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行情・桃園縣
全台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的法拍。每一筆都拿附近相似成交比市價,看底價與拍定價到底便宜多少。法拍不經實價登錄申報,這是實價登錄看不到的成交。每日更新。
拍次越後面,底價越便宜
各拍次底價相對附近市價的中位差距。第 1 拍底價多依鑑價訂定,常高於實際成交;之後每拍約降 20%。
現況 本件標的於114年10月9日經地政人員指界,房屋現出租予第三人,租期自114年6月1日起至124年5月31日止;債權人陳報房屋內有壁癌及漏水情形;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工業區;使用地類別為丁種建築用地,供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據鑑定報告所載,本件於凶宅網查無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另本件建物非民國71年到民國73年間所建造之建物,故未屬於已發現之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名單內
現況 115年3月19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無人應門,請鎖匠開門,由債權人、警員陪同執
現況 01020304(續上頁)第四頁標別: 丙建物現由第三人張OO(債務人叔叔)使用,部分漏水;本件僅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楊梅都市計劃(民國108年12月10日)住宅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第2326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該建物之基地有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第617地號土地),該占用鄰地部分之土地,非屬本件拍賣標的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
現況 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115.6.9函覆,本件標的物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調查時間為115.5.21;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又此部份拍定後不進行點交,應買人亦不得以上開車位之有無而為爭執或請求撤銷拍賣,請特別注意
現況 四樓均有增建;第三人温振賢在場稱房屋為其居住使用,債務人呂芷曦未居住於此,後陽台有出租給順臆股份有限公司,後陽台加蓋部分為順臆股份有限公司加蓋;建物部分:第三人於查封前已佔有,拍定後不點交;土地部分:係拍賣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蘆竹鄉(大竹地區)都市計劃 (民國101年9月25日)住宅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第1523建號建物係未理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此部分於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第三人順臆股份有限公司爭執一樓雨遮(面積4.75平方公尺)為其所有,非屬本件拍賣範圍並提出異議,此部分以實體訴訟結果認定,如判決認定確非債務人所有,則撤銷此部分拍賣程序
現況 依本院114年10月30日查封筆錄所載,本件拍賣標的房屋一樓供奉神明廳,停放機車,客廳玄關至門口為增建,3樓整層均為增建鐵皮屋,陽台亦為增建;依債權人陳報及綜合查封當日情形判斷,本件拍賣標的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整體維護情形尚佳,以上資訊供應買人參考,本件拍定後點交;拍賣標的建號1258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 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
現況 依本院114年2月25日查封筆錄,本件拍賣標的房屋由債務人及其家人剛搬遷離開,並無出租他人使用,現況堆置家具、雜物、神明廳等;房屋一樓、三樓、四樓有增建,一樓增建為車庫使用,四樓全部均為增建;一樓及四樓似有地震受創裂痕,牆壁有壁癌及漏水情形,惟另依鑑價報告所載,估價師就現場情形研判應無海砂、輻射、地震受創、火災受損等情形,以上情形供應買人參考;本件拍定後點交;拍賣標的826建號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自負被拆除之危險,不得異議;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 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
現況 本建物自住使用,無增建,1442地號土地是社區公設用地,部分作為停車場之用,部分為雜草空地;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函,本件1444地號土地領有(96)桃縣工建使字第00737號使用執照在案,該基地範圍除依建蔽率配置建築外,餘均屬法定空地;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現況 本院執行人員於民國114年7月15日現場執行時,建物為無水無電,屋況很差,有壁癌、漏水情形;134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之危險,不得異議;本件土地屬山坡地保育區,尚未編定土地使用類別,屬山坡地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及風景區之土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7條規定,適用林業用地之管制,其餘土地適用國土保安用地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故按土地法第 17條規定不得移轉於外國人,請應買人注意;本件囑託分局派員查訪,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民國114年11月6日溪警分刑字第1140034881號函並未查得有非自然死亡之相關訊息,亦無勘察相關紀錄資料,請應買人參考、注意;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現況 本院執行人員於民國114年12月2日現場執行時整修中,無人居住使用;執行人員目視可見部分天花板有滲水、嚴重壁癌情形;依債權人陳報現場照片,屋內堆積雜物且雜亂,壁癌嚴重;第1236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拍賣建物有漏水之情形;另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民國115年4月22日山警分偵字第1150010114號函、民國115年4月29日山警分偵字第1150019622號函,本件建物於五年內及自101年至今未有非自然死亡案件之勘查紀錄,請應買人參考、注意;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龜山都市計劃(民國95年6月15日)第一種住宅區,又都市計畫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現況 