼筋外露、有漏水,建物占用公設部分,目前與管委會尚待釐清,儲藏室內置放供本建物使用之大型發電機及高壓電,右端有設置台電之配電裝置,目前有積欠管理費等語(每月管理費4,506元);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編號1建物占用大樓公設之儲藏室、廁所,係無權占用;據債務人於前案具狀表示:編號1建物已出租予第三人廷仲國際實業有限公司作辦公室使用,租期為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1萬元;另出租予第三人劉廷烈使用中(出租人為陳劉錦秀,租金每月5,000元,租期為113年10月1日至118年9月30日);編號1建物之儲藏室內後端有大型發電機供冷氣及高壓電使用,該部分占用大樓之公共設施,因前任屋主自行打通出入口,無法回復原狀,另儲藏室右端另一出入口置有台灣電力公司之配電裝置,該部分係占用大樓之公共巷道,目前無法移置他地,有高電磁波之風險,上開占用部分現均與大樓管委會有糾紛協調處理中

底價
1,442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21・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第1拍持分
保證金 420 萬・投標 115年10月21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6月3日查封時,23建號為有保登建物,水管部分往左皆為增建,建物後方有鐵皮棚架,拍賣標的目前由社團法人清海無上師世界會占有使用中,平常為超渡法會使用,前方道路通行地為他人所有,如須通行要經他人同意;又據債權人於民國115年7月15日具狀陳報,23建號建物為農業資材室,屬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2項規定之農業設施,其用途僅限於供存放肥料、農藥、種子、農具、器皿、農產品等目的使用(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十三條附表一),且無區隔之房間,亦無廚房、浴廁等構造,不適宜作為一般房屋居住、工廠或營業使用;復據鑑價報告所載,31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臨私人道路,標的建物為農業資材室,惟實際使用情形;28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據謄本所載,本建物總面積為962.09平方公尺,其中第一層1.00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占用鄰地地號為同段319地號

底價
2,10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21・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漏水未保存登記第2拍持分
保證金 25 萬・投標 115年10月21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標的土地與建物於民國115年1月22日勘測時,經檢視標的建物屋況老舊,部分牆壁可見明顯壁癌,在場人自稱其為共有人,房屋現由其居住使用,並表示標的建物屋齡已60幾年,會嚴重漏水,除此之外,並無其他影響交易安全之情事;又據鑑價報告所載,772地號土地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使用現況為住家使用,1632建號建物為加強磚造、鐵架蓋鐵皮共4層之建物,本件標的臨6公尺寬之和光街109巷82弄道路、臨街面正面寬度為4公尺,惟實際使用情形;本件三宗不動產均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12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21・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未保存登記第1拍持分
保證金 82 萬・投標 115年10月21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5年2月24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12地號土地上有建物(門牌為文安路1巷25號)及鐵皮屋,另有部分土地上為空地,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為共有人所有

底價
41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21・橋頭地院
持分
住宅點交・其餘不點交第2拍持分
保證金 166 萬・投標 115年10月21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主建物即209建號建物依現況點交、其餘均不點交;使用情形 如備註;本件標的於民國113年3月28日假扣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結果,經檢視無增建,標的建物係債務人及家屬自住,大樓管理員表示管理費1355元/月,已有兩個月未繳,債務人無停車位,債務人亦稱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本院復於民國115年4月29日再執行履勘時,債務人在場表示房子係自住自用,屋內無漏水情事,亦無壁癌,債務人亦稱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又管理員表示其替人代班,債務人有欠繳管理費,實際欠繳情形無從查詢,債務人亦自認有欠繳管理費,惟金額不詳,管理費每月約1200多元

底價
832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21・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第1拍持分
保證金 166 萬・投標 115年10月21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12月17日查封時,建物內呈現仍有人居住使用之情形;據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拍賣標的係債務人葉勝利生前提供予第三人居住使用;據大樓管理員在場稱,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情形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底價
83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21・橋頭地院
持分
見公告備註第3拍持分
保證金 126 萬・投標 115年10月21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使用情形 如備註;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11月28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經檢視無增建,債務人在場稱房屋係由其與家人自住,又大樓管理員表示債務人無車位,管理費2072元/月,自114年9月起即欠繳管理費迄今,債務人稱無凶宅、海砂屋、輻射屋等特殊情事之資訊