本院執行人員於民國114年12月2日現場執行時為整修中,無人居住使用,建物內隔成四間小套房,套房內有家俱;第1235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另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民國115年4月22日山警分偵字第1150010114號函、民國115年4月29日山警分偵字第1150019622號函,本件建物於五年內及自101年至今未有非自然死亡案件之勘查紀錄,請應買人參考、注意;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龜山都市計劃(民國95年6月15日)第一種住宅區,又都市計畫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114年司執字117849號 財產所有人:黃仕翰律師即何鳳娥之遺產管理人,謝來發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1 桃園市 龜山區 山德 740 113.28 5分之1 6,200,000元備考 黃仕翰律師即何鳳娥之遺產管理人1/10,謝來發1/10編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01020304(續上頁)第四頁料及房屋層數
現況 本院於114年8月26日偕同地政人員履勘現場:建物無增建,2樓以上則出租他人使用;拍賣建物據債權人查報該建物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特殊情事;再囑託分局派員查訪,依訪查所得資料,並未查得有非自然死亡之相關訊息,且查97年6月迄今之刑案現場勘察資料,亦無勘察相關紀錄資料,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現況 本院於115年5月5日偕同地政人員、債權人履勘現場,承租人林0穎開門,伊透過中介承租,租期自115年3月15日起至117年3月14日止
現況 依115年3月3日查封筆錄記載,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為自己與小孩居住使用,另有機車位1個(編號5),每月管理費約600元,目視無增建情事;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使用情形欄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之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屋內辦公桌椅等動產非在本件拍賣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時交付拍定人保管,以利進行後續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標的之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現況 拍賣之建物據債權人查報稱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惟債務人在場稱現已無人居住;經檢視屋內仍有部分家具及雜物,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據債務人在場表示,房屋有壁癌、漏水情形,請應買人注意;拍賣標的第1050號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
現況 據債務人陳報,本標別拍賣標的由債務人自住使用;一樓牆面有壁癌,無漏水,但隔壁建物防水工程疑似未做好;四樓有神明廳(有祖先牌位);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件標的8773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與6123建號建物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均已於附表載明
現況 本件拍賣標的之建物,據債務人洪秀花在場稱,為其與兄長洪却福 (同為本件債務人) 居住使用,另共有人間無書面分管協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件第1107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本件拍賣標的之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現況 本件標的物於查封時已出租予第三人占有使用 (期間自民國114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新臺幣15,000元,共新臺幣540,000元,於租賃起始後3個月內付清),租賃關係是於查封前成立(查封生效日為114年5月26日),故拍定後不點交;屋內經肉眼檢視,無明顯漏水、壁癌、裂損痕跡;現住人為承租人,其表示已住十幾年,但正式租約係民國114年1月簽訂;承租人表示,標的房屋無海砂、輻射、火災、非自然死亡;四樓部分牆、天花板裂痕;三樓浴室天花板、牆壁漏水(自四樓浴廁下漏)、四樓增建採光罩漏水;無地下車庫,現僅承租人及家人居住使用;本件執行標的2138建號係未辦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
現況 拍賣之標的物於現場揭示查封公告時,債務人在場表示是他與別人承租,另有部分為第三人張○經營檳榔攤使用,該第三人表示檳榔攤的貨櫃是其所有,非承租,又該檳榔攤與618之1號房;拍賣建物坐落之土地未一併估價拍賣,建物占用土地之確切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拍賣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
現況 現住人為債務人之弟,現住人表示建物未辦保存登記,且無地震、火災及颱風受損;本件執行標的建物2101建號係未辦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本件土地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之住宅區,惟上開證明書僅供參考,實際情形仍應依現地指定建築線為準
現況 101建號查有增擴建,經測量暫編為171建號,現由台安宮宮廟林姓負責人與其家人租賃居住使用;本件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本件所拍賣之171建號增建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自負被拆除之風險,不得異議;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15年5月11日函復,27-9、27-39、27-54地號領有(110)桃市都施使字第屋00101號使用執照,該基地範圍除依建蔽率配置建築外,餘均屬法定空地,仍受其套繪管制
現況 經詢問債務人之女,標的房屋無地震、火災、颱風受損;無漏水、凶宅、輻射、海砂屋情形;有部分壁癌(已塗過),無附車位,債務人之女表示車位係另外購買;房屋未出租,現為債務人及家人自住;本件土地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為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12年11月21日)之商業區,惟上開證明書僅供參考,實際情形仍應依現地指定建築線為準
現況 據債務人陳報,本標別拍賣標的現無人居住;客廳有白蟻窩,部分牆面有壁癌,但無漏水;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件標的4974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與270建號建物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均已於附表載明;2 8773 桃園市桃園區慈文段2180-5地號--------------桃園市桃園區永順街23巷28號一層: 28.15二層: 10.67合計: 38.82全部 400,000元備考 慈文段6123建號建物之增建部分
現況 本院於114年12月17日、115年2月24日偕同地政人員履勘現場:本件標的有增建,建物現無人居住,有壁癌;第1730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且部分占用鄰地,有拆除之風險,故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以上開事由提出爭執;拍賣建物據囑託桃園分局派員查訪,依訪查所得資料,並未查得有非自然死亡之相關訊息,且查97年6月迄今之刑案現場勘察資料,亦無勘察相關紀錄資料,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現況 本院於1155月16日偕同地政履勘現場,拍賣建物屋內多數壁癌,內部挑高有木板夾成隔間、屋內雜物甚多;本件依現況點交,不包括屋內動產;第3656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以上開事由提出爭執;再囑託分局派員查訪,依訪查所得資料,並未查得有非自然死亡之相關訊息,且查97年6月迄今之刑案現場勘察資料,亦無勘察相關紀錄資料,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現況 本院於114年12月10日偕同地政人員履勘現場,據債務人之弟弟稱目前由家人居住,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屬於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稱之耕地;本件拍賣土地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15年2月25日函稱:該土地領有本市龍潭區公所核發(82)龍潭建區使字第127號使用執照,仍受其套繪管制
現況 拍賣之建物據債權人查報為債務人與其家人自住使用,拍定後點交;又據債權人查報建物有漏水、壁癌等情形,請應買人注意;拍賣標的第5537號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
現況 拍賣建物查封時為債務人居住使用,其後出租第三人羅OO,租賃期間自114年7月10日起至116年7月10日止,上開租賃契約係於本院查封日後始成立,對債權人不生效力,拍定後建物仍點交;拍賣建物於115年1月28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稱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非自然死亡等情形;另鑑定報告記載:經查證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屋查詢系統、台灣凶宅網、報章媒體及房地產時事等相關資訊,依上述資訊查證結果無相關勘估標的特殊情事(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請應買人參考、注意;又此部分拍定後不進行點交,應買人亦不得以上開車位之有無而為爭執或請求撤銷拍賣,請特別注意
現況 拍賣建物無人使用,但屋內有許多雜物,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經債權人查報屋內雜物很多,沒有壁癌;再函詢分局,其函復該址於110年5月15日曾受理報案,因原住戶周OO於屋內死亡多日,而至現場勘察採證,未發現明顯打鬥或其他外力介入,財物亦無遭竊之紀錄,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現況 據本院民國115年04月14日查封筆錄所載,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債權人陳報查封時之照片,拍賣建物內有人居住使用之物品;惟依鑑定報告所載建物為閒置房屋、無人居住,所在之社區名稱為北帝國五期社區;本件僅9844建號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建物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其餘標的物因係應有部分,故不點交;本件執行標的建物部分,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
現況 二樓則有神明桌;第191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現況 本院於114年11月7日現場執行時,在場人徐0涵表示標的物由債務人與其家人同住使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以114年10月27日園警分刑字第1140042366號函覆拍賣建物無非自然死亡案件;又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
現況 另依前案鑑價報告記載建物部分外牆有因漏水造成之壁癌狀況;本件係應買標的物之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執行標的建物部分,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01020304第三頁民 事 執 行 處司法事務官 陳冠彤 決行函 稿 代 碼:5.17.2 應買公告(特別變賣公告應買)(強81)股 別:光股擬 判:擬辦 決行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依鑑定報告所示本件應買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之甲種建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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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拍公告的『樓層面積』是主建物面積,比實價登錄的含公設面積小(實測約 63%);先依同一戶過去成交、同棟、同社區或同區的公設比換算成同口徑面積。
- (拍定價或底價)÷ 換算後坪數 ÷ 附近 1 公里、近 3 年相似成交的加權中位單價 − 1。只對「單一房屋、非持分、含土地、非未登記建物」的標的計算。
- 照片由法院委託的估價師拍攝,著作權屬於拍攝單位,本站只提供連結;點「法院照片」會開啟司法院的照片頁。
- 法拍另有風險與成本:可能不點交、有占用、需自行處理瑕疵與稅費;折價不等於獲利。投標前請調閱法院拍賣公告與鑑價報告。
- 行政執行署的標的不提供點交欄位;「承受」(債權人以底價承受)不是市場成交,未列入。拍賣日已過兩週仍未見拍定的,視為流標或停拍,不再列為待拍。