底價
627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21・高雄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3拍持分看照片 6 張
保證金 98 萬・投標 115年10月21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院民國115年1月27日現場查封時,有租客夏安妮居住(租期自115年1月1日至117年1月1日),管理費2個月繳一次,含車位管理費為5287元,債權人稱地下一樓有機械停車位(編號:下79),牆壁部分油漆脫落,依鑑定報告,屋齡約30年;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本件土地及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底價
49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21・橋頭地院
持分
點交・空屋或深鎖欠繳管理費第1拍持分
保證金 173 萬・投標 115年10月21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7月24日查封時,建物門戶未閉鎖,現場未獲晤債務人,經檢視房屋電燈無法開啟,並堆砌諸多廢棄雜物及破損家具,呈現久無人居住使用之狀態;經訪查建物大樓管理員,據其表示已長時間未見債務人有回來過,房子亦長時間無人進出,債務人自去年12月底就積欠管理費迄今,大樓管理委員會目前正在對債務人起訴請求其支付積欠之管理費;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為大樓式鋼筋混凝土造15層樓之第3層,所臨街道寬度約為6米,土地形狀及臨街面為不規則形,惟實際使用情形

底價
865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21・橋頭地院
附近成交不足
住宅點交・其餘不點交未保存登記第1拍
保證金 208 萬・投標 115年10月21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建物部分依現況點交,其餘不點交;使用情形 如備註;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12月12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79地號土地為花台及道路用地,建物部分有增建,另債務人在場表示係自住,無漏水、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

底價
1,040 萬
每坪/市價(萬)
21.1 / —
坪數
49.3
2026/10/21・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未保存登記第1拍持分
保證金 30 萬・投標 115年10月21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土地於民國115年4月22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有增建;同時為土地及建物之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權時,需連同土地及建物一併優先購買;如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需就共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土地之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購買,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

底價
15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21・橋頭地院
持分
部分點交(需讀公告)共有物變賣第3拍持分
保證金 154 萬・投標 115年10月21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相對人在場稱目前與女兒同住,有1機車停車位(新臺幣50元/月),管理費為1坪新臺幣10元,房屋無漏水

底價
767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21・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漏水未保存登記第3拍持分
保證金 21 萬・投標 115年10月21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據債務人之兄(共有人之一)表示,債務人未居住於此,平常由伊及母親居住,1樓店面經營檳榔攤,1樓為客廳、廚房、神明廳、廁所,2樓有3房1衛且有漏水情事,3樓為鐵皮建物並堆置雜物;查封時,土地及建物均由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為農地重劃區內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底價
10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21・橋頭地院
未含土地
不點交・空屋或深鎖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第1拍
保證金 56 萬・投標 115年10月21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又據債權人於民國115年3月23日具狀陳報稱,本件標的為三層樓之透天厝,其電表已被拔除,早已無人居住;又因前案曾多次執行,均為無人居住之狀況;又該建物占用東安段708、717、718地號土地,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其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應由拍定人自行處理;另本件建物若經建物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或經訴請拆屋還地,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坐東朝西,出入口面向約2.5公尺之現行道路,臨街面正面寬度約4.2公尺寬,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

底價
280 萬
每坪/市價(萬)
6.1 / 25.6
坪數
45.7
2026/10/22・高雄地院
多戶合併拍賣
點交・第三人占用未保存登記第3拍
保證金 60 萬・投標 115年10月22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115年1月21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出借他人使用,無書面契約,房屋一二樓堆滿雜物;上開使用關係經本院115年7月23日雄院國114司執瑞字第166498號函除去債務人與第三人顏文彬之使用借貸關係

底價
298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1/03・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債務人使用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第4拍持分
保證金 13 萬・投標 115年11月3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債務人之母在場稱213建號建物係其與其子林清森自住使用,債務人未居住於此;另共有人林清華於民國114年11月26日陳報稱213建號建物係其母親居住;本件土地與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65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1/03・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債務人使用漏水占用未保存登記第4拍持分
保證金 36 萬・投標 115年11月3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170地號土地上為房屋占用(湖內區中山路2段334巷8號);嗣於民國114年12月18日建物查封時,債務人之母稱建物現由其與債務人居住使用,建物有壁癌且會漏水;本件126地號土地與1161建號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建物總面積為256.15平方公尺,其中第一層面積5.21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同段172地號;12.09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同段310地號,第一層雨遮面積2.16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同段126地號;98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同段171地號;10.52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同段317地號,第一層騎樓面積1.29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同段171地號;37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同段310地號,第

底價
179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1/03・橋頭地院
多戶合併拍賣
部分點交(需讀公告)漏水未保存登記第2拍
保證金 489 萬・投標 115年11月3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於民國115年3月17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李孟謙(即債務人之子)在場陳稱:建物係由其與家人自住;經檢視標的,一樓設有宮壇祭祀、無門牌,另除部分牆面漏水外,並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僅就878建號建物、919建號建物部分點交;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2,444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1/03・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2拍持分
保證金 12 萬・投標 115年11月3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282建號建物占有使用情形不明;本件土地與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其他建物,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僅就661、662、679、687地號土地及282建號建物拍賣,除282建號建物外,其餘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62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1/03・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債務人使用未保存登記第4拍持分
保證金 7 萬・投標 115年11月3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債權人之代理人稱45建號建物由債務人自住使用,87地號土地部分由共有人使用;本件土地與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上除45建號外另有其他建物,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僅就87地號土地及45建號建物拍賣,除45建號建物外,其餘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3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1/03・高雄地院
持分
點交・空屋或深鎖第1拍持分
保證金 975 萬・投標 115年11月3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件青年一路17、19號標的經114年12月24日、115年4月8日查封後,多次履勘均無法入內,大樓管理員稱,標的無人居住使用,至115年6月25日經聯繫債務人詹坤穎家屬,由管理室取得鑰匙是能入內履勘,經檢視2建物相通,屋內已斷水斷電,有家具及物品散落,19號大門已被封住,客廳改裝為餐廳、廚房,僅能由17號大門進出,屋況良好,另有2機車位,屋內無漏水或火災受損痕跡

底價
4,875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1/04・橋頭地院
-20%
部分點交(需讀公告)有租約未保存登記第1拍
保證金 557 萬・投標 115年11月4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6月30日查封時,在場人莊O雀表示債務人蘇O華係伊之大嫂,本件建物現由債務人與其家人共同居住使用,並且於民國113年6月間與第三人黃O彬經公證訂立租賃契約,目前黃O彬使用建物第四層,建物其餘部分仍由債務人與其家人共同居住使用

底價
2,785 萬
每坪/市價(萬)
25.8 / 32.3
坪數
107.8
2026/11/11・高雄地院
-16%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增建未保存登記第1拍
保證金 92 萬・投標 115年11月11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院於115年3月3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曾○華在場稱由其購買並與女兒居住中,因其信用有問題尚無法過戶,已辦理賣賣公證,為公寓三房一廳,無停車位,有增建,無海砂屋、輻射屋、漏水或非自然死亡情形;又據第三人具狀陳報自114年3月即搬至本件房屋,皆有按時繳納房貸;本件拍賣標的物於查封時由第三人占有中,期間自114年3月起,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462 萬
每坪/市價(萬)
20.8 / 24.6
坪數
22.2
2026/11/11・高雄地院
持分
不點交・空屋或深鎖第1拍持分空屋
保證金 14 萬・投標 115年11月11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25日履勘,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代理人稱門未上鎖,現為空屋,無人居住;另據115年6月9日鑑價報告記載,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商業區;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約定,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建物拍賣其應有部分,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購買權;惟共有人應就本件全部拍賣標的合併買受,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

底價
7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1/11・橋頭地院
持分
點交第1拍持分
保證金 184 萬・投標 115年11月11日下午2時30分
底價
92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1/11・橋頭地院
持分
點交・空屋或深鎖第2拍持分
保證金 190 萬・投標 115年11月11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6月16日查封時,目視無漏水,有電,無傢俱;據債務人在場稱,有車位,但不清楚是哪一格,平常都是親戚住,現無人居住使用,目前為空屋,管理費每月約新台幣3,000元左右

底價
95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1/11・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1拍持分
保證金 496 萬・投標 115年11月11日下午2時30分
底價
2,48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1/12・高雄地院
持分
不點交・債務人使用第1拍持分
保證金 114 萬・投標 115年11月12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115年5月22日查封時,債務人舅舅在場,稱現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或出借他人,屋況尚可;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57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1/24・高雄地院
+29%
不點交第4拍
保證金 673 萬・投標 115年11月24日下午2時30分

現況 本院114年2月11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標的為振昌行洋酒店面,並無出租出借情形,標的除頂樓外,所有樓層均與隔壁店鋪(159之2號)相通,但1樓樓梯已封閉,需自159之2號上樓;嗣114年12月3日本院到場測量,標的1樓無法通往2樓,需自159之2號樓梯通往2樓,2樓至3樓以上始有樓梯往上,頂樓天花板龜裂且有壁癌

底價
3,363 萬
每坪/市價(萬)
41.1 / 31.9
坪數
81.9
2026/11/25・高雄地院
-49%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第2拍看照片 14 張
保證金 254 萬・投標 115年11月25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院民國114年3月2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稱106年開始出租予弟弟王森雄及家人,每月2萬元,沒簽約,依鑑定報告,土地屬住宅區,標的屬四樓透天厝,屋齡約10年,3789-94地號現況為永吉街15巷私設巷道;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

底價
1,267 萬
每坪/市價(萬)
15.5 / 30.2
坪數
82.0
2026/11/25・高雄地院
-47%
點交第2拍看照片 14 張
保證金 261 萬・投標 115年11月25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院民國114年3月2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稱標的由自己及家人居住使用,依鑑定報告,土地屬住宅區,標的屬四樓透天厝,屋齡約10年,3789-94地號現況為永吉街15巷私設巷道;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

底價
1,305 萬
每坪/市價(萬)
15.9 / 30.2
坪數
82.0
2026/11/25・高雄地院
持分
點交・債務人使用第1拍持分看照片 4 張
保證金 105 萬・投標 115年11月25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院民國115年2月6日現場查封時,建國二路73號為管理室,標的現由債務人及其家人自住,有壁癌,雜物多,依鑑定報告,屋齡約25.8年,標的為建國新城國民住宅;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

底價
522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7/06
可應買至 10/06
・橋頭地院
未含土地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未保存登記應買公告
保證金 18 萬

現況 本件建物於民國114年7月23日現場履勘時,門牌號碼「茄萣區茄萣路二段217巷2號」由2建物共用,門牌懸掛於2建物中間,本件建物為面對建物之左方三層樓之未保存登記建物,經敲門無人回應,門鎖未鎖,入內檢視,屋內顯有人居住,牆壁有裂痕;本件建物查封時,客觀上由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90 萬
每坪/市價(萬)
1.7 / 18.8
坪數
53.7
2026/07/14
可應買至 10/14
・高雄地院
持分
不點交・空屋或深鎖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15 萬

現況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履勘)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測量,所指200地號為建物坐落之基地,所指編號1建物內部打通、堆置之前漆彈業者遺留之物品,據大樓會計稱,無人使用,無出租;因無法特定建物所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建物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其他情形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據查封時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之建物無上列情事,惟究竟有01020304第三頁民 事 執 行 處函 稿 代 碼:5.17.2 應買公告(特別變賣公告應買)(強81)股       別:讓股擬       判:擬        判無上開情事

底價
77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7/15
可應買至 10/15
・高雄地院
非一般住宅
住宅點交・其餘不點交應買公告
保證金 160 萬

現況 土地不點交,建物依現況點交使用情形 本院於72年12月12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稱由債務人自用;又本院於114年7月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由債權人代理人開門進入,管理室有鑰匙,地下二層與地下一層有相通,所有權分屬不同人,原為百貨商場,已廢棄久無使用,現閒置無人使用,有兩個出入口;另據鑑價報告稱標的屬鋼筋混凝土造8層建物地下二層,社區名稱「瑞士大廈」,經現場訪查,本案建物登記用途為「避難室」,惟已閒置多年,據住戶表示於多年前曾做為聲色場所使用;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是否有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底價
798 萬
每坪/市價(萬)
5.0 / 19.1
坪數
159.1
2026/07/16
可應買至 10/16
・高雄地院
-20%
點交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應買公告
保證金 79 萬

現況 據民國114年12月19日查封暨測量筆錄記載,債務人母親伍○滿稱建物由其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如有發現與公告使用情形不符,請儘速向本院陳報;債務人設籍拍賣標的址,由其與家屬占有中,拍定後點交;如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有三七五租約、農地重劃區耕地、污染控制場等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應查明向本院陳報

底價
394 萬
每坪/市價(萬)
16.0 / 20.0
坪數
24.5
2026/07/16
可應買至 10/16
・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債務人使用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5 萬

現況 本件標的建物於民國114年10月20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有增建,另經債權人代理人在場詢問債務人表示係自住;本件僅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僅拍賣建物,拍賣範圍不包含上開216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所有權,所占用阿蓮區崙港段632-39、632-20、630地號土地部分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拍定人應自行解決其使用關係

底價
2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7/29
可應買至 10/29
・高雄地院
持分
不點交・債務人使用應買公告持分看照片 6 張
保證金 118 萬

現況 115年3月25日查封時,債務人之妹稱9677建號房屋由其與婆婆居住使用,債務人未居住;拍定後均不點交

底價
59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7/31
可應買至 10/31
・橋頭地院
+25%
點交・第三人占用增建占用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應買公告
保證金 197 萬

現況 於民國111年11月4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債務人表示建物由其自住;嗣於民國114年7月22日地政人員現場勘測時,稱本件建物一樓、二樓、夾層及頂樓有部分增建,一樓增建之雨遮疑似占用巷道用地;據在場之第三人周玉芬即債務人之姊表示,系爭拍賣建物平時無人居住,僅第三人偶爾回來,債務人未居住該址;另未發現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情形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使用情形;本件標的依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函覆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

底價
986 萬
每坪/市價(萬)
24.9 / 19.9
坪數
39.5
2026/07/31
可應買至 10/31
・橋頭地院
持分
住宅點交・其餘不點交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54 萬

現況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5年1月19日查封時陳稱本件建物無增建,經入內檢視屋況,屋內堆積雜物,佈滿灰塵,牆壁有裂痕,壁癌嚴重,環境髒亂不堪,且已斷水斷電,顯已久無人居住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本件標的尚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

底價
27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7/31
可應買至 10/31
・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未保存登記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10 萬

現況 另於同年10月2日勘測時,標的建物(稅籍編號為E73080211000)係一層樓水泥平房,據在場之第三人即債務人之親戚陳稱目前無人居住,惟實際使用情形;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購買,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本件標的尚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

底價
48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8/07
可應買至 11/07
・高雄地院
持分
點交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324 萬

現況 本件勘估標的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

底價
1,62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8/07
可應買至 11/07
・橋頭地院
未含土地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應買公告
保證金 17 萬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8月20日查封時,門牌號碼中山路二段176-1號房屋庭院內有二棟一層平房,似均為木造搭建之組合屋,大雨時窗框縫隙會有些微漏水;據債務人在場稱,拍賣標的為莘林工程有限公司(95463228)所有,伊為公司員工,房屋為公司占有使用,分別為民國112、113年搭建;據第三人莘林工程有限公司於民國114年8月28日具狀陳報,拍賣標的確為莘林工程有限公司出資購買後,置放於債務人位於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二段176之1號之租屋地,以便提供有意欲購買者參觀展覽,組合屋為莘林工程有限公司出資販售對外營業之廣告現場,故拍賣標的非債務人所有;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標的位於湖內區中山路二段與中正路一段路口東側,近鄰湖內國中,為未保存登記一層組合屋全部,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土地使用權源;據高雄市政府財政局114年11月5日高市財政產管字第11432022700號函覆,拍賣標的與本局並無租賃關係存在,係屬無權占用;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114年11月11日高市社婦保字第11438762400號函覆,879地號土地類別為「公有」、都市計畫分區為「機關用地」,且管理人為本局,地上建物(建號135)目前作為保密性公辦民營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所用,與債務人並無租賃等法律關係;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114年11月20日台財產南管字第11465043370號函覆,851、879地號2筆土地非屬國有土地,至福安段877-1地號國有土地則為私人占用,並無租賃關係或其他合法使用權源;據第三人李○傑於民國114年12月1日具狀陳報,876地號原所有權人李陳○鳳已於民國114年5月21日死亡,死亡前於民國112年2月20日與債務人簽訂土地租賃契約,雙方約定債務人每月給付租金新台幣2萬元使用876地號土地,租賃期間自民國112年2月20日起至民國117年2月20日止,合計5年(土地租賃契約影本附卷可稽),現由繼承人李○傑來繼承與債務人土地租賃契約之權益、義務

底價
86 萬
每坪/市價(萬)
3.6 / 28.6
坪數
23.8
2026/08/11
可應買至 11/11
・高雄地院
未含土地
不點交・空屋或深鎖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應買公告
保證金 2 萬

現況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履勘)時,會同地政人員測量,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編號1建物窗戶均為打開,看似無人居住使用,占有使用情形不明;本件建物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其他情形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據鑑定報告稱無從得知查封之建物有無上列情事,經通知債務人陳報而債務人未陳報,有無上開情事

底價
1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8/20
可應買至 11/20
・高雄地院
未含土地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漏水未保存登記應買公告
保證金 54 萬

現況 本院114年6月18日履勘時,債務人在場稱標的借用予親戚陳OO使用,每月補貼水電費2至3千元,並表示有地震受損及漏水現象,牆壁有裂縫;拍賣標的為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現為第三人借用中,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272 萬
每坪/市價(萬)
1.7 / 27.3
坪數
158.3
2026/08/25
可應買至 11/25
・高雄地院
持分
點交・第三人占用應買公告持分看照片 6 張
保證金 132 萬

現況 115年3月24日查封時,承租人葉長青在場稱房屋由其向債務人承租使用;停車位位於B1號39及40號為機械式車位,車位未出租;拍定後停車位點交;上開租賃關係業經本院115年8月4日雄院國115司執助瑞字第896號除去,拍定後房屋部分亦點交

底價
661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8/25
可應買至 11/25
・高雄地院
持分
點交・空屋或深鎖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211 萬

現況 九年無人居住,屋內佈滿灰塵、三臥室均有家具、客廳有沙發等家具;拍定後12451建號依現況點交

底價
1,053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08
可應買至 12/08
・橋頭地院
-44%
點交・債務人使用未保存登記應買公告
保證金 247 萬

現況 本件不動產於民國114年7月16日現場履勘時,本件建物與相鄰之高雄市岡山區懷德58巷21號建物1樓有門可通,債務人家屬在場稱由債務人及家屬居住使用,無出租,建物有滲水情形,4樓牆壁有明顯斑駁,無其他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及非自然死亡情事

底價
1,235 萬
每坪/市價(萬)
14.1 / 25.2
坪數
87.6
2026/09/11
可應買至 12/11
・高雄地院
+68%
不點交漏水應買公告
保證金 720 萬

現況 本院114年2月11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標的為其經營之振昌行洋酒店面,並無出租出借情形,標的除頂樓外,所有樓層均與隔壁店鋪(159之3號)相通,嗣114年12月18日本院到場測量,標的1樓無法進出,需自159之3號店面門口進出,但可通往2樓,2樓至3樓又須繞自159之3號之樓梯始能往上,頂樓天花板些微龜裂且會漏水

底價
3,601 萬
每坪/市價(萬)
39.0 / 23.2
坪數
92.4
2026/09/11
可應買至 12/11
・高雄地院
+70%
不點交應買公告
保證金 747 萬

現況 本院114年2月11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標的為振昌行洋酒店面,並無出租出借情形,標的除頂樓外,所有樓層均與隔壁店鋪(159之2號)相通,但1樓樓梯已封閉,需自159之2號上樓;嗣114年12月3日本院到場測量,標的1樓無法通往2樓,需自159之2號樓梯通往2樓,2樓至3樓以上始有樓梯往上,頂樓天花板龜裂且有壁癌

底價
3,737 萬
每坪/市價(萬)
45.6 / 26.8
坪數
81.9
2026/09/11
可應買至 12/11
・高雄地院
持分
點交・債務人使用欠繳管理費未保存登記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225 萬

現況 本院114年2月13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標的為自住使用,地下三層有編號69號停車位(機械式),建物並無漏水,地震、火災受損亦無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

底價
1,123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15
可應買至 12/15
・橋頭地院
+6%
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未保存登記應買公告
保證金 141 萬

現況 114年11月2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稱建物現出租予第三人,為不定期租賃;3樓為2房,前方有祭祀神明;屋內有些許壁癌;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拆除之危險;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底價
704 萬
每坪/市價(萬)
29.8 / 28.2
坪數
23.6
2026/09/15
可應買至 12/15
・橋頭地院
持分
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154 萬

現況 本件於民國114年11月25日查封時,現由第三人承租中,租賃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格局為三房一廳一廚二衛,客廳有祭祀神明,管理費均有正常繳納;本件拍賣標的據建物謄本所載,有一停車位,編號:59,惟是否確有停車位可供使用;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五種住宅區,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底價
768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16
可應買至 12/16
・高雄地院
+77%
點交・債務人使用漏水增建未保存登記應買公告看照片 4 張
保證金 600 萬

現況 本院於114年7月16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自己居住使用中;又本院於114年10月29日執行時,債務人在場稱自住,無出租,一二三四五樓均有增建,頂樓有一鐵鋁水塔;四樓有漏水情形

底價
3,000 萬
每坪/市價(萬)
82.8 / 46.7
坪數
36.2
2026/09/16
可應買至 12/16
・高雄地院
持分
不點交・空屋或深鎖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13 萬

現況 本院於115年2月10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外圍四周有鐵皮圍住,無法進入查看,無人居住使用;另據前案鑑價報告稱本件標的荒廢沒有使用;因本件標的現無人居住使用,且無法進入履勘,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6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16
可應買至 12/16
・高雄地院
面積過小
點交・空屋或深鎖未保存登記應買公告看照片 2 張
保證金 17 萬

現況 另據鑑價報告稱本案位於鳳山區五甲路永富市場魚攤位8號,市場已無營業閒置中

底價
83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18
可應買至 12/18
・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12 萬

現況 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購買;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1347、1354、1407地號土地(佔用鄰地部分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所占用之1347、1354、1407地號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底價
58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21
可應買至 12/21
・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占用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94 萬

現況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8月7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19地號土地部分為竹輪電動車營運總部占用,中間並有道路穿越;841地號土地部分為竹輪電動車營運總部占用;另於民國114年9月19日查封履勘時,第三人劉森林稱535建號建物由第三人劉秋景使用,出租予他人;本件土地與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土地上除535建號外另有其他建物,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僅就219、841地號土地及535建號建物拍賣,除535建號建物外,其餘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467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21
可應買至 12/21
・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債務人使用漏水占用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45 萬

現況 170地號土地上為房屋占用(湖內區中山路2段334巷8號);嗣於民國114年12月18日建物查封時,債務人之母稱建物現由其與債務人居住使用,建物有壁癌且會漏水;本件126地號土地與1161建號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建物總面積為256.15平方公尺,其中第一層面積5.21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同段172地號;12.09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同段310地號,第一層雨遮面積2.16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同段126地號;98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同段171地號;10.52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同段317地號,第一層騎樓面積1.29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同段171地號;37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同段310地號,第

底價
224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21
可應買至 12/21
・橋頭地院
未含土地
點交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應買公告
保證金 32 萬

現況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12月4日查封時,債務人之祖父在場,稱標的物現由其與家人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本件標的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件拍賣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

底價
16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23
可應買至 12/23
・橋頭地院
-31%
不點交未保存登記應買公告
保證金 364 萬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8月18日查封時,標的為三層樓建物,可併排停雙車輛之車庫,1樓車庫有增建,為潤豫公司登記址,1樓為辦公用,電風扇未關,1樓後陽台增建,2樓冷氣未關,2樓、3樓陽台增建,頂樓無增建;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標的位於橋頭區成功北路與樹德路口西南側,近鄰橋頭國小,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現況住宅使用,建物鋼筋混凝土造,透天三樓,住家用

底價
1,818 萬
每坪/市價(萬)
22.2 / 32.1
坪數
82.0
2026/09/24
可應買至 12/24
・橋頭地院
+2%
點交增建應買公告
保證金 700 萬

現況 本件於民國114年8月21日現場履勘時,建物位於義大別墅特區,共有部分(學城段504建號)為車道,供本件建物及鄰戶地下層進出使用,本件建物地下層為2戶共同車道之地下室入口(編號A10);建物內有電梯,1樓有1衛浴,2樓4房,3樓為2房2衛浴,4樓有2房並有增建,地下層為停車場、儲藏室及水塔間;建物除地下層牆壁有部分發霉外,無嚴重漏水情形

底價
3,501 萬
每坪/市價(萬)
22.7 / 22.4
坪數
153.9
2026/09/24
可應買至 12/24
・橋頭地院
+44%
點交未保存登記應買公告
保證金 388 萬

現況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5年1月9日查封時,債務人稱標的物現由其與家人自住;另標的物部分牆面有壁癌

底價
1,939 萬
每坪/市價(萬)
31.3 / 21.7
坪數
62.0
2026/09/24
可應買至 12/24
・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空屋或深鎖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17 萬

現況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3月3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無增建,建物無大門,屋況不良且殘破,現無人居住;同時為土地及建物之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權時,需連同土地及建物一併優先購買;如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需就共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土地之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購買,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

底價
83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24
可應買至 12/24
・高雄地院
持分
部分點交(需讀公告)應買公告持分空屋
保證金 194 萬

現況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4月13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並由債務人之小舅子在場表示房屋原由其使用,現已搬離,房屋目前為空屋,惟仍由其使用,另查房屋2個月管理費新台幣3,850元(含車位清潔費),配有地下一樓編號24號之平面車位,無機車位,在場人稱房屋無漏水,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牆壁有些微龜裂,又編號3建物為大樓之公設

底價
97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09/24
可應買至 12/24
・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未保存登記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15 萬

現況 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物現由共有人使用;本件土地與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74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1
可應買至 01/01
・高雄地院
持分
不點交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17 萬

現況 115年3月17日查封時在場人稱房屋由共有人陳勝德與家人居住使用;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約定,拍定後不點交

底價
86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07
可應買至 01/07
・橋頭地院
持分
不點交增建未保存登記應買公告持分
保證金 118 萬・投標 115年10月7日上午9時30分

現況 本件於民國114年7月10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01-7地號土地位於門牌站前南路143巷17號建物前道路,399、399-1地號土地上有2層樓加強磚造房屋一棟,有增建;另於民國114年10月20日履勘時,債務人稱該房屋現為其與兄同住,除漏水外無其他影響交易之情事;房屋內部1樓1廳1廚房1衛、1樓往2樓間(樓梯)有1夾層(房間),2樓前後各1房,1廁、1、2樓均有(即夾層)增建;本件僅拍賣土地、建物之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底價
590 萬
每坪/市價(萬)
— / —
坪數
—
2026/10/13
可應買至 01/13
・橋頭地院
-20%
點交・第三人占用有租約未保存登記坐落他人土地應買公告
保證金 306 萬

現況 114年11月20日現場查封時,承租人稱與債務人承租整棟房屋作為傳統整復之營業場所(店名:潔足先登手技工作室)一樓為1廳1廚1衛;3樓為屋凸,屋內有嚴重壁癌;拍賣之917建號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有部分占用鄰地(1255地號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由拍定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或經訴請拆屋還地,拍定人應自行承拆除之危險;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底價
1,530 萬
每坪/市價(萬)
30.7 / 38.5
坪數
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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